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2〕48号)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2907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支持全区森林航空消防,兼顾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尖兵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森林火灾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森林火灾)的通知》(财资环〔2022〕161号)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火灾)165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用于森林火灾防治相关保障、开展大面积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2〕151号)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1896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
4.洪涝灾害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财资环〔2022〕61号)、《财政部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财资环〔2022〕69号)、《财政部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财资环〔2022〕8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的通知》(财资环〔2022〕157号)精神,分别下达我区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3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和32682万元,共计42682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加强自然灾害后续救援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工作。
5.地质灾害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通知》(财资环〔2022〕160号)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350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搜救失联人员,防范二次灾害采取的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灾害成因调查分析,灾害体应急治理,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应急处置,周边和类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及对排查出隐患采取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和应急准备等措施,救灾现场及救灾通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后勤和通讯保障等。
(二)区内分解下达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2022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函》(桂财资环函〔2022〕50号)下达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2907万元,自治区本级下达2022年度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配套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森林航空消防救援工作,支付森林航空消防租机费用和地面补助费用。
2.森林火灾资金。2022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森林火灾)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101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火灾)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森林火灾)的函》(桂财资环函〔2022〕139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火灾)1150万元,用于突出应对极端条件下森林大火扑救能力建设,统筹兼顾2022年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市、县,支付森林航空消防租机费。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022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96号)分解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1896万元,自治区本级下达1000万元配套资金,市、县累计支出配套资金885.24万元,用于支持全区104个县(市、区)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
4.洪涝灾害资金。2022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39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3000万元;2022年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中央、自治区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45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下达3000万元配套资金;2022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56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200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99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32682万元,用于加强自然灾害后续救援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工作。
5.地质灾害资金。2022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100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3500万元,用于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搜救失联人员,防范二次灾害采取的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灾害成因调查分析,灾害体应急治理,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应急处置,周边和类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及对排查出隐患采取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和应急准备等措施,救灾现场及救灾通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后勤和通讯保障等。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2907万元,于2022年5月27日下达自治区应急厅资金2907万元。自治区本级于2022年下达自治区应急厅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配套资金400万元。
(2)森林火灾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火灾)1650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下达自治区应急厅1150万元,下达相关市县500万元。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1896万元,于2022年12月29日下达相关市县。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于2022年12月29日下达相关市县。
(4)洪涝灾害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42682万元,于2022年6月20日下达3000万元至相关市县,2022年7月11日下达5000万元至相关市县,2022年7月29日下达2000万元至相关市县,2022年12月30日下达32682万元至相关市县。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于2022年7月11日下达相关市县。
(5)地质灾害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3500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下达相关市县35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资金2907万元,已按合同支付直升机公司2907万元,执行率为100%。自治区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配套资金400万元,已下达并支付400万元,执行率为100%。
(2)森林火灾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森林火灾) 资金1650万元,自治区应急厅已支付直升机公司300万元,有关市县已支付项目资金330万元,执行率为38.18%。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中央和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累计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3781.24万元,执行率为99.09%。其中,中央资金为21896万元,执行率为99.61%,自治区配套资金为1000万元,执行率为86.75%,市县配套资金为885.24万元,执行率为100%。
(4)洪涝灾害资金。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45682万元,执行率为31.9%。其中中央资金为42682万元,执行率为30.52%。自治区配套资金为3000万元,执行率为51.51%。
(5)地质灾害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3500万元,支付项目资金95.72万元,执行率为2.7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强化专款专用。自治区在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资金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森林火灾资金用于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建设,提高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县的扑救能力,做好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支持广西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建设,购置配套装备;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补助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洪涝灾害资金用于做好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地质灾害资金用于失联人员搜救,防范二次灾害采取的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灾害成因调查分析,灾害体应急治理,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应急处置,周边和类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及对排查出隐患采取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和应急准备等措施,救灾现场及救灾通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后勤和通讯保障等。
二是明确救助标准。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规定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非正常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广西财政、应急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67号)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规范分配程序,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后,自治区应急厅通过检查调研、视频会议、重点约谈、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市县立即整改,确保救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完成森林航空消防、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救援任务,广西全年发生森林火灾114起、过火面积2462.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91.67公顷,同比上升104%、30.6%、16.32%;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充分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尖兵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的发放中央及自治区冬春救灾资金,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3.洪涝灾害方面。实施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全面提升县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及时排除洪涝灾害隐患,补充抢险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基层抢险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构建我区统一的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现场联动和指挥体系,提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的能力,目前已编制5个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队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正在审批中。已编制建设32个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工作建设方案,已批复8个方案,正在开展招标流程8个。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99347人次,过渡期生活救助8612次,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25人次,支持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903户,一般损坏房屋修缮2150户,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地质灾害方面。近期地质灾害灾情较轻,灾情高风险期还未到。完成失联人员搜救,防范二次灾害采取的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灾害成因调查分析,灾害体应急治理,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周边地区类似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及对排查出隐患采取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和应急准备等措施已布置;救灾现场及救灾通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后勤和通讯保障等预计均能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共布防3架直升机开展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其中1架Mi-171(7834)全年驻防,主要以田林基地、南宁基地开展作业;1架Mi-171(722P和72C6)主要以梧州基地开展作业,航期分别为:1月1日至2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1架Mi-26(7803)主要以兴安基地开展作业,航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2022年全年飞机累计出动飞行232架次,安全飞行516:05小时。其中,吊灭飞行78架次154:35小时;巡护飞行27架次37:04小时;侦察飞行12架次14:35小时;吊桶训练85架次201:27小时;拓展飞行22架次50:03小时。发现处置火情15起,对其中15起火灾实施了吊桶洒水灭火,洒水614桶,约2101吨。扑灭9个火头数,扑灭20个火点数,扑灭75个烟点数,扑灭4520米火线。补充购置风力灭火机、阻燃服、对讲机、消防水带、照明头灯、防火鞋、二号工具、油锯、水壶、作训短袖等火灾扑救装备,≥100台(件)。
二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口粮救助对象种类(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为3类,冬春期间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27.5万人次。
三是洪涝灾害方面。出动抢险救援力量超过98000人,投入冲锋舟40艘,橡皮艇125艘,水陆两栖车2辆,竹筏70条,抽水设备31台,发电机132台,救生衣880件,以及对讲机、无人机等设备一批防汛防台风设备,投入编织袋7.6万条,土石方量2.752万立方米防汛防台风物资,添置超过无人机2台、水上救援机器人1台、橡皮艇6艘、防汛编织袋1000个、吸水膨胀袋200个、柴油机水泵9台、汽油机污水泵5台、移动泵站2台、5KW发电机5台、干式救援服10套、彩条布1000米,救生衣500,救生圈348,手摇报警器58,喊话器58,对讲机116台,雨衣348套等应急抢险设备。布设洪涝灾害区域应急响应队,目前5个项目采购方案正在审批中,审批通过后,将开展采购流程,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111个洪涝灾害区域应急响应队服务市县区,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32个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目前已编制32个方案,24个方案正在审批中,已批复8个方案,正在开展招标流程8个,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67701人次、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8612人次,抚慰25个因灾死亡失踪人员的家属,支持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903户、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2150户。
四是地质灾害方面。出动抢险救援力量,购置应急帐篷、无人机、编织袋、发电机、雨衣、反光背心、喊话器、对讲机等工作有序开展,因资金下达较晚,预计2023年6月底前可完成。
(2)质量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布局计划完成率、飞行保障率、补助资金执行率、飞行安全率均达到100%,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出。
二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冬春救助资金下拨率为100%,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7〕55号)的标准实施救助,确保救助工作的质量。
三是洪涝灾害方面。添置设备、物资验收通过率、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均达到100%。布局计划完成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通信保障率、提升项目市、县(市、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均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洪涝灾害资金执行率为31.9%,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出,下一步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四是地质灾害方面。添置设备、物资验收通过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接到指令后及时响应,响应时间≤2小时。
二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于15日内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用时间均少于30个工作日。
三是洪涝灾害方面。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于10天内下达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指令后行动响应时间≤1小时;添置设备物资、完成洪涝灾害区域应急响应队布设任务均预计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倒塌严损房屋重建和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完成时间均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四是地质灾害方面。地质灾害资金在三十天内下达,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质量,购置设备物资工作预计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成本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投入经费是3937万元,下一步将加快专业队伍建设、扑火经费投入和森林防灭火物资采购。
二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达到口粮救助标准(一类),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达到口粮救助标准(二类),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达到口粮救助标准(三类),每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助口粮1-3个月。
三是洪涝灾害方面。应急生活救助补助人均400元,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死亡(失踪)人员每人)≥100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每人每天(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25元,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均补助2000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有效降低因森林火灾造成对林农直接经济和间接经济造成的损失。通过飞机灭火,充分发挥空中灭火优势,地空紧密配合扑灭森林火灾,提高扑救火灾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广西全年发生森林火灾114起、过火面积2462.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91.67公顷,同比上升104%、30.6%、16.32%;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次数低于130起的工作目标。
二是洪涝灾害方面。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凸显,成功抵御“龙舟水”等10轮强降雨、“马鞍”等5次强台风灾害,没有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比近三年平均值减少60%,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灾害损失,减少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持续提升应急产业增加值对GDP贡献率。
三是地质灾害方面。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凸显,成功抵御地质灾害引发的灾害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2)社会效益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森林火灾伤亡人数≤10人,确保了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二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通过救助受灾群众,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全区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救助类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重建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得到妥善保障。
三是洪涝灾害方面。通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减少二次人员伤亡人数超过1500人,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明显提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
四是地质灾害方面。通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减少二次人员伤亡人数超过500人,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3)生态效益指标。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火灾受害率≤0.8‰。
(4)可持续影响指标。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是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方面。通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零伤亡,山洪灾害零伤亡,台风灾害连续第5年零伤亡,支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持续发挥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森林火灾方面。加强了监测扑救森林火灾及综合应急救援的能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受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未收到受灾群众的相关投诉。
二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通过实施自然灾害冬春生活补助,受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未收到受灾群众的相关投诉。
四是地质灾害方面。通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成功搜救和转移人员,对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受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未收到受灾群众的相关投诉。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森林火灾资金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是:森林火灾资金于2022年12月30日下达,下达时间较晚,中央资金1650万元已支付直升机公司300万元,剩余850万元安排500万用于保障广西首批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建设,350万用于采购百色平果航空护林配套设施;下达市县500万元,已使用330万元,剩余170万元涉及市县已做好项目招投标或正在实施中。下一步将加快森林火灾资金的执行力度,加大专业队伍建设、扑火经费投入、森林防灭火物资采购,充分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尖兵作用。
2.洪涝灾害资金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部分资金用于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工程进度较为缓慢,资金执行率低。二是部分受灾地区按照重建进度拨付资金,补助资金需要在农户建设完成一定进度的情况下才能支出,造成资金拨付滞后;部分外出务工和推迟重建的农户申请补助时间较晚,部分还在走审批程序,部分尚未决定重建动工日期,影响了资金执行进度。三是部分洪涝灾害资金下达时间较晚,资金运用项目还在招投标或正在实施中,资金还未能及时支出。下一步将督促各市、县(市、区)应急部门坚决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救灾资金管理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加快洪涝灾害资金的执行进度,加快开展物资装备采购、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能。
3.地质灾害资金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资金于2022年12月30日下达,资金运用项目还在招投标或正在实施中,资金还未能及时支出;二是部分资金安排用于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工程进度较为缓慢。下一步将督促各市、县(市、区)应急部门坚决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救灾资金管理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加快地质灾害资金的执行进度,加快物资装备采购,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绩效报告按规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森林火灾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绩效目标自评表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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