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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2019-04-0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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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1031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防范地质灾害,进一步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20022015年)进行了修编,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就贯彻执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或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及防治工程建设、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我区80%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山区农村,这些地区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详细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认真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防止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四、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区治理了一大批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但还有一些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未治理。各级政府要根据《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尽快编制治理方案,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力争在规划期内将危害严重的隐患点治理完毕。

  五、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交通、旅游、水利等专项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内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在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扶贫、移民工作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监察力度,严格执法。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进行治理的责任单位,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力,存在渎职行为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其他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另行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 灾害 规划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驻桂部队,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7 2 日印发

(共印290 份)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发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20022015,下称《规划》),为我区科学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自《规划》制定以来我区的经济和防灾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人类工程活动增多,异常气候又诱发了大量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要保护的区域和范围有所扩大。同时,2008年,我区全面完成了各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已全面摸清我区地质灾害目前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成灾背景情况。因此,《规划》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更科学规范地质灾害风险调控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对《规划》进行修编。

 本次规划修编以历年来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广西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等编制而成。

《规划(修编)》在总结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调整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具体安排了近期、中期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

《规划(修编)》以崩塌、危岩、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地面沉陷)灾害为主要规划对象。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期为20092015年,展望期为2020年。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为20092010,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纳入本次规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3869处(含306所学校),其中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点有1868处(威胁人数80人及以上或财产10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点),今后新发生或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参照本规划文本相应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防治。

 

 

 

 

 

 

 

 

 

 

 

 

 

 

 

一、广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广西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省(区)之一,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我区的地质灾害尽管规模不大,但种类多(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与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分布广(在全区各地都有分布),发生频繁(每年各个月份都有发生,特别是在汛期),对人民生命存在很大威胁,经济损失大。

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统计,全区境内发现地质灾害点(含隐患点)17344处,其中崩塌6558处、危岩1802处、滑坡4901处、泥石流231处、地面塌陷2246处,地裂缝299条,不稳定斜坡1286处,其他灾害(地基不均匀沉降、管涌及较大水土流失)21处。从上世纪50年代至2009年地质灾害造成1507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1304万元。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2001-2009年,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640起,因地质灾害死亡393人,受伤488人,失踪13人,直接经济损失49606.348万元。

目前,全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3869处,其中崩塌5568处、危岩1668处,滑坡4167个,泥石流186个,地面塌陷846个,地裂缝207条,不稳定斜坡1227处,威胁着486759人和381098.82万元财产安全,其中80%的地质灾害点分布在农村。全区已发现影响人数8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100万元以上的隐患点(下称“重要隐患点”)有1868处(崩塌476处、危岩567处,滑坡501处、泥石流57处、地面塌陷92处、不稳定斜坡175处),这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着近26万人和25亿元财产安全。地质灾害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区地层与地质构造复杂、岩石风化强烈、地形地貌变化大、山多平地少等脆弱的地质环境决定。二是我区降雨量丰富,特别是强降雨或持续降雨天气较多。三是人类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破坏,如由于不合理的切坡建设,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切坡建房普遍,建筑物距山体较近,而且没有对边坡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旦遇到强降雨天气就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在法律法规建设、基础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等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1、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体系和法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自治区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巡查排和互检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应急调查制度,初步做到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横向到人、纵向到点”全覆盖。全区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共有36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得到稳步推进。

200633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51日起施行;20061120日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382—2006,并于2006121日实施。标志着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完成了全区各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1999年开始至200812月,历时10年的全区109个县(市、区)行政区的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野外工作全部完成,共提交了87份调查成果报告。全区共调查行政村15415个,自然村155362个,调查的自然村占全区自然村总数的83.63%。本轮调查,基本查清了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类型、发育分布规律和形成条件,圈定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防治区,建立了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成绩明显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加大了地质灾害治理勘查与治理投入,对一批危害性大、影响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工程治理措施。20042009年,国家、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66765.483万元,完成了梧州市区滑坡与泥石流治理、藤州中学滑坡、隆林金钟山滑坡、龙胜峦山滑坡、东兰县城马鞍山危岩、凤山县二小危岩、忻城县古蓬镇弄光屯岩崩、凤山县凤城镇好贝山危岩等5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异地安置等,对200多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搬迁避让,搬迁了600多户,使2000多群众解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4、大力宣传防灾知识、全面提高减灾能力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针对基层一线防灾工作人员和群众,举办了180余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题讲座培训,2007年开展“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活动”,培训了1948个村、182所学校,参加培训的人数57929人。增强了干部群众的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形成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5、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初见成效

    2008年,自治区编委批准了梧州、百色、贵港、来宾、贺州、崇左等市设立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至此,全区各市基本设立了地质环境监测站,组建了以地质环境监测站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全区共设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9252处,初步落实了监测报警和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体系具备了运行条件。

2003年起,区国土资源厅与区气象局、区水文水资源局(2007年)合作开展了全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到2008年,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来宾市、贺州市、钦州市、梧州市、桂林市、河池市、玉林市也在本辖区内开展了汛期或强降雨天气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每年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发布发送地质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近3万条。2003-2008年,通过群测、巡查、汛期预报,成功预报并避险了183起地质灾害,避免了8406人伤亡和722.8万元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不够,监管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部分地区、部门和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较为淡薄,加上长期“重建设、轻保护”和“重治理、轻预防”的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存在有法不依等情况。加上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事后监督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或者对国土部门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置之不理;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农村地区建房乱挖乱建、防灾意识淡薄等;对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2、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尚未完全到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但是,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职责不明确,许多政府领导认为地质灾害防治是国土部门的事,其它部门尚未能遵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点认真实抓的不多,特别是在资金上没有保障,以至工作经费、群测群防经费、治理经费严重不足或没有。目前除柳州、梧州、贺州、南宁、桂林、贵港等少数市财政安排有少量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外,大部分的市、县都没有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导致数千起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彻底治理,每年还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巡查、监测,给国土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3、市、县两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也已不适应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需要

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完成后,调查单位为各县(市、区)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稿)》。但这些规划均没有送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部门批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没有真正纳入政府管理。在地市一级,目前编制了规划的只有梧州、柳州、钦州、桂林等市,其他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还没有编制。地质灾害治理不符合谁引发谁治理和分级防治的原则,造成不管什么级别的地质灾害均向自治区财政申请治理费用现象。

    4、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工作滞后

受调查精度和时间跨度限制,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对尚未发生地质灾害的人口和工程设施集中地段、规划区等调查不够全面系统,调查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其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无法满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与预报、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求。目前我区刚开展了龙胜县、梧州市区、浦北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对主要城市、经济开发区等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尚未起步。

    5、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不健全,专业监测与预报水平不高

现在各县(市、区)已建立了县(市、区)、乡、村、屯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但是形式上的多,能起作用的少,而且责任人、监测人员经常变化,缺乏监测经费、不能准时监测或监测无法落实等等。

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方面,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以目测为主,没有先进的监测设备,基本未使用先进仪器作为辅助手段;汛期地质预报目前主要采用气象预报预警方式,以时段雨量值作为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水平还停留在定性和经验值上,没有建立较好的预报模型,利用计算机分析自动化程度不高。预报的精度和准确性受预报员的经验限制,不同的预报员预报出来的等级、范围等结果差异较大,存在预报预警的区域范围过大,地方应急反应无法适从等问题。

6、专业队伍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不强

    目前,自治区驻扎在各市的应急队伍大多数没有应急基地,应急调查设备、应急装备严重不足,应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实用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难以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及时、有效、安全的应急工作要求。此外,市、县两级的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尚没健全。

    7、县(市、区)缺乏地质灾害管理人员

   目前,各县(市、区)局矿政口多数为12人,要应付矿管、勘计、资源和地质环境四方面的工作难度很大,大多数山区乡镇的国土所工作人员仅有1人,由于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农村,要做好防治工作就要深入农村、蹲在农村、守在农村,按现有的人员构成无法完成任务。

    8、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足,地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无法落实

   全区需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但是部分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管理经费没有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只有少数地方财政有监测经费预算,地方对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经费不足,对自治区、国家经费补助依赖太大,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造成大批亟待采取工程措施的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

   9、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有待普及,意识有待提高

   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多,而且每年新的隐患点还不断出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防灾实用知识缺乏,防灾意识不强,隐患点就在身边而浑然不知。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仍需继续开展。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

1、全区地质灾害频发多发态势没有改变

    一方面,我区自然环境脆弱,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山多平地少,岩溶石山分布广,具有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质条件;另外,广西是我国南方多雨地区,热带气旋引起的强降水过程等极端气候事件每年都有发生,根据气象部门的观测记录和预测结果,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属降水量属正常偏丰年份,局地性、突发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会随降水量的增加而呈增大趋势。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地质灾害必将呈高发态势。

2、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率在明显增加

未来10年,我区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是重点,人类工程活动将进一步加剧,对地质环境产生新一轮的冲击,地质灾害将会日渐突出,不合理的切坡建房、采石采矿、修路、水利等工程活动,将导致地质体失稳因素的增加或加剧,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如山区农村建房,只管建房,不管护坡,往往是房屋建好了,一场暴雨下来,发生滑坡、崩塌,造成人员伤亡。

   3、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上万多处地质灾害危险点(段)潜伏重大隐患

全区目前发现威胁8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912处,分布在全区各地,有26万余人受到威胁,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5亿元。这些隐患点危险性逐年增大,潜伏重大隐患,急待勘查治理;另外,全区还有威胁8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957处,需要监测和勘查治理;此外,全区每年都有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近百处,而大部分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农村山区,百姓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势必给防灾工作带来更大更多的困难。

4、科学发展观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现有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和经济、社会基础上,满足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形势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5、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任务艰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尚存缺口

我区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广,且多发生在山区,交通不便,不仅加大了防治工作的难度,而且给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巡查、抢险带来重重困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于绝大多数地质灾害点,只能通过发动广大群众,在专业队伍的指导下,进行适时监测,一旦遇险便搬迁避让,这是工作的主体部分;但这部分工作必须要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督管理,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还有就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人口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地区,避让难度很大,急需进行勘查治理。

近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预防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市、县一级出资极其有限,造成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仍有缺口,特别是一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体分别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对数量众多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进行有序、有计划的防治,采用多种方式、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选择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镇、石山地区、重要工程分布区、人口密集区、交通主干线作为重点防治地区,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带动和推进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抓紧完成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基础性调查、勘查、监测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3、合理避让,重点治理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特别要将不适宜人居住的山区贫困村、社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很大的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4、明确责任,群测群防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同时根据灾害点的分布及特点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5、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坚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

6、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坚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或威胁80人以上(含80人,下同),潜在经济损失100万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地质灾害隐患占,确需治理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它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或威胁30人以下或资产3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其它(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或威胁30人以上8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治理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7完善法规,依靠科技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降低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与措施,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指导,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学规范地质灾害风险调控行为。

    完成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详细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立专业监测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推进到市、县;分散的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逐步得到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80人以上或潜在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部治理;初步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调查、群专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适时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十二五”末,目前全区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47%。其中近200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得到治理,26万余人、306所学校、多家企事业单位等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和危害。

    2、近期(2009-2010年)目标

    (1) 编制《广西地质灾害监测规划》,完成14个市及109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或修编,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规划。

   2)完成3个地质灾害严重或典型县(市)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完成全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完成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集成研究。

   3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完成广西地质灾害预报分析系统、应急指挥、会商系统开发并投入应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全面推进到全区14个市;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4)完成全区9个应急分队基地建设;建立广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5)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2处,群测群防点13869处,因地制宜研究全区群测群防点的建设,建立13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十有县”,使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实纳入政府有效监控。

  6)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7)治理威胁8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点156处,崩塌点247处,危岩点382处,搬迁避让点36处。使现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24% 

3、中期(2011-2015年)目标

   (1) 完成10个县(市)1:5万地质灾害详查,进一步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其危险性、危害程度等。开展5个重点地段(如矿山、旅游区、重点流域)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30处,进一步完善全区群测群防体系,全区33个重点县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实现对重点隐患点发布预警信息,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级市完成地质灾害预报分析系统、应急指挥、会商系统开发并投入应用,完善广西地质灾害预报分析系统及二期工程;建立23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十有县”,开展并完成所有“十有”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技术培训;全部完成全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或避险迁建;全区建立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网为主导的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3)开展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其他重点地区(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完成全区14个地级城市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

    4)开发相对全面地质灾害信息信息系统,建立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

5威胁8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治理完毕;治理威胁8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805处,危岩点173处,搬迁避让点69处。使现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23%

6初步建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以工程措施与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非工程措施同步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

    4、远期(2016-2020年)目标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2)全区需要治理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得到基本治理或避让。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典型地区建立现代化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现代化专业监测、预报相结合的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部推进到县(市)级。建设2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十有县”。

4)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达到现代化水平,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的研究程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1、分区原则及方法

本《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采用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侧重城镇、重要居民点、重要交通、工矿区。

   2定性为主的原则,结合考虑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综合评价降雨、人类活动、岩组、地貌、构造等5个主要影响地质灾害发育的因素。地质环境背景条件主要引用全区1:50万地质环境调查成果。

3定量为辅的原则,综合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成果资料为基础。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命名:采用“地名+主要灾种类型+易发程度”命名。

   2、易发区的划分

根据以上原则,将我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A)、中易发区(B)、低易发区(C)和不易发区等四级,按不同区域、地质灾害灾种和易发育程度共划分为67个亚区,其中高易发亚区24个、中易发亚区32个、低易发亚区7个、不易发区4个。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分布在除桂南以外的大部分地区,主要在桂北全州、资源、龙胜、灵川、桂林市区、融水,桂西北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桂西隆林、西林、田阳、那坡,桂西南龙州、凭祥、天等、大新,桂中柳州、来宾,桂东钟山、昭平、梧州,桂南浦北、灵山等地,面积35751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5.10%。按特征和主要灾种共分为24个亚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

分布范围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接近,面积64270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7.16%。按特征和主要灾种共划分为32亚区。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广西各地均有分布,面积128752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4.39%。共划分为7个亚区。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

主要分布在蒙山、贵港、横县、灵山、合浦等地,面积7926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5%。按分布区域分为4个亚区。

各区基本情况见附表1、附图1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及危害程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参考县(市)地质灾害区划防治分区,将全区分为7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4个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附表2、附图2
   1那坡田东平果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1

分布于那坡县、靖西县、德保县、田东县南部、田阳县南西部和平果县西部等地,面积12680km2,该区主要属峰丛洼地地貌,主要出露碳酸盐岩及其与碎屑岩互层岩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危岩、不稳定斜坡和滑坡,区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45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795处,每100平方公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已造成3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6万元,受威胁的人口33422人,受威胁资产15939万元。重点治理田东县、平果县的危岩。

2天峨凤山东兰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2

分布于天峨县、凤山县和东兰县,面积5838km2为峰丛洼地及谷地,主要出露碳酸盐岩岩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危岩、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区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24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431处,每100平方公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1处。已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2万元,受威胁的人口14760人,受威胁资产9769万元。重点治理天峨县、凤山县的危岩。

3、三江-资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3

分布于三江县、龙胜县和资源县,面积4733km2本区属桂北中山中切割地形,坡度陡,高差大,北北东向断裂发育,岩体以前寒武系碎屑岩为主,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区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13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384处,每100平方公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9,已造成5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89万元,受威胁的人口14849人,受威胁资产15458万元。重点治理资源县、龙胜县的崩塌、滑坡。

4、临桂桂林灌阳塌陷危岩崩塌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区(A4

分布于临桂县、桂林市、灵川县南部、兴安县南部和灌阳县,面积5244km2以峰林谷地、孤峰平原为主,主要出露泥盆系至二迭系碳酸盐岩,该区城市建设和人类生活生产活动频繁,过量抽排地下水引起较多地面塌陷,危险程度较大,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塌陷、危岩、崩塌、泥石流等,区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49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592处,每100平方公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1处。,已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61万元,受威胁的人口27169人,受威胁资产313452万元。重点治理桂林市的危岩、崩塌。

5、柳州柳江危岩崩塌塌陷地质灾害重点治理(A5

分布于柳州市和柳江县,面积1600km2以峰林谷地、孤峰平原为主,为碳酸盐岩分布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危岩、崩塌、塌陷等,区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184处,每100平方公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3处。已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71万元,受威胁的人口9642人,受威胁资产17726万元。重点治理柳州市的危岩。

6、北流梧州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6

分布于北流县、容县、岑溪市、藤县、苍梧县和梧州市等地,面积13320km2本区属桂东南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以北东向为主,出露主要岩性为花岗岩或混合岩,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区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64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1213处,每100平方公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3处。已造成4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56万元,受威胁的人口47043人,受威胁资产61856万元。重点治理梧州市的崩塌、滑坡。

6、浦北灵山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A7

分布于浦北县和灵山县,面积7800km2,属低山山地地貌,主要出露花岗岩,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区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3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950处,每100平方公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1处。已造成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1万元,受威胁的人口20595人,受威胁资产7751万元。重点治理浦北县的崩塌、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在已完成全区1:10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开展2006年以前完成的部分县(市、区)地质灾害核查工作,开展重点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重大经济规划区、地级市城市的地质灾害大、中比例尺调查评价与风险区划工作。

     1、地质灾害核查、排查

   1)县(市)地质灾害核查

     20112015年完成20个县(市、区)地质灾害核查。通过核查,查明已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分布和危害情况,分析潜在地质灾害威胁,更新地质灾害信息。

2)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排查

    配合全国校安工程,开展全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2010年前完成全区306所已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排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学校所处地质环境、可能受到的地质灾害风险等,对排出的隐患、前兆、异常情况、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提出对应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治理措施,将全区中小学校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有效监控范围,调查精度为1:1万或以上比例尺。306所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2009-2011年广西中小学校舍工程实施范围,2012-2020新发生或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治理参照中小学校舍工程治理方案进行防治。广西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附表3

   3)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对全区所有二级以上的公路、铁路沿线和桥梁、渡口等交通干线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鉴定,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并尽快治理。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由铁路、公路部门负责。

2、广西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综合集成

    基于我区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近年发生的灾情和必要的补充调查,进行系统深入的综合研究,分析广西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广西地质灾害防治系列图和广西县(市)地质灾害分布图、广西县(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集成广西县(市)地质灾害图集。该工作安排在2010年前完成。

3、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1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

    以遥感、地面调查、测绘、工程勘查为主要手段,开展广西重点地区1:5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全面查明广西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及形成机制,并对其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价,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及防治对策。安排地质灾害群发县(市、区)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6个,其中:

20092010年,完成桂东南花岗岩区:浦北县、灵山县2个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0112015年,完成融江流域、红水河流域、驮娘江流域10个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0162020年,完成受台风暴雨影响崩滑流易发区的桂中、桂东南、桂东北10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城市石山区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20092010年完成桂林市城区调查;2011-2015年完成柳州市、河池市等2个城市城区调查。主要是查清危岩个数、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并对其复活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对城市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评估,编制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为地质灾害预报、防治提供更加精确的基础资料。

(3)典型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20112015年开展泗顶铅锌矿、龙胜滑石矿等矿区;2016-2020年开展大新锰矿、南丹大厂等矿区。系统查明调查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育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并提出合理的避险方案及防治措施,为矿山开发提供服务。

    (4)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以北部湾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区划、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建立潜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和社会经济易损性为函数的风险性评估模型,提出灾害风险分区图,为北部湾经济区和各地级市城市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20092010年完成北部湾(1:25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20112015年完成南宁、桂林、柳州、河池、梧州等5个城市城区(1:10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20162020年完成贺州、玉林、贵港、百色、崇左、来宾等6个城市城区(1:10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健全和完善覆盖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行政村的县、乡(镇、街道)、村、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覆盖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地质灾害监测以群测群防为重点,其网络覆盖到有灾害隐患点的行政村、屯和受威胁单位或个人,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一般由当地乡(镇)或行政村指派专人按要求进行,对监测人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监测以定期用钢尺测量、巡视等简易监测为主,危害程度大、危险性较大的点安装裂缝报警仪等简易监测报警仪器

120092010年,对全区目前已发现的1386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资料重新整理、更新数据库。按规模大小、危害程度和危险性进行分级管理。

除北海市外,各市选择一个示范县,全区建立1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十有县”。

22011年,探索并建立统一管理与分级分类、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管体制。按灾害点的规模、危害程度、稳定性和防治难易程度将地质灾害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控防级别。2015年,全区109个县(市、区)行政区基本建设比较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应急预案、有政府责任人、有监测人员、有监测技术指导人、有监测记录、有相应的监测经费,对各辖区内影响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实行定期会商制度。

全区100处影响80人以上的滑坡、崩塌群测群防点安装简易监测报警仪。

在桂东北、桂南等主要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2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十有县”。

320162020年,桂西北、桂西石山地区等建设24地质灾害群测防防体系“十有县”,全区群测群防点全部运行正常,并为地质灾害预报提供监测依据。

2、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

    1)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

20092010年,在花岗岩、碎屑岩丘陵山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2处,安装专业监测仪器,对土壤含水率、降雨量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通过GPRS/GS把监测数据发回分中心或中心接收站。

20112015年,全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30处。

20162020年,全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50处。监测内容除土壤含水率、降雨量外,增加GPS地表水平位移监测内容。专业监测点由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监督管理。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系统监测基础上,实施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对山区交通干线实施地质灾害跟踪监测,利用对地观测技术(卫星定位、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高新技术开展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监测。

(2)岩溶区地面塌陷和危岩监测

    20092010年,在桂林、柳州、玉林安装10台地下水位、水温自动监测仪,并通过GPRS/GS把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中心接收站,实现对地下水位变化的实时监控。

继续建设桂林、黎塘岩溶塌陷监测预测示范区,研究岩溶区形成岩溶塌陷的水、土、岩条件,建立岩溶塌陷研究室内和野外试验站,为岩溶塌陷发育机理和发育判断与临界条件研究提供研究基地。

20112015年,在桂林、柳州、河池市,选择5处危岩监测点,设立监测点,利用高精度GPS开展危岩变形监测。

2016020年,在岩溶区58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全部安装自动监测仪。

    3、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092010年,完成广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析系统开发并投入应用,开展数据库系统、应急指挥、会商系统开发工作。通过充分收集利用全区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区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度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相关分析研究,通过与气象、水文、水利及广电部门协作,共同建立我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在汛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全区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完成柳州市、梧州市2个市级地质灾害预报分析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

全区14个市全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13个“十有”示范县在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业务。

    20112015年,完善广西地质灾害预报分析系统,完成数据库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会商系统,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地质灾害资料、监测资料,提高预报精度。

    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级市完成地质灾害预报分析系统、应急指挥、会商系统开发并投入应用。

    全区36个“十有县”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实现对重要隐患点发布预警信息。

20162020年,开发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三维动态模拟系统,在群测群防与现代化专业监测基础上,利用卫星影像、气象雷达资料,使广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达到一个科技含量较高、预报较准确的水平。

60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十有县”全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基本实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段)进行点对点预报。

    4、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120092010年,完成全区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系统建设,完成地质灾害数据库更新,提供全区群测群防点信息网上查询。

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主要包括:110万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数据库、1:50万基础地理数据库、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群测群防点数据库、1:10万地质灾害易发分区数据库等。全区和各县完成1:10万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更新。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提供基础的、系统的科学数据。

建设广西地质灾害信息网,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政府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公共服务、公开资料等,该信息网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为社会提供一个快捷、便利的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信息平台。

  220112015年,建设和完善广西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该系统内容包括地质灾害治理信息、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档案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力资源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模块,每一个模块都可以独立运行,互不依靠。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要求,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点及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与易发区图、防治规划图等的空间数据库建设;初步建成全区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完成信息网络骨架建设,实现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与灾害速报,及时查询包括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对象等主要地质灾害信息。

建设基于地质灾害信息处理系统,建立以互联网、电视媒体等公众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服务和通过短信、传真、电话等有针对性的传输媒体,建设政府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两方面组成的多维立体信息传播平台。

   320162020年,实现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实时发布

    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利用与开发,建成集地质灾害点、易发区、防治分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等为一体的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相关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促进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积极与泛北部湾区域所在国家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治理等技术交流合作,探讨建立各国适用的泛北部湾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沟通平台,加强各国地质灾害数据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逐步实现各国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优势互补。

 5、建立应急响应保障体系

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应急分队)为技术依托,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加强对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并组建设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对突发的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处置。
    建立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组建广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和广西需要,20092010年,完成广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与相关建设,包括人员到位、应急指挥设备到位。到2015年,应急人员素质、地质灾害现场调查、远程会商、处置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基地建设

    完善广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应急反应体系,增强各市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20092010年,开展玉林、北海、梧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贺州、贵港9个市的应急分队基地建设,配备应急交通车辆,各应急分队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调查灾害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并提出处理对策。

3)建立信息化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2015年,通过公共卫星通讯系统,完成可移动快速部署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地质灾害现场与自治区指挥中心、国家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信息互联互通、远程会商、应急指挥功能。

2020年,充分利用GIS可视化技术、分布式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建立具备地质灾害灾情报告、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功能、处置指挥调度、地质灾害事件查询等多种综合管理功能的广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为决策指挥提供支持,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指挥与应急联动。

   4)编制与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5年前,进一步全面完善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横向到人(监测责任人)、纵向到点(灾害隐患点)的预案体系。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各级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5县、乡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县、乡基层组织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广西的应急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综合减灾应急管理网络。

    在乡(镇)国土所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活动。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人员到位。

建立由国土、武警、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及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加强装备建设,随时准备好应急用的设备物质如车辆、救援抢险及道路抢修工具;防火、防水、消毒物品及材料;饮用水、食物;药品及医疗器械等,一经接到救灾通知,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救灾。

   (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措施

1、搬迁避让工程

对治理难度大、居民点分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搬迁避让工程,优先安排有明显发灾迹象且直接威胁人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

    近期(20092010年),对3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中期(20112015年),对6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通过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可使近7000人和近8000万元财产免遭地质灾害威胁。

2、治理工程

对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威胁人数和财产大小,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采取削坡、排水、挡护、清除并与绿化结合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近期(2002010年)对约800处威胁8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100万元以上区级协助治理的崩塌、滑坡及危岩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中期(20112015年)对约1000处威胁8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100万元以上区级协助治理的崩塌、滑坡、危岩、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

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每年开展汛前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案;对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与处理,紧急状态下启动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

1、北部湾经济区特殊条件下(台风、风暴潮、暴雨)地质灾害防治研究

收集北部湾经济区台风、风暴潮、暴雨、地质灾害等调查资料,开展必要的核查和测试工作,利用遥感资料,通过对该地区的岩土体性质、地形地貌、降雨条件综合研究,探求该地区特殊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易发机理,编制台风、风暴潮、暴雨、地质灾害分布密度图、特殊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图及防治措施规划图,为经济区的建设服务。研究范围面积4.25km2,计划20111月前完成。

2、广西岩溶区域危岩灾害防控技术研究

   通过调查、理论分析、试验、模拟,认识危岩发生发展和破坏过程的机制及其防治措施的作用机理,查清危岩的易发区域,建立危岩断裂坠落的地质模型,进行岩体结构面特征与危岩体崩落的力学机制研究,确定危岩崩塌的主要致灾及可能的诱发因素,通过3S采集及分析处理技术研发危岩灾害超前预报方法,确立岩溶风景区危岩体防控技术体系和地区方法标准,建立岩溶危岩风景区危岩体灾害防控的绿色设计理念,得出综合防控设计治理标准。该项目20111月前完成。

   3、北部湾填海工程的地质灾害问题研究

   主要是寻找影响北部湾“人造陆域”力学性状及整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及其相互发生作用的条件与方式;构建一个包括四种动力作用在内的力学分析系统;建立一个针对“人造陆域”整体稳定的分析预警模型,该项目20111月前完成。

    4、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

    主要包括“广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广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方案”、“广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广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规程”等专业标准体系研究,为制定相关应急管理标准提供依据。此项工作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

     5、广西降雨和重大天气过程诱发地质灾害的机理研究

主要研究我区地质灾害滑坡(崩塌)灾害历史,其在各种地质环境下形成和破坏的机理,分析降雨、重大天气过程前后、人类活动强度与滑坡(崩塌)的发生发展关系,研究滑坡灾害的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广西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分析模型,提出我区各主要突发性灾种的成灾模式和预警预报判据,为我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预警提供依据。20102015年完成。

6、滑坡、崩塌防治工程研究

主要是通过总结各地区防治工程的经验与教训,研究滑坡、崩塌(危岩)的防治技术和方法,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效益,以期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20102015年完成。

    7、广西主要经济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20102015年完成北部湾经济区、主要交通干线、梧州、桂林、柳州、河池等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 20162020年完成玉林、百色、贺州等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

   (五)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

      1、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在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并报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实施。将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应急、分散变成主动、计划、全面的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区10个市(有4个市已编制)、109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各级政府的批准实施。

    2、编制“广西地质灾害监测规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02020),结合近十年来广西地质灾害监测(专业监测及群测群防)实际情况,对广西地质灾害监测点监测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合理优化,提出广西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要求,以适应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广西地质灾害监测规划》编制计划在2011年前完成。

五、经费估算

   (一)估算依据

     1《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建[2007]52号);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2002]10号);

3、建设部建标[1996]628号文通知发布的《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4、建设部建标[1996]309号文通知发布的《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6、《广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200812月)。

(二)估算内容

    1、非工程措施

    1)县(市)地质灾害核查

    全区中期(20112015年)核查完成30个县(市、区)。费用按平均20万元/个计。

(2)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排查

    目前已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共306所,2010年前完成排查任务,费用按0.5万元/所。

   3)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铁路、二级以上山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由区国土厅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排查,铁路和公路部门主管部门配合,排查里程数约15000km,调查比例尺精度为1:5万,费用250万元,2010年内完成。

   4)广西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综合集成

    该项目已由国土资源部和区国土资源厅下达,总费用100万元。201012月前完成。

   5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

近期(20092010年)安排2个县(),中期(20112015年)安排10个县(),远期(20162020年)安排13个县(市),平均每个县()调查经费估算为150万元。在20092010年计划中已安排调查经费270万元。

   6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近期(20092010年)完成桂林市城区,中期(20112015年)完成柳州市城区、河池市城区等2个城市城区调查。每城区平均调查面积约30km2。估算单价为200万元/城区

   7)典型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主要包括地面调查和勘查费用,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费用按100万元/年估算。

   8)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包括北部湾(1:25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南宁、桂林、柳州、河池、梧州、贺州、玉林、贵港、百色、崇左、来宾等11个市城区(1:10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费用内容包括野外调查、综合研究等,每个城市需50万元。

   9)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主要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十有县”建设。20092010年建设13个县,20112015年建设23个县,2016-2020年建设24县,费用内容主要包括监测点建设、监测员补助、监测工具、警示设施、宣传培训、预警预报等。平均每个县补助10万元。

    (10)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

包括论证选点、设备购置、安装含水率采集仪、自动雨量站以及相关通讯传输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平均每个点需10.5万元。

20092010年建设12个监测点,20112015建设30个点,20162020建设50个点。

    (11)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包括广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析系统开发、应急指挥系统、会商系统、数据库系统、三维模拟系统等建设费用。20092010年完成预报预警分析系统开发,需费用317万元,已在广西“金土工程”中落实。20112015年完成应急指挥系统、会商系统、数据库系统建设,估算需300万元;20162020年完成三维模拟系统,估算需400万元。

   12)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费用内容包括广西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系统建设、广西地质灾害信息网建设、信息发布等,按20万元/年估算。

   13)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基地建设

包括玉林、北海、梧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贺州、贵港9个市应急分队基地建设,主要费用构成为征地、土建。该项目20097月区发改委已批复。中期按90万元/年估算。

14)地质灾害应急及监测设备

包括地质灾害野外应急指挥设备、专业监测设备、专业调查设备等。20092010年费用自治区财政已安排。中期按40万元/年估算。

(15)科研

    包括北部湾经济区特殊条件下(台风、风暴潮、暴雨)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广西岩溶区域危岩灾害防控技术研究、北部湾填海工程的地质灾害问题研究、广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广西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机理研究、滑坡及崩塌防治工程研究、广西主要经济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等7个项目研究经费。前3个项目经费50万元自治区科技厅已批准并下达,后4个项目费用估算需150万元。

   16)规划编制

   主要是安排“广西地质灾害监测规划编制”经费,各市、县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县财政支出。

    17)宣传教育

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材料经费、媒体信息发布等费用。

   18)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经费由应急调查、巡查经费、应急勘查经费、应急治理经费等组成。应急调查、巡查每年按300个点计,每点平均2000元。
    2
、工程治理措施

(1)搬迁避让点

    规划搬迁危险区村(居)民共计1720户,约7000人。搬迁避让费主要是给予受灾户的补助费用,标准按5000/户计算。

   2)工程治理点

 工程治理经费由勘察经费、防治可行性研究经费、设计经费、防治工程施工、监理经费等组成。工程治理点包括规划期内对已发现隐患点的治理和每年突发性自治区协助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应急勘查与治理,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按300万元/年估算。

(三)经费估算

   经初步估算,属中央及自治区级补助部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投资总需求为70706.42万元,其中非工程投资12170.42万元,工程投资58536万元,见附表4。各分期投资如下:
    近期(20092010年),非工程措施需投入经费2890.42万元(已批准落实2017.42万元)、工程治理经费12395万元(含搬迁避让,其中2009年已投入9120万元)。

    中期(20112015年),非工程措施需投入经费5025万元、工程治理经费27825万元(其中工程治理27265万元、搬迁避让经费560万元)。

远期(20162020年),非工程措施需投入经费4255万元;对已有的地质灾害点以及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费用按2016年基数为3000万元,每年递增10%计,工程治理(含搬迁避让)18316万元。非工程投资估算见附表5,工程投资估算见附表6

市级、县级工程治理费用本规划不作估算。

   (四)经费来源

本规划预算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属自治区补助部分,近期防治经费中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应急分队基地建设、预报分析系统开发、应急设备、科研等非工程措施经费2009年已落实2017.42万元,近期治理工程费用2009年自治区、中央补助经费已落实了9120万元。规划期内估算的防治经费主要通过自治区补助、国家补助和相关专项资金等渠道解决。市、县一级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市、县一级负责筹措。

六、保障措施

  (一)行政管理措施

   1、加快市、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的建立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编制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分级、分部门管理。

    2、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负责制,建立地质灾害责任到人的制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各地方政府地质灾害治理、群测群防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各地质灾害隐患防灾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的具体负责人,同时,将责任体系张榜公布和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对有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所在地政府与责任主体单位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对无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治理原则,由上级地方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年度定期检查、汛期不定期巡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以《地质灾害处置通知书》方式督促责任人进行治理或进一步加强防范措施。

同时,实行地质灾害评估事后检查制度,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对建设项目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事后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评估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实行农村住宅建设地质灾害评估制度

结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推行农村住宅建设地质灾害评估制度。由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对宅基地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初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从源头上防范农村建房诱发的地质灾害。

4、坚持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在方案中明确群测群防工作内容和程序,明确减灾目标,防灾目标等内容。

 5、适当增加乡(镇)国土所人员编制

对在地质灾害高易发、重点防治区只有1名工作人员的乡(镇)国土所,增加人员编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6、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

    每年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资金保证措施

1、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 ,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补助专项资金,确保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得到及时有效的勘查与治理。

2、 

  2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渠道,多方筹资,争取国家资助,鼓励社会援助。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如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3、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三)抢险救灾措施

    1、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2、编制隐患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说明撤离方向、路线和距离;给隐患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造成后果;建立统一的预警信号与标志,特别注意信号工具要能就地取材(如锣、钟等),防止灾急时因停电、交通阻塞等而信号中断。对危险区重要隐患点的预案,要按实际变化进行修改并开展预案演习,提高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3、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由当地政府及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指挥,党员、民兵为骨干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置备必要的搬迁、抢险救灾工具。

4、抢险救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抢险救灾一开始,首先做好老、弱、病、残、孕等人员撤离工作;对人民生命财产有严重威胁的隐患点,各级政府应果断采取紧急搬迁避让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四)技术性措施

1、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察、评价和评估、监测预报水平,提升灾害信息采集与快速处理能力和抗灾应急能力。

加强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及防治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充实和提高自身技术力量,培养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人才,实施科技创新。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的资质管理和验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重要工程严格实行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制度。在广西区内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都要按分级管理规定,报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措施

1、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当前,将对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作为重点,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每年汛期和农闲季节组织人员深入村屯、集镇、学校对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切坡建房及居住安全的认识,使干部群众普遍知道建房如何才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知道灾害前兆、简易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促进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

与电视、广播等部门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在汛期暴雨期间,不间断地发布相关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积极宣传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险地质灾害典型事例,引起和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地质灾害,促进主动避灾。

2、对乡(镇)领导、国土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具体群测人员,分批、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及防灾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一线人员的地质灾害监测、抢险等应急能力。

七、附 

    (一)本《规划(修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文本、附图及附表组成。

(二)本《规划(修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本《规划(修编)》由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修编)》原则上五年修编一次,由广西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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