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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3-02-25 12:42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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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战略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安全生产状况与当前形势

(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正确指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真抓实干,“十一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1.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十一五”时期,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我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各地、各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开展了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组织“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时期,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了本级政府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大部分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由“十五”末期的51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1700多人;组建了30多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发展了150多家为安全生产提供评价、科研、检测、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严格实施企业“安全准入”、“安全投入”、“责任追究”等制度。

3. 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十一五”以来,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是全国发生最少的地方之一。2010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5年下降57.51%34.56%,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专栏1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05

2010

“十一五规划”目标

实现

情况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9

0.30

0.8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55

3.08

9.0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7

2.84

7.0

4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3.74

2.68

4

(二)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 事故总量仍然偏高,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区事故总量仍然偏高,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09。“十一五”时期,我区共发生各类事故44456起,死亡16876人,年均发生事故8891起,死亡3375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0起,死亡155人。

2.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我区高危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安全设施设备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预控能力较差;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消耗拉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仍时有发生。

3.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我区企业整体安全素质仍然不高,管理人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 安全隐患严重存在,治理工作比较艰巨。我区需要改造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较多,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城市人口密集区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搬迁改造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 部分行业非法生产现象仍比较突出,整治难度大。虽然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但部分己关闭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现象仍比较严重。

6. 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全区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但安全监管力量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仅在少部分地区建立,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不足,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技术支撑手段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新挑战

“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安全生产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逐渐转变,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科技进步以及“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短时间内尚难以根本改变,“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

1.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社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持续提升,公众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的矛盾凸显,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2.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机动车辆的不断增长,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矿山、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安全保障低的状况还将持续存在;核电站等新型工业项目的引进和石油化工等大型产业基地的建立,给安全生产增加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我区作为后发展地区,“十二五”时期仍将承接更多的产业转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从业人员将大幅度增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3.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发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开放,未来五年我区将迎来北部湾开发建设新高潮,全区经济将进入新的一轮高速发展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也将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机率。

4.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更趋旺盛。各类矿山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已关闭取缔的一些小矿小厂有可能死灰复燃,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三超”、“三违”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综上所述,“十二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将呈现复杂、多变的局面,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既要解决遗留问题又要处理新的矛盾,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控能力,减少职业危害,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六大体系(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地方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行政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规划目标到2015年,全区建立起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类职业性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专栏2 部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一五

末实际数

十二五

规划指标

十二五

同比

备注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30

0.18

下降40%以上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8

2.15

下降30%以上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91

2.03

下降30%以上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84

1.93

下降32%以上

 

5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0.82

0.53

下降35%以上

 

6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6

0.17

 

7

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

0.08

0.06

下降23%以上

 

8

职业危害申报率

80%

十一五无数据

9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2897

2607

下降10%以上

 

10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409

357

下降12.5%以上

 

11

较大事故起数

80

68

下降15%以上

 

12

重大以上事故起数

2

1

下降50%以上

 

    三、“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

1. 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监管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研究和制定我区的地方标准,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对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制定并实施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审批高危建设项目时,严格审查周边的安全距离,确保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等与居民区的合理避让。

2.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解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低、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煤矿:“十二五”期间,不再审批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下新建矿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部分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低的煤矿推动煤矿上规模上档次,提高煤矿生产集约化程度和安全科技水平。

非煤矿山: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合并重组,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非煤矿山。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减少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合进区入园和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位于城市中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密集区、生态保护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烟花爆竹:严格执行不再审批新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政策,严格烟花爆竹行业的准入门槛,淘汰安全条件差、生产规模小的生产企业,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保留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5年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减少20%

3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并规定停止运行的最后期限。支持可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政策,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限期予以淘汰。

专栏3 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重点工程:高危行业结构调整项目;城市中心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项目。

(二)深化专项整治,降低事故总量

1. 着力遏制矿山和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

煤矿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措施。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2012年全区基本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2013年全区全部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所有煤矿矿井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专栏4 煤矿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水害治理、瓦斯治理。

重点工程:红水河、右江河及龙江河周边煤矿水害治理工程;20对煤矿矿井机械化、信息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罗城、宜州和环江矿区瓦斯防治工程;矿区双回路安全供电改造工程;井下“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非煤地下矿山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深入开展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爆炸着火,海上油气田防台风、防风暴潮等安全防范措施;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部分位于敏感地区的四、五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专栏5 非煤矿山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地下矿山、尾矿库。

重点工程: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井下“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工程;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水害隐患治理工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道路交通:实施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强制推动重点客货运输车辆全面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载、限速等装置,建设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七种违法行为;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实施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机动车查缉布控等系统,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平台及气象预警系统、交通事故自动检测系统和交通引导系统。

专栏6 道路交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地区:河池、南宁、桂林、贵港四个地级市;重点控制路段:西南出海大通道河池境内。

重点工程:路基高度大于4米、路侧3米内有深沟、江河、湖泊等安全隐患的国省道干线安全保障工程;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及半挂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的GPS终端及监控系统。

2. 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有效降低事故多发风险。

建筑施工着力开展高处坠落、高大模板坍塌、起重机械伤害、基坑坍塌、人工挖孔桩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治理和防范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纳入政府监管范畴,减少农村住房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铁路交通加快铁路安全技术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建设远程视频、防灾监控、动态预警等安全监控设备,完善TDCSCTC调度指挥系统、5T系统、设备质量管理系统、车机联控等先进装备的运用,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建立铁路局、站段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分级监管、跟踪督办制度;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铁路施工安全、防洪设施、设备隐患、危险品运输、道口及路外安全专项整治,着力防范铁路路外事故。

消防(火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信息传递便捷快速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集合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站(队)装备达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组织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实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加大“城中村”、“三合一”及重点行业火灾隐患的综合整治,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新建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群众举报等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体系。

专栏7 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控制领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液氯、液氨、硫酸、油品等易燃易爆品和易腐蚀品的运输;城区内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

重点工程: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程;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化工园区建设工程。

烟花爆竹: 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机制,合理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2011年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不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基本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到2015年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混药、装药、制引、切引等危险工序要实现机械化,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作业。综合运用项目审批、安全管理、安全许可、行业自律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扶强限小汰劣,引导和扶持南宁、梧州、北海、钦州四个烟花爆竹主产区,通过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选择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市场竞争力强、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其做优做强。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对逾期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责令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内部管理混乱以及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部分地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严厉打击无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专栏8 烟花爆竹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危险工序、生产企业危险品总仓库区、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烟花爆竹机械化建设工程;烟花爆竹科研中心建设。

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港口保安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和环保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布局。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

农业机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结合购机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依托实施农机化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着力支持全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配备专业监管、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和应对农机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科学的农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形成制度化;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渔业船舶: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及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标准,形成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以二、三级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推进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广西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实现对海洋渔船动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等行业:开展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电力、有色、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和交叉作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程。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1. 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领域执法治理行动,坚决查处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核定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其中,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企业核定工作由工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公路水运企业核定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凡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 加强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到2015年,全区基本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标准依据。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在安全技术措施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技术选用等方面的作用,切实赋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责任落实。

3. 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达标评审体系、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4. 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分级制度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监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完善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系统。

专栏9 事故隐患整治重点工程

1.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建设项目;

2.北海内港搬迁改造。

5. 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重点行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经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基础专业培训,并经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取得资格后方能指挥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业;企业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工或实习人员,要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将从业人员编入企业职工名册实施安全管理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以上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岗、同时离岗;建设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者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交通运输和其他生产企业要有单位领导轮流值班,不得聘任不行使企业领导职权的人员代替领导带班。

7. 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在生产经营工作的首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组织生产;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

8.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重大隐患五级监管治理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建立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县乡两级政府严格落实打击非法工作责任。凡在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取缔,导致非法活动持续存在的,对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在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的基础上,预防责任追究扩大化倾向。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创造健康作业环境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制度,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能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整合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资源,组建广西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中心,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5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5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7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1.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整合各方安全技术资源,建设完善广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利用中心平台承担安全卫生科技研发、安全设备检测、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验检测、化学物质毒性检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急性中毒应急救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安全标志管理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

2.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科研经费,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科技研发费不得少于安全费用的10%。科技部门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和研发。各级政府每年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监测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

3.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全面推动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煤矿及地下非煤矿山推广运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系统;矿山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和大型起重机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推动渔业船舶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4.加大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有关人员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适应安全生产要求;加快安全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保证高危行业必需的技术力量,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加大采矿、地质、通风、排水、机电、测控等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广西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推动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国民教育,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培养人才。

专栏10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2.广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3.广西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 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健全地方法规体系。以国家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制定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地方实施办法;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专栏11 重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3.《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4.《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2.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到2015年,我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确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编制和经费与所承担的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机制,探索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服务性的安全监管模式,实现安全监管从传统被动反应型向现代主动应对型转变。

3.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的投入,为各级安监部门配备安全监管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区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国家基本配备要求;全面推广应用“金安”工程,建设完善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系统, 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对象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烟花爆竹监管数据库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实现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全区所有县级安监局。

专栏12 安全生产监督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

2.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项目。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1. 加强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在巩固现有20支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 推进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和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相邻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2. 加强应急救援基地、排水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抢险救援应急装备。保障国家级华锡矿山救援基地建设资金投入;扶持合山矿山救援培训基地和柳钢危险化学品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配备专业救生钻机、深井排水设备和吊装运输车辆以及物资储备库房等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矿山透水事故的处置能力。

3. 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通过国家、地方政府、单位投入和社会性救援服务补偿等方式筹措资金,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逐步配置先进的适用的救灾装备。

专栏13 急救援体系重点工程

1.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及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

2.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建设项目。

(八)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1. 完善教育培训和考试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

2.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平台,在社区、学校、工业集中区等人员聚集地举行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课程,提高公民的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大力支持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舆论导向,支持和鼓励各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反映和揭露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与新闻机构的合作与协作,通过集中采访、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暗访、好人好事新闻特写等形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杂志、专业网站、安全生产报记者站、安全生产艺术团等平台的宣传功能,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4.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特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章程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主动意识。推动企业主导型的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基础上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动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2015年建成1-2个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

5.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普及、技能竞赛、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支持各类社会团体依法维护其各自群体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及时处理群众安全生产诉求。

    四、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并落实各地、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划,要与本地、本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事业同步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改善的同时,安全生产条件同步改善。企业要结合本《规划》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治理等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保企业必需的安全投入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抓好《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程项目,是推进我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工作机构,落实项目必需的建设资金,明确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责任人,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程项目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必需的资金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需的资金要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安全科技成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投入;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训教育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发展基金,拓展高危行业技术改造、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区域监控、高危行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协调机制,依法提取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必需经费。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持将安全生产实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综合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及时公告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力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

(五)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围绕《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项目,分项落实到人,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项目有主体,投入有渠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公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结果。2013年底和2015年底要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附件:广西安全生产“十二五”重大工程项目表

 

 

 

 

 

 

 

 

 

 

附件:

广西安全生产“十二五”重大工程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

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项目

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目标达到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2

 

广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承担安全科技研发、安全设备检测、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化学物质毒性检测、急性中毒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文)

3

 

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

 

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

4

 

广西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

 

以培养安全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建设可容纳8000名全日制在校生的广西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5

“一总队三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6

 

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面向全区各行业、领域特别是高危行业培训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的培训规模达2万人次以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7

 

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对广西矿山现有排水设备进行整合、更新和升级,建设一个体现矿山排水专长特点的、实训功能完善、全区能够共享、达到国家标准的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8

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建设项目

 

全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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