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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8-25 18:08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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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自治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5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机关服务中心)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广西动力技工学校、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报表类型为汇总。 

 

第二部分 自治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263.32万元。2015年增加25303.39万元,增长195.24%

1.财政拨款收入38022.4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5年增加25343.45万元,增长199.89%。其中:自治区安监局本级(含机关服务中心)财政拨款7763.46万元,同比增加32920.22万元,增长324.04%

2.事业收入149.83万元,比2015增加18.84万元,增长12.57%为全部为广西第一工业学校事业性收费项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55.58万,比2015年减少3.8万元,下降6.83%,为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和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营业性收入。

4.其他收入13.48万元,比2015年减少5.11万元,下降37.91%,主要为各单位存款利息收入培训中心上级部门补助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1.66万元,比2015年增加119.27万元,增长84.19%,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784.5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其中:2016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2016年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2400万元。

(二)支出总计36144.15万元。同比增加23290.88万元,增长181.20%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

2.教育支出26317.36万元,主要用于安职院、一工校、培训中心等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02.8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61.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类)9344.88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面支出。

6.结余分配33.5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311.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安监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4.03万元,同比增加573.72万元,增长19.06%项目支出32517.05万元,同比增加22707.63万元,增长231.5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60.04万元;同比增加165.83万元,增长5.09%;商品和服务支出:4579.15万元,同比减少1977.27,下降43.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8.50万元,同比减少520.49万元,下降39.78%;其他资本性支出:26871.80万元,同比增加25531.69万元,增长95.01%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安监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4.03万元,同比增加573.72万元,增长16.01%。其中:人员经费3051.45万元,同比增加455.7万元,增长14.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31.09万元,同比增加116.53万元,增长21.9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3万元,比2015年增加5.85万元,增长25.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12万元,比2015年减少51.23万元,下降9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4万元,比2015年增加3.38万元,增长43.11%。“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出国团组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5个,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项目活动费、培训费、机票费用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5.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及赶赴救援现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局本级、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5.12万元,平均每辆2.20万元。

(三)自治区本级公务接待费支出3.8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2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01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72.11万元,增长35.5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培训费等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3.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5.1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3.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3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局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5.6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前期预算绩效项目前期准备设立有据可依,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明确、合理、量化,具有可实现性、可考核性、时效性。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区住建厅、南宁市住建局的管理规定,项目按计划实施,未进行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资金管理合理,目前一、二期工程已完工,并于2017年秋季可招生1000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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