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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9:11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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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机构或个人冒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广西防控火服务”等名义,或虚假声称已获得上述部门的“同意”“授权”“指定”等,以组织开展有偿培训、推销器材装备等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此类行为严重误导社会公众,侵害群众合法利益,损害政府部门形象与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郑重声明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严格规范自身及系统内各级部门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均属公益性、非营利性质,不存在有偿培训、推销器材设备等营利性行为。

二、全区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委托、指定或认可任何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培训、器材装备推销等营利性活动。凡以两部门名义进行此类营利性活动均属虚假信息,与两部门无任何关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涉事机构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请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仔细甄别信息来源与真实性,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宣传推介,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针对任何冒用两部门名义、损害两部门声誉、侵犯两部门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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