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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6号

2019-04-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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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广西考察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查明我区地质灾害状况,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2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主要任务

  在近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范围为全区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复核、调整、补充完善。

  1.对经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或其他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复核。

  2.对已经治理并确认不再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减,不再纳入隐患点之列。

  3.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增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1)房前屋后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的;

  (2)房前屋后边坡、斜坡处发现裂缝的;

  (3)屋后斜坡上有滚石或有裂缝切割并出现变形迹象岩块的;

  (4)地面下陷或发现环形裂缝的。

  (二)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普查。

  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数、人数,特别是要查明严重受威胁户数、人数,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为单位,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一个易发区可以包含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口的村(屯)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三)开展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

  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查明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类型及危害程度。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和人数,受威胁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采取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相结合,以及基层组织自查、核查、填表、制订预案、专业人员指导、汇总的方式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交通部门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建设部门负责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普查,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普查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资料和动员培训。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市、县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技术培训。此项工作于201063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0820日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各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各市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08月底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13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同时,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档案,对受威胁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编制应急避险预案,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和联系电话。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铁路建设办、地矿局、测绘局、气象局,南宁铁路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各市、县(市、区)、乡镇领导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实现普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各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的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屯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本次普查工作的总技术指导单位,对普查工作成果及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调查质量检查、监督、审查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群测群防体系。自治区地矿局、测绘局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并提供普查所需的图件等相关资料。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技术力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

  (三)加强责任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质量及时限要求,各市、县、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对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失职、渎职,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普查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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