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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最高罚500万!
防城港上思县一例违规徒步事件已被立案

2026-04-16 17:45     来源:上思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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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户外运动热潮持续升温,部分驴友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的现象时有发生。2026年4月11日,7名户外爱好者因违规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夜里迷路被困,经救援才得以脱险。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26年3月15日施行以来,防城港市上思县首例因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被立案查处的案件。

一、新规明确:核心保护区禁止进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除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如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一律属于违法。

处罚原文:最高罚款5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防城港市上思县近期案件警示

案件事实:2026年4月11日,7名户外爱好者擅自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原核心区)徒步,半夜迷路被困,经救援脱险。

处理进展: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还将责令修复并追加处罚。涉案当事人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进行徒步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禁止行为,将依据第四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被困,虽然有关部门坚持“生命至上”原则予以救援,但当事人仍需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户外出行提醒:三句话记牢

出发前先查: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或当地林业部门,确认目的地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还是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坚决不进。

合规性审查:在自然保护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活动的,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按指定路线、范围、时间开展活动。

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内禁止采摘、生火、露营、投喂野生动物、乱扔垃圾,违者依法严处。

敬畏自然,更要敬畏法律。一次“说走就走”的违规穿越,换来的可能是数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罚款,更可能危及生命。

请广大市民和户外爱好者相互转告,守法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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