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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8月,钦州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起,死亡21人,受伤人数15人,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70.2%、62.5%、31.8%、9.3%。
(一)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和生产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活动期间,全市共组织执法检查组16个,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45次,参加检查人员1250人次,检查企业1683家,覆盖率98%,查纠各种违法行为 342 起,发出整改通知书548份,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32项,已完成整改400项,完成整改率98.4%,通过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措施抓好国务院、自治区考核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延伸到钦州市考核,自治区安委会督查组也对钦州市开展全国“两会”专项督查、季度综合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针对反馈考核、督查发现问题,成立安全生产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所有隐患问题整改完成。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所有安全隐患都已整改完成。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分类指导和跟踪落实整改等措施,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民爆物品与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煤矿山方面共组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督促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抽查非煤矿山39座,排查安全事故隐患157处,整改155处,整改率98.7%。危险化学品方面以石油化工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对10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督查检查,尤其针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特殊作业、加油站开展检查,共排查出一般隐患40多项,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有效保障行业安全发展。烟花爆竹方面,一是完善主动退出激励补偿机制、产业弥补机制、失业人员安置机制、矛盾处置机制等各项机制,扎实烟花爆竹产业整市退出。二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分包转包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了50家批发、生产企业和1000多家经营零售点,共处罚烟花爆竹企业8家,罚款1万多元,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材料等价值5多万元,捣毁非法生产窝点3个,收缴一批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
(四)部署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4月份进入汛期以来,钦州市多次深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开展汛期专项检查。就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领域防抗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分别深入三大行业领域开展多次的汛期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防度汛措施。目前,钦州市仍处于汛期期间,将继续按照指定的专项方案做好汛期的监管和督促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珍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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