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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技术服务工作的询价函

2025-07-29 10: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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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拟对全区煤矿安全大排查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全区煤矿安全大排查技术服务工作。

(二)项目内容:

1.组织对全区5处煤矿开展以下安全大排查技术服务,并编制每处受查煤矿的《煤矿大排查报告》:

(1)结合广西煤矿的实际,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逐项检查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2)结合广西煤矿的实际,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检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3)结合广西煤矿的实际,对照《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逐项检查煤矿责任主体任务清单落实情况。

2.对各煤矿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3.对各煤矿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培训。

(三)项目工期:2025年10月底前。

(四)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费用实行总价包干,设置上控价为25万元,不接受超出该上控价的报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函:本项目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专家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该服务总价内,合同价不作调整。

(二)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询价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选定方式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符合要求的各报价单位的报价、项目实施方案、业绩、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承接单位。确定承接单位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请于2025年8月5日18:00前,将盖章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送达或寄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联系人及电话:孔维晖,0771-3392310。

(三)监督电话:0771-3186101。

附件:煤矿安全大排查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7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