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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0805)

2017-06-07 12:48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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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广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 自治区安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措施
  • 前  言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搞好安全生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建设“平安广西”、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安全生产摆在了人口、资源、环保等基本国策同等重要的位置。
    我区目前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安全生产和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对“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十一五”安全生产回顾、“十一五”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十一五”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十一五”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等五个部分,是“十一五”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五”期间安全生产的回顾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等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2001~2005年,5年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达99000起,死亡23555人。每年平均发生各类事故18507起,平均每年死亡4711人。特别是2002年死亡人数更达到4835人。
    2、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01~2005年,全区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1起,平均每年发生4.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184人,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3、职业危害严重。截止2005年,全区累计检出尘肺病患者8895余例,每年新发尘肺病约300例,累计因尘肺病死亡1798人,病死率 25.1 %。现存有毒有害企业696家,尘毒作业点6582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达到24.85万人。
    4、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
    道路交通:2001-2005年全区共发生交通事故71860起,占各类事故起数的77.6 %;死亡人数18057人,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7%。
    煤矿:2001-2005年全区共发生煤矿事故140起,死亡237人,约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9.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62人。
    非煤矿山:2001年~2005年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918人。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2005年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8起,死亡6人。
    铁路交通: 2001~2005年总共发生事故3091起,死亡2200人。
    火灾(不包括森林火灾):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2001~2005年共发生火灾事故14268起,死亡471人。
    建筑业: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2001年~2005年全区共发生事故431起,死亡367人。
    水上交通:2001年~2005年,全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20起,死亡158人。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性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中的小企业点多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欠帐严重。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监管不到位。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弱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四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尚存在死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小矿山、爆竹小作坊、危险化学品生产点仍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根本治理,部分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够落实。五是安全科技落后投入不足。现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还没有得到充分推广应用。此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法制观念不强等问题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区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按照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经验,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也正处于事故的易发期。面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深刻剖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内在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二、“十一五”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平安广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奋斗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亿元GDP死亡率下降至0.8以下,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至9以下,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至7.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4.0以下。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4.0以下。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均比2005年下降10%。
    建筑业: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70%。
    火灾(不包括森林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7.0以下。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或失踪人数比2005年下降5%。
    铁路交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民航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人以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标基本实现100%。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
    渔业船舶: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职业危害: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十一五”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煤矿: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烟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打好整顿和关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推动和监督煤矿企业瓦斯、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防治工作。对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完善通风系统,改造供电、提升系统,完善防尘防灭火系统。加强防治水工程的建设,对受水害威胁较大的合山矿务局、扶绥东罗矿区进行重点监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滥采滥挖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合法矿山地压、水害、高温地热、高硫矿火灾等灾害开展专项治理。鼓励和扶持企业(特别是采石场)加大安全生产系统、设备和主要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强对铜坑矿区、北山矿区采空区矿山生产的监控管理。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协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结合安全生产许可,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总体规划,推行小企业进行工厂化改造,实行集团化经营,扶持具有规模效益和技术先进的生产企业,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方式和技术工艺。以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契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适时修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体系。
    水上交通加强专业水上搜救力量、搜救基础建设,完善搜救信息系统、搜救决策支持系统、通讯支持系统。初步建成辖区船舶污染防治系统和水上搜救快速反应系统,实现沿海和内河重点水域搜救能力的显著提高,构建以主要海区为协调中心的溢油监视和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水上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条件,扩大海区和港区巡航范围,将100海里内的国际航线和海上设施纳入监管范围。建设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VTS监控系统,完成现有VTS的更新、改造。建设沿海近岸重点海域的VHF安全通信系统,建设陆上搜救协调通信网,实现内河重点航段及内河沿海主枢纽港口视频监控。加大航道整治力度,在交通繁忙的沿海、内河等重点水域建立船舶定线制。
    铁路运输加大铁路装备技术投入,提高铁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改革铁路装备维修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和维修作业机械化水平。在铁路繁忙干线,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分析管理和抢险救灾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在其他干线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我区管辖路段行车安全监控系统。整合现有救援列车,营业线平均每465公里设1列救援列车,救援半径扩大为230公里,形成9个兼具救援演练功能的救援中心。依托本区现有的铁路专业高校,对特快旅客列车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对各类工种的重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道路交通健全区、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探索和试点市、县两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革驾驶证登记、注册、核发制度,完善不同类型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制度,严格对职业驾驶人,特别是大型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学校校车驾驶人的特殊培训、考试和管理。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至2010年,新增检测站36个,争取年检测能力达到239.22万辆次;建立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相配套的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建立道路设计、建设和改扩建的交通安全审核机制。
    民用航空推广应用安全审计、运行质量监控的监管技术和手段。到“十一五”末,建立起航空安全审计系统。建设航空器适航审定系统,加强事故调查与安全鉴定,配置现代化事故调查装备。建立和完善飞行、空管、机务维修、安全管理、公安、机场等培训基地。完善广西区域内的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一体化管理。
    建筑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强化建筑业施工安全监管。在建筑行业和企业内部全面倡导安全文化,强化工人安全防护、救护、安全法制培训,全面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将建筑施工行业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域,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为主要内容的等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建立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完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构建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督促协调、社会广泛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建立一支能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队伍,形成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监管的法治秩序。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全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达到或接近先进省市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市、县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乡镇(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部分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市县建立专门的安全监察执法队。各级建立起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的支持”监管格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与《条例》配套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分析等系列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合法的基础上改革安全生产办事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办事效率,优化安全生产行政服务。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企业四级应急管理机构。按专业性质分工,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航空、铁路、海事、消防和地质灾害等8个专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的应急运作机制。整合优化救援资源,将自治区直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上搜救、中毒急救、石油化工6支专业应急救援大队,作为全区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并重点装备。以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并实现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指挥中心信息网络系统联网,保证全区安全生产预警、报警、指挥等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
    规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推动大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和训练,配备必要的救援技术装备,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救援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纵向贯通国家安监局,自治区、市、县安监局和各企业,横向连接全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形成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并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动态监控和应急指挥功能。
    通过由点到面广泛铺开,逐步建立重点监控对象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大事故指导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形成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全区高危行业企业使用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用软件,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实现动态管理、汇总分析,对事故隐患,及时地、科学地提出整改措施和事故防范方案。
    (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安全评价、安全咨询、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建设。争取“十一五”末,全区安全评价机构总数达到25家(其中,10家取得国家甲级、15家取得自治区乙级),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发展至30家,业务范围涵盖非煤矿山、煤矿、危化品、机械、冶金、纺织、电力、建筑等行业。
    巩固和发展现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资源,加强现有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评价机构建设,提高现有中介机构的业务素质,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培育有技术基础的单位建立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全区安全产品、安全装置和特种劳动防范用品的检测检验业务;扶持两家技术依托单位,作为国家安全技术中心广西分中心直属实验室,承担全区重特大、复杂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研究,事故取证分析、鉴定工作任务,提高我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冶金冶炼、海运、航空、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等专家组。在现有基础上,将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发展到300人。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成立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贯彻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宣传社会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安全文化产品。
    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服务市场,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区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发展到6家,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发展到140家。提高现有四个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110个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大力推进培训机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建设,2007年底以前,所有的安全培训机构实现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全部持证上岗。抓好培训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保证培训对象从入口把关直至用人单位信息反馈一系列过程和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严格贯彻执行培训机构资质审查制度,把好培训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起有序的培训服务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大力开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重要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加强安全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完善安全资格考核制度。加强与高校、中等学校、职业学校之间的横向联合,促进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发挥政府的引导、组织作用,推动企业、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建设安全示范企业、社区,提高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故防范能力。
    推行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区80%以上大中型企业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对于技术人员比较缺乏的中小企业,政府支持其委托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安全生产。
    (八)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职责。建立1个区级、14个市级、109个县(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逐步实现区、市、县联网,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重大事故预警、应急反应系统,定期检验和评估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程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治责任。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前和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保证隐患治理必需的资金。“十一五”期间,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全部依法实施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投入,绝大部分企业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九)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理顺职业卫生产监管职能法定关系,充分界定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构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网络,完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强化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
    (十)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利用我区现有的科技研发资源,开发安全生产实用技术和科技产品;推广普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危险的技术装备,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十一五”期间,每年选择2项以上的成熟技术进行推广。鼓励企业进行特种劳保用品研发和生产,提高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的科技含量。建立1-2家产、供、销、科研一体化劳动用品生产企业,开发新型、轻便舒适、安全优质的劳动防护用品;通过政策引导扶持2-3家大型劳动防护用品交易市场,实现劳动防护用品流通市场的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加强对生产特种劳保用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强化劳保产品质量意识,坚决取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非法作坊。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四、“十一五” 安全生产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制定各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保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凡属高度危险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凡现代科学技术无法消除或控制其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不应列入地方发展项目;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限制;凡属严重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工艺和技术,必须依法淘汰。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把引咎辞职的机制引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中,促进各级领导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作用,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功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与企业干部职工的评先和晋级结合起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市场准入
    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事故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撑体系建设。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方面的行政许可,把好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建设单位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切实辟免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先天不足;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现役企业保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整治事故隐患所必需的资金,尽快补还安全欠账。高危行业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全部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
    (四)抓好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
    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预防、事故伤害赔偿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促进企业切实抓好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推动企业公平竞争和安全生产。研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确定不同的缴费率的标准,制定和完善按照行业危险性的差别、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企业工伤发生情况的浮动费率办法,均衡不同行业和企业负担,保证伤(亡)职工的法定待遇,促进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搞好工伤预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把约束广西安全生产的重大瓶颈问题及其相应的关键技术难题列入地方科技攻关计划,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或领域为重点,防止瓦斯爆炸、矿山地压监测、静电危害、定量风险评价等重大安全技术加强攻关。完善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促进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应用。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集中监控及PROTEM瞬变电磁仪探测水技术、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危化品HAV阻隔防爆技术、GPS客运车辆、危化口运输车辆和车辆船舶行驶记录仪等技术。
    (六)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从政策配套、行政执法入手,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现有安全标准的宣贯工作,尽快制定下达广西地方安全标准化推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十一五”期间,完成广西地方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机械等行业的安全标准化验收。培育和发展安全标准化咨询服务市场,在全区现有的中介机构中有计划培植5-10家内部机构运转有效、管理制度完善、人员素质较高、规范从业的中介机构,取得安全生产咨询服务资质,为推行安全标准化提供配套服务。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
    (一)充实三级安全生产执法装备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机构的装备建设,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需的硬件。“十一五”期间,按照本级财政预算为主体,国家和自治区适当补充支持的资金筹措方法,按照省、市、县在原有基础上依次增加安全监察用车10台、2台、1台车的标准配给执法装备车辆,全区共需增加148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事故抢险指挥用车139辆。逐步解决其他执法装备和现场取证分析设备、高危行业监察监测专用设备的配置。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工程
    建设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个地级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09个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指挥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指挥中心信息网络系统联网;建立完善3个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矿山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大队、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大队)、12个专业区域救援中队基地,12支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海上救援、中毒急救、石油化工等专业事故救援中心;建设14个地级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基地、42支骨干队伍;建设109个县(市、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救援基地、109支一专多能骨干队伍;在防城港市建设1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比武、培训基地。
    (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在现有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14个地级市和109个县(区)安监局的局域网、安监电子政务系统(包括全区视频会议系统、14个地级市安监网站和内部办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及应用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以及高危行业监控系统五大工程。同时,组建全区安全生产数据库,实现各地安监业务数据资源的共享。
    在我区所有长途班车、客运船舶全部装上卫星定位系统,实现移动车辆、海上滚装船及旅游船与信息中心的双向数据传输,实现对车辆、海上滚装船的运行状态、技术状态的监控,建成卫星定位系统调控平台。
    (四)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工程
    建设广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项目扶持资金到位以后,按照以下四个项目把广西地方体系建设起来。
    ⒈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该中心由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实验室、事故灾害预防与事故技术鉴定实验室组成。
    ⒉安全科学研发与推广中心。依托现在的资源,支持和推动有关单位成立安全科技研发与推广中心,开展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瓶颈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同时组织推动现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
    ⒊安全监控与分析技术中心。承担全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与分析工作。
    ⒋职业危害监测技术中心。承担全区职业危害检测、分析工作。
    (五)矿山安全生产灾害治理工程
    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灾害治理工程包括:全区煤矿的“一通三防”、粉尘灾害防治、防治水、机电设备、供电等系统进行全面技术改造;对重点非煤矿区重点矿山的防透水、地压灾害进行技术改造;中小型矿山通风防尘系统的改造补套;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全面实现矿山主要灾害治理,预防矿山瓦斯爆炸、井下透水、采空区垮塌、尾矿坝垮塌、边坡塌方等方面的重特大事故。
    (六)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十五”期间,我区道路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都安县境内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两起,河池市3起。山区道路加装安全防护栏,是避免特大事故的关键措施。“十一五”期间,在完成全区国省道干线公路防护栏安全保障工程后,对全区2600公里的山区道路全央实施防护栏安全保障工程。
    (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在建立五级隐患数据网络并实施监控的基础上,全面促进有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重点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无证无照船舶、拖拉机“黑车非驾”、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的行为。
    对上述重点工程的实施,凡涉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工程)实施前,要根据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广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 广西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桂安委【2012】3号)
  •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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