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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协同发力,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监督网”作用,构建人人想安全,人人促安全,人人享安全的正向激励社会氛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一
2024年6月,接群众举报,广西德保某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经百色市德保县应急管理局核查,举报情况属实,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德保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百色市德保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0元。
案例二
2025年2月7日,接群众举报,梧州市苍梧县狮寨镇龙江村某士多店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经苍梧县应急管理局核查,举报情况属实,依法对该店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苍梧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2025年5月14日,接群众举报,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无证焊工上岗作业。经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核查,该公司1号车间焊接A线6号工位1名工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使用悬挂焊接设备补焊310C侧围内板,举报情况属实,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6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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