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各项救灾政策,多措并举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2021年全县共摸排出符合救助条件人员2836户13756人,发放救助口粮共216990公斤,折款93.3057万元,并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冬春救助工作。浦北县减灾委制定下发了《浦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浦减灾委办〔2021〕6号),从2021年9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对全县因灾困难群众生活进行了调查摸底,要求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冬春困难群众对象的底数,建立台账,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在生活、住房、御寒衣被方面的困难,造册登记并分类汇总上报,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各级财政争取救助资金。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该县应急局党委组成了两个督导组,到全县各乡镇(街道办)重点督导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是否全部摸排到位,是否已建立救助台帐,是否按“户请、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是否有优亲厚友的现象,对存在问题的镇责令限期整改。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及时将全县的受灾情况和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向自治区、市应急部门汇报,积极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同时,督促各镇建立人口救助台帐,在摸清和掌握受灾困难群众需求和底数基础上,科学研判,准确测算救助资金需求。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冬春救助资金的基础上,浦北县划拨配套资金35.3057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阳光救助,确保救助款物使用规范。严格按照 “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办法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对申请冬春救助的人员按“四公开”标准进行了村委公示、镇(街道)政府平台公示、县政府云平台三级公示,广泛向基层干部、群众、救助对象等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县、镇、村的办公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县已将2836户因灾生活困难申请冬春救助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浦北县还将冬春救助人员的各级审批程序、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录入到自然灾害救助系统,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监管。
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参与冬春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以受灾区困难群众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至今为止,已有6家企业向100多户受灾困难户提供了公益救助,救助粮食、衣被等折款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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