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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2-26 10:22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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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三〔2013〕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制定了《2013年广西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广西危化品安全监管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现将2013年广西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自治区《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51号)文件落实,积极推进危化品领域安全发展,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自动化控制改造、“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减少事故,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继续推动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各地要根据《广西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桂安监管三〔2012〕33号)和《开展危险化学品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意见》(桂安监管三〔2012〕45号)要求认真完成2013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1)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险化学品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2)2013年底,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电石等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100%完成。

(3)2013年底,氢、苯(含粗苯)、甲醇、乙炔、氢氟酸、三氯化磷、氰化钠、四氯化钛、二硫化碳、乙酸乙酯、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钾、高氯酸铵等涉及74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50%以上。

(4)严格执行氯碱、合成氨、电石安全准入标准,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又无能力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5)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广西南宁分公司屯里油库、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等19家城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定量风险评价,推动城区安全风险大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加快实施搬迁。

(二)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1)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一季度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季度开展汛期高温、雷雨季节油库和加油站安全检查,三季度开展国庆、东盟博览会期间剧毒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四季度开展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各地要利用好监督举报电话,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认真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告非法违法企业名单。

(3)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使危化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继续推动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宣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水平。

(3)大力培植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完善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注重并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用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对已达标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2013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对逾期没有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不得审批换发安全许可,并依法予以关闭。

(4)督促企业强化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化工设备检维修等直接作业的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爆炸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人员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监管。

(1)2013年8月底前,各地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17号)要求,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保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全部进入符合规划的化工园区。

(2)各地要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实施管理办法》(桂安监管法规〔2012〕26号)规定,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安全审查,严把危化品生产许可准入关口。

(3)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加强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液氯、液氨、液态烃、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

(5)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等支撑单位作用,组织开展危化品登记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化学品安全数据库。

(五)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危化品安全法规标准宣传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实施工作。

(六)严格事故查处,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1)加强对事故查处的督促指导。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及时派员赴现场督导,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将事故查处情况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2)发生死亡事故的,市级安全监管局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并将事故查处情况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3)强化事故通报、分析,做到“一个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受教育”。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故原因的全面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故的责任追究突显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对化工事故的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监督指导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各地要制定计划,稳步推进,积极培育若干个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1)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记录和统计台账。

(2)要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法,加强与公安、商务和工商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三)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1)各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项目的实施及应用,努力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颁证。

(2)固定专人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做到数据完整准确、按时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巩固基层基础。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加快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注重过程的考核,加强月度跟踪、季度考核、年终总结,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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