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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通知,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南宁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进行排查整治,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电动车起火、森林火灾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通知》要求,南宁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南宁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到明年1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并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政府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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