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崇左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出台《崇左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通过从严从实从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全面摸清全市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如下:
01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判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
02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地方党委常委会议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尚不明确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03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提出安全责任清单,并加以落实,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及时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模式,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04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监察,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故调查等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5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等导致企业安全基础差、安全隐患多甚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6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电力、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和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检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大事故。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07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负有项目审批职责部门建立完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能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能降低项目安全准入门槛。对由东部沿海地区向我市转移的传统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坚决不予引进审批。
08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加强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法律责任。对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企、央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严惩不具备条件盲目承接相关业务的下属企业。
09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险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劳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处以罚款和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10 重拳出击,全面开展打非治违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形成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各自实际详细制定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加大曝光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11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通过组织专家参与过程执法和异地交叉检查等手段,坚决纠治只检查、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对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依法作出现场处罚决定。凡是发现企业和个人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12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和监管执法队伍。鼓励乡镇(街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配备执法编制人员。落实在岗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津贴和服装、装备、车辆等。全市范围内各类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和调查取证、检验检测等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机制,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监管执法权。
13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鼓励企业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的标准予以奖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举报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的审核。
14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突发事件信息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初步认定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提级调查。
15 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企业抓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保证企业疫情防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服务指导,推动全市各行业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各级各部门全面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和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强化应急演练和救援准备工作,加强实战实训、预案管理和物资储备力量,确保一有情况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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