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安委办印发通知,在2024年3月份开展以“进一步规范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为主题的全区“渡运安全月”活动,着重从“四个规范”入手,进一步推动全区渡口渡运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据了解,这是自2015年以来连续十年开展的全区渡运安全月活动。
进一步规范渡口安全管理。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全面核查现有渡口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码头引道、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救生等设施,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系泊缆桩,夜航照明、助导航、安全设施和相关安全条件,公告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发文明确、撤销渡口、配齐管好、更换修缮、修订完善等方式,全方位规范渡口管理。
进一步规范渡船设施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分类核查现有渡船数量、持证、营运等情况,加强对各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管理责任人加强对渡船的维护保养,杜绝渡船“带病”运营;统一渡船着色标识,规范专用信号标志,鼓励夜航渡船实施船名船体亮化,提高渡船航行会遇辨别能力;督促各渡船规范配备合格有效救生、消防设备管理;对船龄十年以上未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要求的渡船加强船体强度、稳性等方面的检验;严把渡船检验关,严禁对违规改装、改建渡船检验发证。
进一步规范人员素质管理。对渡船配员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按要求配备持证合格船员;认真核查现有渡口营运人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未经过培训、考试或未取得合格证书人员,集中开展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常态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相关主管部门、渡口运营人落实渡船船员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确保全覆盖。
进一步规范渡运行为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督促有关管理责任人抓好“六严格五禁止”规定性和“三引导”导向性工作落实,加大渡运“打非治违”力度,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许可私设营运的渡口;及时查纠渡船在渡运水域违规临停临靠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违规夜航、违规载运车辆、违规载运危险货物或禁运货物、配员不足、酒后驾驶、超航线航行等行为;严厉打击涉嫌使用非营运性游艇、农(自)用船、渔业类船舶、“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水上观光、休闲渔业体验活动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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