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于7月1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771-5659109,电子邮箱:zzqxt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为主线,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加快安全基础建设步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开展《意见》宣贯,组织主流媒体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应急厅、党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严格落实《意见》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贯彻落实《意见》情况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及近年来我区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较大、重大事故教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4.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落地生根。(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编制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安全生产专篇》,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篇纳入本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内容。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应急厅、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能源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完善和落实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2020年度考核巡查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建立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调整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研究出台《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8.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生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通过信息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确保安全,切实解决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自治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高危行业转型升级
9.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改变粗放开采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推进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严格地下开采矿山主体资格管理,严禁以分包、转包等工程建设名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原则上新建矿山同一矿体只设一个采矿权主体。(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步伐。对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对开采条件复杂、开采风险高的煤矿,引导关闭退出。保留的煤矿实现采煤机械化、安全监控信息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广西煤矿安监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高危项目。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审批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化学品以及涉硝等爆炸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年底前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仍为A级(高风险)的化工园区全部关闭退出。整治“小、散、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进园入区(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12.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打非治违。加快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关闭退出(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3.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化学毒物职业危害,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源头风险管控把关,加快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应急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煤矿方面,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风险确定为C类的煤矿重点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逐矿落实地方县级政府部门安全巡查责任(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广西煤监局负责)。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矿业秩序混乱区域的矿山,尤其是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的矿山;整治一面墙开采的露天矿山和边建设边使用的尾矿库;强化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和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山最低建设规模和办矿主体规模水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应急厅、自然资源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及起重机械、建筑边坡、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和隧道工程、轨道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能源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分工负责)
17.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旅游包车、校车校船、客船游轮、车站港口码头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十大”事故多发路段、“十大”高风险道路客运企业、“十大”高风险道路货运企业、“十大”违法突出客运车辆、“十大”违法突出货运车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分工负责)。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内河船涉海运输、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分工负责)。
18.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应急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深化工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紧抓不放,重点整治金属冶炼企业中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等问题隐患,聚焦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粉尘作业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执法检查。继续盯紧未完成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隐患整改的企业。(应急厅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
20.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民航广西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等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出台《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全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培育南宁市、柳州市等地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各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2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应急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通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坚持精准执法。合理划分自治区、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实现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推行差异化执法,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加强执法统计分析,推进精准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坚持规范执法。坚决摒弃执法简单化、粗暴化和一家企业出事故同类企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加强事故前的追责,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作为的严肃问责警告。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应急厅、广西煤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党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在做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来电、来访、信函举报投诉渠道的基础上,开通网上举报、投诉,开辟短信平台等方式,扩大行政执法案件来源渠道,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8.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完善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29.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分工负责)
30.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安全生产一体化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开展业务告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发布、公开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信息。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相关部门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应急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广西银保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推广一批防灾减灾治灾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广西煤监局、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分工负责)
32.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北部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河池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建立覆盖广西、面向东盟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海上、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护隔离带、瞭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林业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分工负责)。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积极推进安全教材进校园、安全教育进课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党委宣传部、广电局、应急厅、团区委、总工会、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广西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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