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服务 > 灾难预警及事故警示通报

清明节期间全区事故防范预警

2020-04-02 17:34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清明节将至,4月份特别是清明节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期。去年4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276起、死亡16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高于全年月平均水平;清明期间(3天)共发生事故22起、死亡13人,其中玉林北流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4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前正是企业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同时清明期间群众进山扫墓、焚香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增加,违规野外用火明显增多,给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清明期间事故防范工作,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以下事故防控预警: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维稳信访工作暨“平安清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监管力度,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防火措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用火检查监控力度,严防野外用火殃及企业安全。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期间的运力安排和交通疏导工作,加强驾驶员和运输安全管控,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3月18日自治区安委办召开《加强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保持高压态势,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烟花爆竹活动,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