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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桂林市一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2月14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联合七星区相关部门,对穿山街道黄莺岩村六组112号仓库开展突击检查,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7322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险作业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桂林市兴安县一甜品店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被查
2026年2月5日,桂林市兴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社交媒体朋友圈公开售卖烟花爆竹产品。兴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迅速核查,在城区一甜品店内,当场查获“仙女棒”“水母烟花”等非法烟花爆竹3件共150余个。执法人员对店主严厉批评教育,当场全部收缴非法产品。

案例三: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一猪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2月2日,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执法,在栗木镇五福沙田村发现一猪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共129件。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扣押全部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4000元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四:桂林市荔浦市一闹市年货摊销售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2月16日,桂林市荔浦市联合检查组在荔城镇荔平路巡查时,发现一年货摊点在城区人流密集公共场所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产品。执法人员当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70件。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五:河池市天峨县一厢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
2月2日,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重点隐患摸排中发现一辆可疑厢式货车,随即依法对车辆进行拦停。发现该车内装有600余箱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驾驶员行为涉嫌非法运输。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已对驾驶员处以25000元罚款,并依法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

案例六:贵港市桂平市一农资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被查
2026年2月10日,贵港市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对石龙镇某农资店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潘某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扣押其违法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568件。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七:防城港市东兴市一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
2月3日深夜,防城港市东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东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东兴市交通运输局及江平边境派出所在东兴市江平镇黄竹村边境管理大队高英临时执勤点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小型货运车1辆,车内载满烟花爆竹。初步核查得知,涉案人员从东兴市辖区外购入货物后,未经许可擅自组织运输,企图在当地进行非法销售。目前,涉案非法运输人员、车辆及烟花爆竹已由江平边境派出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八:玉林市陆川县多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在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场所外摆卖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2月9日,玉林市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沙湖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旺季安全检查,发现有3家零售店(点)违规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场所外摆卖烟花爆竹。目前,上述3家零售点均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九:玉林市博白县一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1月30日,玉林市博白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到黄凌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博白县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超量储存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2350或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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