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glt.gxzf.gov.cn)查阅《指南》。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原则和分类
(一)公开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分类。
1.本厅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是指本厅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除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程序向本厅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2.本厅不予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厅内部事务信息。
(三)信息编排方式。
本厅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中以“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机构简介、人事信息、计划规划、绩效考核、财政信息、部门采购、权责清单、数据发布、应急预案、行政许可、执法信息、基层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新闻动态、各市县动态、公文公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内容板块进行分类编排。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厅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yjglt.gxzf.gov.cn。
当面受理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办公时间:国家和自治区法定工作日。
本厅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策文件及微信、报刊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厅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本厅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及其办公室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本厅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受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3372539
传真号码:0771—3391539
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201。
(三)申请方式。
本厅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点击本网页左侧“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申请。请申请人选择“公民”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邮政编码:530201。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厅备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1.本厅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本厅将给予申请人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厅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厅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厅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厅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五)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厅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厅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补正申请的,答复时限自本厅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六)答复形式。
本厅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在线答复等方式进行答复。
(七)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厅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厅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厅内部监督电话:0771—3372531(厅办公室),3393258(厅机关纪委),3372530(驻厅纪检监察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