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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2-07 12:39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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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2013〕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主要目标是:一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二是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继续下降,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三是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4项相对指标继续下降。简称“三个继续下降”。

    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一)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坚持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社会管理、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把实现安全发展的目标作为衡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实现安全与发展有机统一,切实走安全发展之路。

(三)强化安全发展战略举措。利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机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快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程进度。自治区层面重点推进广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广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总队三基地”、广西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安全生产监管监控网络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识意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着力树立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典型,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

(六)突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分批分期集中培训,当面把七条规定送到每一位矿长的手中,当面宣讲,当面签订承诺书,做到依法治矿、从严管矿。继续以水灾、火灾、瓦斯防治为重点,着力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做到资金、时限、责任、预案、措施“五落实”。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信息化、质量标准化“三化”建设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七)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组织实施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做好非煤矿山汛期事故防范工作,提升标准化等级,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继续以尾矿库、水患、采空区、露天采石场的隐患治理为重点,着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评估试点,加强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加强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应用。

(九)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以治理“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运砂船超载为重点,着力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确保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40%以上,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备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50%以上。开展定量风险评价,推进城区安全风险大的企业加快实施搬迁。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礼花弹、氯酸钾、黑火药和引火线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建设。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继续做好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坚决关闭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力改造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大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的推进力度,组织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提高信息化水平。

(十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目前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非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倾覆、断裂、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积极推进自治区、市、县(区)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金矿开采、石材(料)加工、水泥生产、木制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十四)深化其它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整治。配合有关部门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老旧城区为重点,着力深化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加快推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持续不懈地抓好“打非治违”工作

(十五)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十六)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继续利用网络、局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建立“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促使各类企业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十八)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加强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挂牌督办,严格查处事故瞒报、迟报行为。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警示。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十九)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类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的实施意见》,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审核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以及危化品安全许可等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等活动。

(二十二)持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抓好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加大以农民工、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力度,强化安全法制教育和实践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引领打造一支安全素质过硬的职工队伍。

五、抓紧实施“科技强安”各项工作

(二十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2013年国家支持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装备建设项目;加快广西安全技术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广西实险室基础设施;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总队三基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监控网络、广西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工程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

(二十四)大力实施安全先进适用项目推广工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小型煤矿“三化”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化品自动化控制改造、烟花爆竹企业机械化改造和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大力推广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和液压锤破碎技术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促进交通领域所有营运车辆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装置。积极推进临水临崖临坎危险路段强制安装防撞护栏、长陡坡道下急弯路段强制修建避险车道、高层建筑强制安装逃生自救装置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试点工作。

(二十五)加强与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选择部分我区急需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报送科技部门争取科研资金。从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有研发能力企业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利用科技活动周向企业推广应用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项目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二十六)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利用安全检测机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测与评价工作;按照专业化思路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服务市场;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抽查制度;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届满资质续展,争取国家尽快下达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控制指标,尽快培育和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及服务市场。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十七)着力抓好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应急,加快建设区市两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扩充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救援装备设施,切实增强事故快速救援的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总队三基地”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强安监、煤监、气象、海洋、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应对处置安全生产突发情况。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二十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推进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搞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十)继续坚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的事故抢险救援和督办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效能,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

(三十一)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政府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做到事故发生后适时、准确发布信息,保持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七、切实加强安监部门自身建设

(三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抓好全区安监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轮训和全员轮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区安监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为载体,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继续推动尚未建立、完善执法机构的市、县(区)尽快完善建立。搞好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办好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局长安全生产研讨班,建立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自主选学和网络学习机制。完善计划执法、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重视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工作,大力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监察干部。

(三十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约束自己、规范行为,守住底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克服作风漂浮、管理松懈、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逐项分解落实今年工作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进度考核细则,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全区安监系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各项制度,杜绝暗箱操作。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控制考核指标实施、重特大事故查处等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十六)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用发展的导向、为民的导向、务实的导向、清廉的导向、团结的导向、公正的导向选人用人,用正确的用人导向来带动、促进干部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关心爱护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一级支持一级,一级理解一级,一级帮助一级,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一定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尽可能地为基层同志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抄报:彭清华书记、马飚主席、陈刚副主席、莫恭明秘书长、黄敏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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