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2021-2022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今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突发连发、多发频发,汛期以来共出现了11轮强降雨、3次风雹等天气过程,发生了较严重的洪涝、风雹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
通知指出,应急、财政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及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县级应急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政、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通知强调,要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和标准,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受灾户,要及时救助,维护好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安宁。
通知要求,各地应急部门要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有序衔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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