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电〔2014〕12号
南宁市、梧州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贺州市人民政府,宾阳县、桂平市、平南县、容县、博白县、陆川县、北流市、兴业县、岑溪市、苍梧县、藤县、八步区、浦北县、灵山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区花岗岩丘陵山区因农村群众切坡临坡建设房屋且缺乏防护措施,造成该类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并引发人员伤亡事件。为重点防范这类地区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桂东南花岗岩丘陵地带切坡临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切坡临坡建房情况调查
(一)确定调查区域。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区域划定工作,将花岗岩山区存在切坡、临坡建房情况的乡(镇)、村屯(区域内的平原、谷地区域或无切坡、临坡建房的地区不列入调查范围)列入重点调查区域。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协助调查区域划定工作,并给予技术指导。
(二)开展调查建档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展实地调查和登记建档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调查工作方案,部署调查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和村(居)民小组成员、“清洁乡村”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或新农村指导员等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逐户调查切坡临坡建房的位置、居住人数、户主姓名及户主和所在村屯干部的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了解房屋后的山坡是否分级切坡、是否修有排水沟和挡土墙等工程状况。对于屋后山坡没有可靠支护、山坡高度高于房屋且高度大于坡脚至房屋距离2倍的住户,均列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户,逐户按附表格式登记造册、建立通讯录,形成的调查档案分别保存在县、乡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建立地质灾害联保制度
(一)健全联保责任体系。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联保体系,明确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民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联保组的群众互为联保义务人。调查区内凡是切坡、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户都要参加联保体系,由村(居)民小组对重点防范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行人盯人、户盯户的防灾救灾互助机制,联保的重点防范户承担相互提醒和互相保护的责任。对无通讯工具的群众、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等,乡级政府要指定联保组派专人负责。
(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对重点防范户要及时下发地质灾害隐患通知书或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告之住户在降雨时期防灾避险的措施,指导住户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联保体系工作经费特别是值班经费要列入市、县(市、区)、乡(镇)的财政预算。由乡级人民政府与联保组长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落实误工报酬和预警、报讯、报灾、值班等基本工作费用。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制度
(一)加强重大灾害天气巡查工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查结果及通讯录,建立联保工作网络,指定专人负责联保工作网络的管理和运行。在汛期,要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对联保组工作情况进行分片检查,定期电话联系辖区内存在隐患的切坡、临坡建房住户,提醒加强巡查,随时掌握隐患变化情况。
(二)开展预警预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气象、防汛等部门汛期要开展地质灾害、降雨、洪水预警预报。在台风或大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地已建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系统以及手机短信或电话等通讯工具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将接到的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逐级通知到村(居)民小组组长、联保组组长和联保户,联保户之间相互通知;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五保户等,要安排专人上门通知,并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出现重大灾害天气过程,乡级人民政府要派出进村工作组帮助村屯开展防范避险工作,确保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安全。
四、加强预防灾害宣传和演练
(一)开展切坡、临坡建房危害性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切坡、临坡建房群众开展针对性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和现场讲解、发放防灾宣传挂图、影像资料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地质灾害避险常识教育,特别是要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指导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屯,每年汛期前或汛期中至少组织一次避险演练活动。重点针对屋后边坡发生崩塌、滑坡后如何应急处置、紧急撤离、临时安置等内容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群众能及时撤离和开展自救互救。
五、加强切坡临坡建房的长效监管
(一)严格山区宅基地的审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花岗岩丘陵山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的监管力度,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建房,对于确实需要切坡或临坡建房的宅基地,要提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因切坡或临坡建房造成的危害。
(二)加强房屋修建的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和选址审批,做好切坡建筑物的布局、房屋建筑质量和边坡防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教育群众改变卧室临坡的格局,增加临坡面房屋的立柱和梁,加强屋后边坡的支护和排水,增加地基的强度。新建房屋要报由乡镇规划建设站核准。
(三)积极治理和搬迁避让。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对受威胁人员较多村屯的隐患治理措施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具体规划或方案,报告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地质灾害治理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或搬迁,消除切坡、临坡建房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加强花岗岩丘陵地带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桂东南花岗岩丘陵山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切坡临坡建房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花岗岩丘陵山区农村切坡、临坡建房情况调查,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联保体系建设。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工作失职或不作为导致调查未完成、联保体系未设立、出现地质灾害而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市将所辖各县(市、区)的调查结果和联保体系建设情况汇总后,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国土资源厅(联系人:施杰,联系电话:0771-5388208)。
附表:花岗岩丘陵区切坡或临坡建房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
附表 花岗岩丘陵区切坡或临坡建房调查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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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乡(镇) 村 屯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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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 (m) |
X: Y: |
经度: ° ′ ″ 纬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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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 在山坡 |
山坡土厚 |
□<1m □1-3m □3-5m □≥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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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坡度 |
□<30° □≥30~40° □≥40~50° □≥50~7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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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脚与山顶高差 |
米 |
山坡变形 |
□有裂缝 □有小崩滑 □无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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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前屋 后切坡 |
切坡面 土厚 |
□<1m □1-3m □3-5m □≥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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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坡坡度 |
□<30° □≥30~40° □≥40~50° □≥50~7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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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坡坡高 |
米 |
房屋离切坡的距离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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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坡防护 |
□有挡墙 |
□有排水沟 |
□分级切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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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m) |
长度 (m) |
材料 |
宽度 (m) |
材料 |
分级数 (级) |
每级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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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 危害 |
威胁房屋 |
户 间 |
房屋 户主 姓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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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人口 |
人(其中老人、儿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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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灾安 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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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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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组)联系 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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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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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组长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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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威胁类别 |
□学校 □民房 □办公楼 □景区 □工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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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意
图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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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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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