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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成效显著,广西面向全国作经验介绍

2021-02-26 11: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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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下午,国务院普查办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普查办主任暨省级技术组普查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会上,自治区普查办主任、自治区应急厅副厅长黄中连作经验介绍,专题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与会代表介绍我区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经验做法。 


自普查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试点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普查办工作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我区普查试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目前,全区应急部门已经基本完成试点数据采集任务。3个试点县采集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数据1140项,综合减灾资源(能力)1765项,以及重点隐患129项,合计3034项的内外业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完成了试点县历史自然灾害试点调查工作。

我区的主要做法: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普查工作通知下发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21年1月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要求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把普查工作列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督导督查。全区14个设区市和111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9个承担具体任务的部门成立内部普查领导机构。自治区应急厅安排普查试点专项经费1000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安排试点专项经费1089万,自治区其他承担普查任务的各部门也安排了相应经费用于普查试点工作。第一时间从国家普查试点补助经费中,拨付1130万到3个普查试点县,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自治区普查办落实了办公室专职人员7人,从9个承担普查任务的部门抽调技术人员9人联合集中办公。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普查办明确了普查联络员,全区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的普查工作格局。多次召开会议,编制印发了自治区普查总体方案,推动承担普查任务的8个部门编制印发本系统实施方案细则;推动承担具体普查任务的部门落实普查试点经费,开展2021年普查预算编制;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推动全区市县各部门开展2021年经费预算,为今年普查工作开局奠定了基础。分赴试点县开展普查试点调研、督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县进度紧跟国家试点工作进展。

夯实技术支撑,强化业务培训。自治区普查办先后7次到各部门开展普查专项调研,明确了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地图院、城乡规划设计院、林业勘测设计院、水利电力设计研究院、气候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工程防震研究院及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了具有高级职称以上,囊括地震预警、地灾防治、海洋灾害、水旱灾害防御、气象灾害预警等领域专家30多人的普查专家库。2020年,自治区应急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地震局等8个部门先后组织普查省级培训11次,培训人数673人次。3个试点县开展普查培训12次,培训人数500多人次,全面强化了普查队伍的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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