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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2-22 11:55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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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7-2019年度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6]11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过认真测算,我们编制了自治区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现将部门预算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201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科学完整地编制收入预算,准确规范地编制支出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努力控制行政成本开支;按照“有保有压、急需先保”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的安全生产重大支出需要。

(二)2017年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

7.《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

8.《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99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9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号[2011]40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立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问题的函》(桂教函[2013]603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筹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意见的函》(桂财建函[2013]562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桂政函[2014]36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安监管[2014]18号)。

19.《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函》(桂发改社会函[2015]1554号)。

2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设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5]13号)。

(三)2017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原则。以本单位履行工作的职责、发展目标的要求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综合预算原则。一切财务收支纳入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3.保证重点原则。围绕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战略部署和确定的中心任务,集中财力解决重大事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勤俭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大力开展节约活动,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减低行政成本。

5. 强化绩效原则。强化绩效观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要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特别是要强化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情况

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以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五家,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家,分别为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广西动力技工学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家,即广西煤炭工业职工培训中心。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自治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行使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局对区内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7.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0.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1.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3.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14.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5.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按自治区编制办核定的机关行政编制数为73人,其中: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位23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员5名(处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与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安全生产协调处(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值班室)、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健康处、人事培训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员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加挂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局)等11个业务处室,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机构。同时,原自治区煤炭行业办离退休人员80多人仍挂靠安监局管理。

截至2016年11月,安监局实有在职人员(行政编制)68人。其中:正厅级3人,副厅级7人,处级干部38人,科级干部20人。负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退休的厅级干部11人,处级55人,科级30人。

2.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是为安监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数2人,机构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7人。截至2016年11月,现实有在职人员9,其中处级干部3人,工勤人员6人。处级退休人员2人。

3.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负责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综合管理工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16人,实际在编人员12人。

4.广西第一工业学校是全额拨款的自治区直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面向全区招生,为社会培养采矿、安全生产管理、计算机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商务英语、模具设计及制造、汽车维修、机电等各类中等专业人才。现有教职工及退休人员222人。其中:编制内实有在职教职工150人,离退休人员72人,在职教工占职工总数的67.57%,退休人员占总数的32.43%。在职人员有专业教师123人,占在职人数的82%;科室行政人员27人,占在职人数的18%。另科室聘用人员及外聘专职教师38人,外聘教师、保洁员及安保人员17人。

5.广西动力技工学校是全额拨款全日制技工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为社会各行业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并承担我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任务。2017年学校的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力争早日进入自治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做好2014级4个专业100多名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统考工作,使全部毕业生获得中等职业资格证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使他们都能走向工作岗位;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完成2016年300人的招生任务。

学校定编69人,现有在职人员57人,其中:教师46人,占80.7%,行政管理人员7人,占12.28%,工勤4人,占7.02%,聘用司机、宿舍管理人员各8人,“4050”人员5人,临时工2人,退休人员39人,占全部职工的40.63%,遗属1人。

6、广西安全生产职工培训中心是为全区各行业(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在职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特殊工种岗位上岗培训等培训业务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心编制22人。其中在编13人,离休1人、退休18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

2017年我局车辆编制共24辆,编内车辆实有数16辆,其中:局本级领导工作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车2辆,行政执法用车2辆,机关服务中心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公务用车5辆,广西动力技校公务用车2辆,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公务用车1辆。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自治区安监局机关服务中心在编人员 9人,工资总额71.92万元,单位缴纳社保19.77万元,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0人,工资额59933.33元/月,单位缴纳社保21966.67元,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

广西第一工业学校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在编职工150人,基本工资597.04万元,绩效工资478.55万元, 2016年人社厅核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人均标准34661元/年,社会保障缴费314.4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聘用人员55人,工资标准和社保保险缴费由非实名人员补助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支出。职业年金86.04万元,由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支出。

广西动力技工学校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398.96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2017年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120.1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绩效工资总量为179.92万元,2016年人社厅核定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按人员基准线3.4万元/年.人,绩效工资资金来源全部由财政拨款安排。职业年金31.92万元,由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支出。

广西安全生产职工培训中心公益性二类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107.36万元,全部由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017年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31.66万元,按人员结构对应基准线为3.4万元,由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缴纳社会保障费为 31.66 万元。职业年金8.58万元,由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

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84.42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2017年在职在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25.05万元,全部财政拨款缴纳社会保障费为 25.05万元。2016年人社厅核定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为60.56万元,按人员结构对应基准线为5.5万元,绩效工资资金来源全部由财政拨款。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419.40万元,同比减少4787.81万元,下降35.96%。

(一)本年收入预算8261.4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91.40万元,同比减少4851.91万元,下降38.05%。其中:本级2794.37万元,同比减少5998.02万元,下降68.22%,机构服务中心162.82万元,同比减少7.56万元,下降4.44%,广西第一工业学校3124.25万元,同比增加114.23万元,增长3.72%;所属广西动力技工学校1005.86万元,同比增加183.11万元,增长21.99%。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9.64万元, 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78%。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94.46万元,同比增加4.1万元,增长1.82%。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20万元,同比减少9万元,下降2.73%,其中广西第一工业学校260万元;广西动力技工学校60万元。

3.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150万,其中广西第一工业学校50万元,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100万元。

(二)上年结转收入158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41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09%,同比增加336.14元,增长10.05%。项目支出4739.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1%,同比减少5111.15万元,下降51.26%。

(一)支出预算功能分类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教育支出4861.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77%,同比增加1106万元,增长28.89%;医疗卫生支出13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同比增加17.50元,增长14.9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97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31%,同比减少5961.59万元,下降66.44%;住房保障支出22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同比增加26.22万元,增长13.46%。社会保障支出226.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6%。

(二)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结构分类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605.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53%,同比增加283.66万元,增长13.2%;

商品和服务支出68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6%,同比增加3.75万元,增长0.5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5.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为4739.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0%,同比减少5176.16万元,下降54.66%,其中:本级1559.00万元,同比减少6084万元,下降81.28%,机关服务中心3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4.29%,广西第一工业学校1903.50万元,同比减少141.28万元,下降8.29%;广西动力技工学校607.15万元,同比增加11.54万元,增长3.14%,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520.61万元,与上年持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19.55万元,同比减少6.04万元,下降3.76%。

3.补助市县项目支出3500万元。主要是补助市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应急及预防专项资金。

广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预算1401 万元,其中:

(1)办公大楼租金及物业费用50万元

为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我局于2015年搬迁桃源路3号旧政协大厦办公,所在办公楼层为4-9楼,面积3000平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取年水电费预计33万元,临时停车费、办公楼维修费约17万元/年,预计全年水电及物业费用50万元。

(2)出国经费23万元

根据国发[2010]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号[2011]40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关于通报2015年度安全生产出国培训计划的函》(国际交流函[2014]60号)的要求,要不断加强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与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区域的学术交流,学习到访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及模式,借鉴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及安全基层基础和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经验,了解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促进我区与国际社会在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组织我区安全生产高级专业人员赴新加坡、欧、美等国家学习国外先进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技术经验,预计出国学习培训约三批次,分别为基于GIS地下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培训、危险化学品网格管理及信息扩散安全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学习培训,每批约2-3人,每批费用6-9万元,经费预算23万元。

(3)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经费160万元

根据国发[2010]23号第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是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民用爆破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第四条第十一款“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文件精神,对于我区的安全生产,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引向深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号[2011]4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局需从以下方面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接受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等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①全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经费20万元

近年来,我区采取了严厉措施治理煤矿安全隐患,针对煤矿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煤矿安全事故发生较少。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诸多隐患,特别是今年各地频频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醒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警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桂政发号[2011]4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局仍需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抓好瓦斯综合防治、水害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切实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大对我区煤矿企业的整综合监管、隐患治力度,由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重点对50-60座生产矿井进行全面深入的督查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按每座矿山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验收(评价)组,进行为期3-5天的考核验收及评价,年需经费约20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会议费用10万元,专家评审、劳务费、委托业务5万元,资料、印刷、邮递通讯等5万元。

②全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经费2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桂政发号[2011]40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 2017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我区现有非煤矿山4430座,尾矿库553座,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我局将牵头组织专家组重点对全区70座非煤矿山(重点是地下矿山、尾矿库及大型露天矿山)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及验收,每座矿山由3名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进行为期3-5天的检查考核验收,年需经费约20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会议费用10万元,专家评审、劳务费、委托业务5万元,资料、印刷、邮递通讯等5万元。

③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20万元

根据国发[2010]23及桂政发号[2011]40号文精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是安监部门工作主要任务之一。目前,我区共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3879家,重大危险源有1244个,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2015年“8.12”天津港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特大爆炸案事件,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及中央领导关注。进一步加强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大、刻不容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桂政阅[2003]12号),对于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于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化学品的单位,每两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排除安全隐患。2017年,我区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继续组织由我局牵头组织由工作人员及专家组组成的检查组,对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全区250多家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专项督查组也对危化企业进行专项重点检查。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会议费用2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家评审、劳务费、委托业务、资料、印刷、邮递通讯等5万元。

④道路交通、八大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经费20万元

2016年,我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频繁发生,较去年有所上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关于明确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 [2006]41号)及桂政发号[2011]40号文要求,每年由我局牵头,组织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区道路交通隐患、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另外,根据国发[2010]2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特别是江西丰城电厂11.2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我区对冶金、建材等八大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冶金、有色和风险较高职业场所,通过组织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八大行业领域开展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两项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会议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家评审、劳务费、委托业务、资料、印刷、邮递通讯等5万元。

⑤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

我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共有450 家,从2007年起烟花爆竹监管职责交由我局管理,由于烟花爆竹企业分布面广,民营企业较多企业规模小,近年来,我区烟花爆竹大小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根据国发[2010]23号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安监部门重点抓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高温雨季安全检查等工作。加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关闭无证企业也成为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礼花弹专项治理、继续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同时要进行烟爆生产产业结构调整调查。全年共抽查20-50个企业,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会议费用10万元,专家评审、劳务费、委托业务、资料、印刷、邮递通讯等5万元。

⑥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工作经费20万元

根据桂政办发[2010]172号规定,我局承担工矿商贸职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职责。2017年,我局将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成立十个检查组,继续对全区所有工矿商贸职业场职业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对石英砂加工、石棉矿和石棉加工、木制家具制造职业危害进行专项治理,并接受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安全督查组检查,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差旅费、食宿、交通10万元、咨询费用劳务费5万元、资料印刷邮电费(资料邮寄、通讯)5万元。

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专项经费20万元

根据国发[2010]23号及桂政办发[2010]172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区政府令第55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规部门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区安全生产重大、跨市级行政领域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备案、案卷评审、行政复议,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10万元,委托业务5万元,专家评劳务费、资料印刷等5万元。

⑧应急事故处理现场调查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我区每年各行业生产领域均会发生不同程度大小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安委办要求,较大、特大事故必须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安排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30万元,委托业务5万元,专家评劳务费、资料印刷等其他费用5万元。

(4)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专项业务经费120万元

自治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委会工作制度以及桂政发号[2011]40号文精神,2017年,自治区安委办职责主要是完成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大检查工作经费30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每个季度由我局组织一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安监工作不同时期的重点情况,从专家库及14个地级市抽调专家和专业人员约80人进行为期两周的交叉检查,陪同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检查。另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均由我局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用于事故取证的技术检测、化验、专家鉴定以及遗案复查等方面费用,同时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检查组也到广西对事故进行每年不少于10次的督查,因此,安排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其中: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专家评审劳务费、资料、印刷、通讯、邮递费5万元。

②安委办日常工作经费35万元

由于自治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委会工作制度及桂政阅[2003]12号文的要求,成立了一个百人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联系、协调安全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参加事故抢救及调查,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交流和培训,每个季度要召集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地级市安委会及专家组成员召开一次工作交流活动,组织参与“两会一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安委办每年对我区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另外,还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我局及安委办制定的各项制度、处理的各种案件进行法律角度的业务指导、咨询。安排工作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食宿、交通10万元,委托业务5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

③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室经费50万元

按国家及区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建立了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需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室设在我局办公大楼内,需聘用值班员4人及其他相关人员2人,每人每月聘请工资2700元,加上“五险一金”,年工资费用约30万元,办公值班用品、邮递通信、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用餐设备更新等费用20万元。

④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安委办将聘请法律顾问对安全生产执法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与服务。

(5)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专项经费12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及桂政发号[2011]40号文精神、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指示及安监局工作职责,结合目前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每年我局需组织各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监系统的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的强化培训和学习,并加强综合监管业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党建方面的业务培训,同时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年计划培训人次约600人,每人培训按5天计,每人培训费、食宿费每天不低于400元,经费约预算120万元,其中:培训费100万元、差旅费5万元、资料、印刷费、邮递、通讯费10万元,专家授课劳务费用5万元。

(6)安全生产专家组经费30万元

① 2017年,我局要需邀请国家安监总局的专家以及自治区级专家对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核查单位约100家,每家企业按2500元包干计(含专家5个2天差旅费及劳务费,专家劳务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食宿、交通费、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家评审、劳务费、委托业务15万元。

② 广西安全生产专家组经费预算5万元。根据国发[2010]23号及我区安全生产现状,为全面加强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我区组建了广西安全生产专家组库,成立拥有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方面专家500人。为加强对专家的管理,提高专家业务水平。2017年我局将聘请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安委办的相关高级专业人士对专家库资料鉴定评审、考核,组织专家组参加国内外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组织专家参加区内外案例调研、考察,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差旅费、专家评审劳务费、会议费、资料印刷、通讯邮递、办公费等5万元。

(7)安全生产宣传专项经费100万元

① 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费15万元。每年六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如安全月启动仪式、自治区领导在电视上发表讲话、6月9日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活动日要在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等。另外,我局每年还将组织记者采访督查团到全区各地及重点企业督查、采访、报道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在电视上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全年需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项经费15万元,其中:在民族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月启动仪式4万元(搭建舞台及周边环境布置2万元,发放宣传品4万册1万元,租用场地及桌椅板凳,参加活动人员发放遮阳帽T恤衫购买矿泉水、放飞气球及和平鸽,文艺表演及军乐队,咨询服务日及安全宣传板报等其他支出1万元);记者采访宣讲团督查团经费1万元(一行10-11人,为期21天,每人每天食宿车油过路费等约6元)、报刊媒体宣传5万元。

②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 普法宣传活动费30万元。2017年拟进行新《安全生产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宣讲活动,提高党政部门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警示教育群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同时新闻媒体网络上进行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宣传,以及举办“依法治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治安”等普法宣传活动,第四季度将对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行跟踪报道。需经费30万元。

③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经费45万元。根据安监总局要求,安全生产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2017年拟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中国安全生产报、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新闻网、广西法治快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开办专版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版面费、时段费预算45万元。

④“广西安监”官方微博微信推送费10万元。根据安监总局要求,今年底我局将开通安全生产微博微信公众号。依据与电信服务商的协议,每年需支出宽带租赁费、信息推送服务费、信息编辑费共10万元。

(8)全区大型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经费60万元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实际安排,2017年度拟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会议两次(每半年一次),参加会议人员为150人,会议1-2天,每人每天食宿等费用标准按380元计,需17万元;每月要接收国家安监总局的视频会议,并将会议视频传输到14个市安监局,按国家总局通知,每年交电信等部门收取通讯线路租用费约10万元左右;按自治区领导指示,计划年内要召开1次企业安全生产现场会(会议人员约250-300人,会议约1-2天)约10万元;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一年召开四次会议,人数100人,会议1天,需开支18万元,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临时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防范会议,经费5万元。全年共计会议经费预算60万元其中:会议费50万元,交通费、办公费、资料、印刷、通讯、邮递、其他等10万元。

(9)《广西安全生产信息简报》、《广西安全生产法规汇编》《安全生产培训手册》、《广西安全生产报告》等编制经费20万元

根据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及自治区领导有关要求,为使国家总局、自治区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市企业及时了解我区安全生产动态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我局需定期编制《广西安全生产信息简报》、《广西安全生产报告》、《广西安全生产法规汇编》、《安全生产培训手册》等刊物和文件汇编,及时下发给上、下级各有关部门及全区工矿企业。《信息简报》、《报告》全年编制60-70期,印制100万份,《法规汇编》、《培训手册》全年50万份,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专家编审、采访及组稿费、摄像、照相、编辑出版、邮递等费用约5万元,印刷费约15万元。

(10)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维护费100万元

按国家安监总局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2009年我局已初步建成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网络监控等办公自动化系统,2017年将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的应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以及门户网站、局域网、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费预算100万元。其中:

卫星通讯系统、卫星传输租用,互联网宽带租用

“12350”举报电话线路维护、宽带租用、视频会议系统维护等费用35万元。

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用40万元。需对局电子公文系统建

设、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设备更新门户网站、政务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系统、公共节能信息统计系统、局域网数据维护更新、软件开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查询系统、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评价系统以及租用通讯线路年费进行维护,经费预计40万元。

③正版软件购置5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时完成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任务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1]13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局将安装部分正版软件,经费预算5万元。

档案数字化扫描2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桂档发〔2015〕21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转发《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桂档发〔2014〕35号)要求,从2014年起,我局每年升级档案扫描工作,建立数字档案,经费预算20万元。

(11)全区应急救援技术演练经费30万元

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以及我区安全生产现状,目前我区已成立20支应急救援队伍。为进一步增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有效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从2004年起,我局每年在全区范围内举办应急救援技术演练、比武竞赛活动以及参加全国性的应急救援比武演练大赛等。2017年计划组织各救援队伍参加全国性以及自治区级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等比武演练,经费预算30万元。

(1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52万元

根据桂政办发[2010]172号,我局职能增加,2017年,我局新增工作人员,需添置及更换原有已老化坏损的办公设备,如桌椅板凳、书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经费预算52万元。

(13)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5万元

按照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要求我局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在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广西日报和相关网络上公布,让全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社会公众举报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及隐患,经查实的,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资金奖励,奖金幅度100元—5000元。在2017年拟安排奖励资金5万元。

(14)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创先争优经费5万元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公室要求,2017年需安排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创先争优政务公开活动经费预算5万元

(15)安全生产群团妇组织经费8万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绩效考评办公室要求,2017年需开展安全生产群团妇组织一系列相关活动,经费预算8万元。

(16)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经费8万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势,结合安全生产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全区安监系统党性教育和反腐倡廉工作,项目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基层工作,购买学习资料、党务干部培训、党员活动等,并以党建带工青妇及扶贫工作,结合妇女节、五一节、五四青年节、建党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开展各类活动,帮扶和慰问贫困人员,经费8万元。

(17)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工作经费10万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严峻的形势,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全区安监系统党性教育和反腐倡廉工作,2017年为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我局将加大对安监全系统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

(18)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培训经费500万元

在全区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高,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产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亟需大量的安全技术专业人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发展广西的职业教育,为广西乃至我国西部地区培养适应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我局拟立项筹建广西安全工程职业学院筹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编办等部门均表示原则上同意设立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厅并把设立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列入了《广西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2013年7月19日,自治区教育厅发文表示大力支持设立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2月6日,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同意学院的筹设。2014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筹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桂政函[2014]36号),同时,明确学校性质属公办性质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筹设。2015年2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列入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2015年7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重新立项。各部门分别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函》(桂发改社会函[2015]15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立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问题的函》(桂教函[2013]6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筹设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意见的函》(桂财建函[2013]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安监管[2014]18号)等文件同意成立学院。201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启动建设位于武鸣县的南宁市教育园区;南宁教育园区是广西继相思湖文教区、五合文教区后又一个重要的文教区,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入驻南宁教育园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也是学院选址的理想校址。经过2016年一年的努力,学院一期工程已完工,学院第一年设置安全生产相关专业6个,2017年秋季计划招生1200人,拟安排教学培训经费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应急及预防专项资金。

机关服务服务中心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

(1)古城路26号办公场所维修改造30万元。

古城路26号原办公区目前仍有离退休老干部处及老干部活动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在办公,公共区域已建30多年,道路路面及相关配套设施相当陈旧,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节能改造、维修维护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

广西第一工业学校项目支出预算1646.9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8.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8.3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0.72万元

(4)专项支出预算250万元,

其中:多媒体讲台及成套多媒体教学设备27万元,学生德育教育中心17万元,教室视频点播系统及校园网络升级36万元,办公OA系统80万元,教学多媒体设备90万元。

(5)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250万元。(6)3D打印实训设备及学生文体设备70万元。

广西动力技校项目支出预算:567.7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41.74万元。

(2)汽车系统教学软件:20万元。学校目前没有此类设备,需要添置以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3)酒店管理实训室:46.67万元。学校目前没有此类设备,需要添置以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4)教学设施购置33.33万元。学校办公及教研组使用的设备及电脑,年份已久,多数已损坏,电脑运行相当慢,需要更新添置以满足教学办公需要。

(5)商品和服务支出89.36万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9万元。

⑺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100万元。

广西煤炭职工培训中心项目支出420.61万元

(1)培训专项经费199.10万元。

培训费主要是学员及管理培训所需要的费用,学员用餐,学员用的公务费,水费,电费,邮寄费,印刷费及外聘老师的课酬及管理人员的差旅、福利及退休人员的补差工资及福利等等。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71.46万元。

(3)外聘人员工资111.59万元。

(4)办公费38.46万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支出预算119.55万元,其中:

(1)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工作,2017年有新增人员,需增加和更换应急救援办公设备,费用15万元。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专用经费34万元。用于在我区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救援中,应急救援网络信息服务以及自治区直接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其中通信、差旅、网络服务20万元,办公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3)应急救援专项会议、培训经费15万元。

2017年指挥中心需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护队伍年度工作会议,同时为提高和改善全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的应用能力,拟对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使用及数据录入、更新培训,经费预算15万元,其中: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办公、资料印刷、通讯邮递费等5万元。

(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55.55万元。

3. 补助市县项目支出3500万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同意,增加补助市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3500万元。通过对14各市投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3500万元,逐步完成对市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重点用于烟花爆竹、燃气管道、尾矿库治理、临水临崖生命防护工程、职业健康粉尘治理。每个市重点整治5-10个重点隐患治理项目,逐年降低我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2016年基础上进一步减低事故发生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减少生产企业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尽量确保每个隐患整改企业效益增加10%-20%,减低因安全生产事故照成的环境污染,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外还要对安监系统执法能力的建设、安全资格考试中心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本级安全生产应急及预防专项资金。

4.上年结转支出 158万元。由于存在跨年度付款以及政府采购程序等原因,造成2016年部分项目结转2017年使用,主要项目为北部湾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监控系统100万元、办公楼水电15万元、安全生产会议专项18万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维护费25万元。

预算支出绩效管理项目:

(1)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500万元

①立项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 号)、《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07]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发展广西的职业教育,为广西乃至我国西部地区培养适应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我局拟立项筹建广西安全工程职业学院。

②年度目标: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六个,市县秋季招生1200人。

③长效目标:长期为我区培养大批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才,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④资金来源:一般预算拨款500万元。

⑤经济和社会效益:成立广西专业安全生产学院,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发展广西的职业教育,为广西乃至我国西部地区培养适应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大批安全生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⑵出国经费23万元

①立项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②年度目标:组织我区安全生产高级专业人员赴新加坡、欧、美等国家学习国外先进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技术经验,预计出国学习培训约三批次,分别为基于GIS地下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培训、危险化学品网格管理及信息扩散安全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学习培训。

③长效目标:加强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与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区域的学术交流,学习到访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及模式,借鉴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及安全基层基础和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经验,提高我区安全生产监管防控水平。

④资金来源:一般预算拨款23万元。

⑤经济和社会效益:要不断加强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与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区域的学术交流,学习到访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及模式,借鉴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及安全基层基础和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经验,了解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促进我区与国际社会在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费预算拨款政府采购预算1012万元,同比增加108.33万元,增长11.99%,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7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6.05%,同比增长108.33万元,下降12.54%;分散采购预算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与上年持平。

(一)安监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安监局本级2017政府采购预算149万元,其中:集中采购129万元;按采购类别分:货物类65万元,服务类64万元。

(二)广西第一工业学校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广西第一工业学校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57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570万元,货物类395万元,工程类95万元,服务类80万元。

(三)广西动力技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广西动力技工学校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200万元;按采购类别分:货物类200万元。

(四)广西安全生产职工培训中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广西安全生产职工培训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8万元,其中:集中采购38万元,分散采购50万元;按采购类别分:货物类10万元,工程类20万元、服务类20万元。

(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集中采购15万元;按采购类别分:货物类15万元。

六、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9.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08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126.14万元同比下降18.2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23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根据国发[2010]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号[2011]40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关于通报2016年度安全生产出国培训计划的函》(国际交流函[2016]60号)的要求,要不断加强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与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区域的学术交流,学习到访国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及模式,借鉴国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及安全基层基础和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经验,了解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促进我区与国际社会在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组织我区安全生产高级专业人员赴欧、美等国家学习国外先进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技术经验,预计出国学习约三批次,分别为矿山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学习培训、危险化学品监管学习培训、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学习培训,每批约2-3人,每批费用6-9万元,经费预算2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0.12万元,同比减少24.88万元,下降38.27%,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9.9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9.96万元,同比增加1.82万元,增长4.77 %,主要是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委办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三同时、现场核查、六打六治等专项检查公务车运行以及二层单位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5、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16、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通常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17、安全生产信息:是在劳动生产中起安全作用的信息集合。它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警示信息、上级命令等等诸多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影响作用的信息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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