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2年1月16日印发执行。为有效贯彻落实规划的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分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规划目标、工作措施、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对于推动我区“十二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广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控能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落实工作,围绕《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项目有主体,投入有渠道,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六大体系(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地方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行政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头组织完成)
二、各司其职,分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
(一)《规划》提出的概括性目标
到2015年,全区建立起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类职业性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二)《规划》提出了12项约束性指标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工信委、广西煤监局负责)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交通运输厅负责)
5.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6.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7. 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下降23%以上。(广西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8. 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9.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自治区安监局、住建厅、工信委、商务厅负责)
11. 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自治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划》提出了14项预期性指标
1. 到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数量控制在4300处以内。(自治区国土厅、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负责)
2. 到2015年,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减少20%。(自治区工信委、安监局负责)
3. 2012年全区基本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自治区工信委、安监局、财政厅、广西煤监局负责)
4. 2013年全区全部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自治区工信委、安监局、财政厅、广西煤监局负责)
5. 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4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6. 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卫生厅、人社厅配合)
7. 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5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8. 到2015年,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5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9. 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70%以上;(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10. 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自治区法制办、安监局负责)
11. 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自治区安监局、法制办负责)
12. 到2015年,全区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国家基本配备要求。(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13.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14. 到2015年建成1-2个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自治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突出重点,分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规划》提出了八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
1.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对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制定并实施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审批高危建设项目时,严格审查周边的安全距离。(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厅、安监局负责)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解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低、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厅、安监局负责)
3.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并规定停止运行的最后期限。(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负责)
(二)深化专项整治,降低事故总量。
1.着力遏制矿山和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
煤矿: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措施;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防范措施;推动露天矿山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完成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自治区安监局、广西煤监局负责)
道路交通:实施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强制推动重点客货运输车辆全面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载、限速等装置,建设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七种违法行为;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实施高速公路网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机动车查缉布控等系统,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监控平台及气象预警系统、交通事故自动检测系统和交通引导系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管局负责)
2.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有效降低事故多发风险。需强化治理的重点行业有: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等行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1.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2.加强生产安全技术管理。3.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4.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5.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6.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7.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8.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创造健康作业环境。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自治区安监局、卫生厅、人社厅、编委办、总工会负责)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科技水平。1.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发。3.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4.加大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自治区安监局、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健全地方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制定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地方实施办法;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自治区安监局、法制办负责)
2.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到2015年,我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确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编制和经费与所承担的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从传统被动反应型向现代主动应对型转变。(自治区安监局、编办、财政厅负责)
3.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的投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区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国家基本配备要求;全面推广应用“金安”工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对象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烟花爆竹监管数据库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实现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全区所有县级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财政厅负责)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援能力。1.加强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和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加强应急救援基地、排水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抢险救援应急装备。保障国家级华锡矿山救援基地建设资金投入;扶持合山矿山救援培训基地和柳钢危险化学品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不断提高矿山透水事故的处置能力。3.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通过国家、地方政府、单位投入和社会性救援服务补偿等方式筹措资金,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逐步配置先进的适用的救灾装备。(自治区安监局、财政厅负责)
(八)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1.完善教育培训和考试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自治区安监局、工信委、人社厅负责)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平台,在社区、学校、工业集中区等人员聚集地举行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课程,提高公民的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治区安监局、司法厅负责)
3.大力支持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舆论导向,支持和鼓励各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机构的合作与协作,通过集中采访、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暗访、好人好事新闻特写等形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杂志、专业网站、安全生产报记者站、安全生产艺术团等平台的宣传功能,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负责)
4.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特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章程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主动意识。推动企业主导型的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基础上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动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到2015年建成1-2个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自治区安监局、工信委、文化厅负责)
5.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普及、技能竞赛、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支持各类社会团体依法维护其各自群体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及时处理群众安全生产诉求。(自治区安监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负责)
四、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
《规划》确定了八项重大工程项目:
1.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2.广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质监局配合)
3.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4.广西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配合)
5.“一总队三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6.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配合)
7.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有色集团配合)。
8.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建设项目。(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配合)
自治区安监局成立《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陈鸿起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发改委、财政厅1名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8个项目筹建办公室,负责项目筹建的具体工作。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安监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领导,完善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安委会组织《规划》推进工作督查组,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认真贯彻《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1.制定并落实各地、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各地市安监局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情况(应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的对接情况)和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2.切实抓好《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各地市安全生产“十二”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要与本《规划》确定的八项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并积极争取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工作机构,落实项目必需的建设资金,明确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责任人。本《规划》确定的八项重大工程项目由《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必需的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训教育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自治区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在我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必需经费;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发展基金,拓展高危行业技术改造、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区域监控、高危行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协调机制,依法提取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要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安委办制定。
5.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自治区安监局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本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公布本《规划》的实施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要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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