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等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对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财政部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3431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
目标1:推进森林草原航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按照租机方案及时开展租用工作,规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综合性森林航空护林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目标2: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协调跨省调机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冬春救助救灾资金。财政部下达我区2023-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合计17932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
目标1: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3.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财政部下达我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合计1150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
目标1:本次资金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应急监测等工作支出。
目标2:本次资金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支出。
目标3:本次资金统筹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救灾救助工作支出。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下达到本级383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3431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为:用于支持全区森林航空消防救援工作,支付森林航空消防租机费用和地面补助费用。
2.冬春救助救灾资金。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县。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是: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3.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县。设置年度绩效目标为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我区2023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合计投入38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31万元,占比89.56%;自治区资金400万元,占比10.44%,均用于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以及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地面保障。
(2)冬春救助救灾资金。我区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7932万元全部分解下达至93个县(市、区),从投向层级看,补助市县使用17932万元,占比100%,涉及全区14市93县。从投入方向看,支持全区14个市93个县(市、区)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使用17932万元,占比100%。
(3)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2023年中央下拨广西自然灾害洪涝、地质资金11500万元下达至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应急局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2.资金执行情况。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431万元,执行率为100%。自治区配套资金400万元,执行率为100%。
(2)冬春救助救灾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793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方面,累计下拨11500万元,用于洪灾、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方向11500万元,支出3364万元,执行率为29.2%。
从各项目看,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和冬春救助资金执行率最高,达100%;执行率最低是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为29.2%,主要原因:一是我区地貌特征独特多元,自然灾害设防水平不高,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问题长期存在,洪涝灾害是我区发生最多的自然灾害,一些市在财政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本级救灾资金抵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抢险救援支出大多已通过地方财力解决;二是2023年中央下达11500万元用于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其中6000万元是2024年1月才下达,无法在当年形成支出,只能结余资金至第二年新灾情出现后使用,部分市县目前均处于设备购置阶段。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自治区在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资金时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即专项用于自治区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自治区配套资金专项用于自治区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和地面保障。以上均符合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要求,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2)冬春救助资金。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主要对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基本困难给予补助。
(3)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以上均符合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要求,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资金。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冬春救助资金和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均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广西各级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下拨市县财政局,市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设备采购情况申请资金支出。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市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在下达资金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合理、合规和有效使用。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广西严格按照规定,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严格监控管理,开展中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定期督促市县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4年1月联合财政部门对各市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我区将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分解下达至本级和县(市、区)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通过检查调研、视频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市县立即整改,确保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95%,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总体目标完成率为100%。通过飞机灭火,充分发挥空中灭火优势,提高扑救火灾的效率,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15‰,远低于0.9‰的指标,最大限度减少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2.冬春救助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100%。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3.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95%。通过该资金完成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排除洪涝灾害隐患,补充抢险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基层抢险物资储备能力建设。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指标1:布防飞机数量3架。实际布防飞机数量3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2:飞机飞行时长≥624小时。实际飞机飞行时408.2小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5.42%。未完成原因:一是合同计时于3月1日开始,比国家布局少59天、保底飞行小时少47.2小时,2023年1月1日—2月28日,通航公司按国家布局要求完成17.21小时,总飞行时长减少64.41小时;二是2023年参与处置森林火灾2起,2022年参与扑救较为严重森林火灾17起,2023年较2022年少15起。从外省调集3架直升机参与扑救(飞行小时约120小时);三是平果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原驻防南宁基地的M-171直升机换防至平果,由于平果基地空域靠近田阳军民航机场,日常飞行计划受限,一般在周末天气达标条件下可申报飞行作业,飞行时间严重减少;四是兴安基地M-26直升机航期天气不甚理想,故飞行时间严重减少。
冬春救助资金
指标: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数量(人)>114万人。实际救助114.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洪涝、地质灾害资金
指标1:出动抢险救援力量(人次)≥50000。实际出动抢险救援力量(人次)≥500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次≥44338人,实际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次6423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3:灾害应急排查≥86县市区。实际灾害应急排查86县市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4:因灾倒损住房重建维修≥228户,实际355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5:投入防汛防台风设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6:投入防汛防台风物资消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7:添置应急抢险设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指标1:未完成原因:一是合同计时于3月1日开始,比国家布局少59天、保底飞行小时少47.2小时,2023年1月1日—2月28日,通航公司按国家布局要求完成17.21小时,总飞行时长减少64.41小时;二是2023年参与处置森林火灾2起,2022年参与扑救较为严重森林火灾17起,2023年较2022年少15起。从外省调集3架直升机参与扑救(飞行小时约120小时);三是平果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原驻防南宁基地的M-171直升机换防至平果,由于平果基地空域靠近田阳军民航机场,日常飞行计划受限,一般在周末天气达标条件下可申报飞行作业,飞行时间严重减少;四是兴安基地M-26直升机航期天气不甚理想,故飞行时间严重减少。
指标2:布局计划完成率≥95%。实际布局计划完成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3:森林火灾受害率≤0.9‰。实际森林火灾受害率0.01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4:跨省调机任务完成情况是。实际跨省调机任务完成情况无,全年周边省份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无需调机。
指标5: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95%。实际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执行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6: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1个月内资金执行效率30%。实际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1个月内资金执行效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冬春救助资金
指标1:应补尽补率(%)100%。实际应补尽补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2: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实际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3: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100%。实际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洪涝、地质灾害资金
指标1: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100%。实际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2: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100%。实际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3:补助资金执行率100%。实际补助资金执行率29.2%,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原因是清算资金下达时间晚,除市本级部分使用完成外,其他县区做好了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尚未实际支出,下一步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指标4:经费支出合规。该资金经费支出均合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5: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实际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指标1:接到处置指令后响应时间≤2小时。实际接到处置指令后响应时间≤2小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冬春救助资金
指标1: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5日。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5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2: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实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洪涝、地质灾害资金
指标1:30天内资金下达率(%)按时下达资金。实际30天内资金下达率(%)按时下达资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2:添置设备物资完成时限2024年6月前。实际添置设备物资完成时限2024年6月前,还未到完成时限,部分资金下达时间晚,部分市县还未完成采购。
指标3:指令后行动响应时间≤1小时。实际指令后行动响应时间≤1小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指标4: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实际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洪涝、地质灾害资金的下达减少经济损失(万元)≥2亿元;应急产业增加值对GDP贡献率达到预期指标。2023年广西的防汛抗旱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航空应急救援,及时消除险情,保证了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全区没有发生应急处置类负面舆情和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妥善保障。
通过冬春救助资金救助受灾群众,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得到妥善保障。
通过洪涝、地质灾害资金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2023年广西的防汛抗旱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全区江河工程安全度汛,水库无一垮坝失事、主要堤防无一决堤,确保了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3)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效率,降低了火灾对森林的破坏,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了力量。
通过洪涝、地质灾害资金抢险救援,减免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破坏。
(4)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洪涝、地质灾害资金
通过抢险救援,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排查隐患、消除险情,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全区没有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类负面舆情和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妥善保障。
指标1: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的年限(年)为5年。实际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的年限(年)为5年,完成年度任务。
指标2:支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持续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指标,完成年度任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森林航空消防是监测、扑救森林火灾以及加强综合航空应急救援的重要手段,群众非常拥护和支持,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未收到受灾群众任何相关投诉。
(2)冬春救助
通过实施冬春救助,受灾群众的满意度≥90%。
(3)洪涝、地质救助资金
通过实施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目前暂未收到受灾群众相关投诉。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目标设置有跨省调机任务,实际2023年没有跨省调机任务,因全年周边省份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无需调机;以及飞机飞行时长≥624小时,实际飞机飞行时间408.2小时,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80%,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65.42%,造成偏差的原因:未完成原因:一是合同计时于3月1日开始,比国家布局少59天、保底飞行小时少47.2小时,2023年1月1日—2月28日,通航公司按国家布局要求完成17.21小时,总飞行时长减少64.41小时;二是2023年参与处置森林火灾2起,2022年参与扑救较为严重森林火灾17起,2023年较2022年少15起。从外省调集3架直升机参与扑救(飞行小时约120小时);三是平果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原驻防南宁基地的M-171直升机换防至平果,由于平果基地空域靠近田阳军民航机场,日常飞行计划受限,一般在周末天气达标条件下可申报飞行作业,飞行时间严重减少;四是兴安基地M-26直升机航期天气不甚理想,故飞行时间严重减少。
洪涝、地质灾害资金预算执行率100%目标偏差,补助资金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3年年底预算执行率为29.2%,偏离预算数超过30%。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区地貌特征独特多元,自然灾害设防水平不高,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问题长期存在,洪涝灾害是我区发生最多的自然灾害,一些市在财政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本级救灾资金抵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抢险救援支出大多已通过地方财力解决;二是2023年中央下达11500万元用于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其中6000万元是2024年1月才下达,无法在当年形成支出。
2.超额完成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根据统计分析,是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次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个目标值。其中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总人次设置≥44338,实际完成64235,正向偏离,因为在资金申报后和资金下达这段时间,有新增紧急转移人员;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228户,实际完成数量355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值,正向偏离,主要原因:《财政部关于预报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财资环〔2023〕93号)于9月4日下达广西,资金绩效目标是根据2023年1月至9月因灾倒损住房的灾情设定,之后新增灾情导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数有所增加,因此完成因灾倒损恢复重建数也随之增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督促各市、县(市、区)应急部门坚决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救灾资金管理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加快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执行进度,加快开展物资装备采购、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能。开展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原则,防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掌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采取措施解决资金支付不及时的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资环司,同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设区市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自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一)中央资金下达时间与灾害救助资金需求时间跨度太长,一定程度影响到受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资金使用效率也大打折扣。
(二)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专项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
(三)建议根据灾情发展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完善财政应急手段,拓宽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健全恢复重建相关法规,完善恢复重建有关政策;大幅度地提高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增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的能力。
附表:
附表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森林火灾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表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表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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