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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2018-08-31 11: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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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第653号令修订)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第653号令修订)第十条规定: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第653号令修订)第九条规定,申请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公布)第八条规定,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上述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659063 559543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给申请人邮寄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局负责人(根据行政审批会)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3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限20个工作日完成,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监管三处对材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8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受理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 经 营 申 请 书

(空 白)

 

 

 

 

 

 

 

 
申请事项: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生产     经营

 

 

 

 

 

 
许可   备案   许可证变更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2 生产许可(备案)申请表

3 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

4 变更申请表

5 审查意见表

6 提交材料清单

7 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情况表

8 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9 生产单位主要设备情况表

10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11 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表

1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注:1~表6为基本表,表7~表12为可调表。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表5、审查意见表”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部门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使用说明

生产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7、表9、表10、表11、表12进行填报;

生产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生产”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12进行填报;

经营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经营”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8、表10、表12进行填报;

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经营”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12进行填报;

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4、表6进行填报;

三、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一)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是指申请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1.“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

2.“原许可证编号”栏,由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时填写。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栏,如果申请单位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果申请单位是非法人单位填写最高职位管理人的姓名。

4.“企业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成立日期”栏,填写生产或经营单位批准成立的日期。

6.“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栏,仅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填写,其中的“地址”栏按所在地的实际地址填写。

(二)表2:生产许可(备案)申请表

1.“产品名称”栏,应填写该产品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名称。

2. “产量”栏填写申请许可品种的产量或填写要求备案品种的产量。

3. “主要流向”栏,填写产品的主要销售流向、用途。申请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主要销售流向可以填写本市(地)、本省(市);属于销往外省(市)的,应填写具体省(市)或地区名称;属于出口的,应填写出口的国别或地区;用途可以填写自用、购买方生产某类产品、转销等。

 4. “现有生产能力”栏,填写生产装置现有的设计生产能力。

(三)表3: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

1.“品名”栏,应填写该易制毒化学品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的名称。

2. “销售量”栏,填写申请许可品种的销售数量或要求备案品种的销售数量。

3. “主要流向”栏,填写该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销售流向、用途。主要销售流向的填写同上述表2;用途可以填写购买方生产某类产品、转销等。

4. “经营方式”栏填写申请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方式,如批发、零售或分销网点的说明。

(四)表4:变更申请表

填写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变更前后单位名称,变更前后许可或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及数量。

备案单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时,也需填写该表相应内容。

(五)表5:审查意见表

1.“审查意见”栏,可填写分管处(科)室的意见,并署本级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2. “证书颁发部门意见”栏,填写是否给予颁发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六)表6: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申请许可或备案时提交材料的名称和序号。

(七)表7: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情况表

由生产单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本单位生产条件进行概述,其中“提交材料编号”栏,填写表6中提交材料的序号。其中“3.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情况”,是指对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概述,如是否有指挥、执行机构设置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程序等内容。

(八)表8: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由经营单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本单位经营条件进行概述,其中“提交材料编号”栏,填写表6中提交材料的序号。

(九)表9:生产单位主要设备情况表

1.本表主要填写反应器、换热器、塔器、分离器、重要储罐、重要机泵及其它独特设备等;压力容器类别的填写以Ⅰ、Ⅱ、Ⅲ 表示,非压力容器不填写;选购的定型通用设备可只填写制造单位名称及有无符合的资质栏,非标设备须同时填写设计单位名称及有无符合的资质,自制设备应注明“自制”并说明与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情况。

2.“属于淘汰设备的情况”栏,填写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有关规定中的设备的情况,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已用年限等。

(十)表10: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有关的情况。

(十一)表11: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表

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情况。

(十二)表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填写本单位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要点,如名称、目录等。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

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原许可证(备案证明)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从业人员人数

 

技术/销售、管理

人员人数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

(万元)

 

仅经营单位填写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储存设施

地址

 

产权

 

储存能力(吨)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在申请书中所填内容是真实的,并对此及其后果负责。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许可

备案

 

 
3、经营       申请表

序号

品名

销售量(吨/年)

主要流向

备注

上年度销售量(吨)

经营方式

 

 

 

 

 

 

 

 

 

 

 

 

 

 

 

 

 

 

 

 

 

 

 

 

 

 

 

 

 

 

 

 

 

 

 

 

 

 

 

 

 

 

 

 

 

 

 

 

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标识“许可”的方框中打“√”;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标识“备案 ”的方框中打“√”。

 

4、变更申请表

内容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名称

 

 

 

   

 

 

 

许可范围变更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品名

数量

(吨/年)

主要流向

品名

数量

(吨/年)

主要流向

 

 

 

 

 

 

 

 

 

 

 

 

 

 

 

 

 

 

 

 

 

 

 

 


5、审查意见表

审查意见

 

 

 

 

 

 

 

 

证书颁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6、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备注

 

 

 

 

 

 

 

 

 

 

 

 

 

 

 

 

 

 

 

 

 

 

 

 

 

 

 

 

 

 

 

8、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序号

经营条件要素

内容

提交材料编号

1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及主要经营范围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3

经营场所面积,是否固定;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是否有书面租赁合同

 

 

4

销售方式(直销、代销,批发、零售)情况;若存在分销机构,说明其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以及代理商的资质和分布情况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考核情况

 

 

6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说明以及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

 

 

7

符合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免填第1项内容。

10、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提交材料编号

1

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及数量

 

 

2

同库储存的其他化学品名称、数量

 

 

3

库房或仓储场所有无符合规定的隔离措施,安全、防盗措施及监控设施等情况

 

 

4

储罐(容器)名称、容积、数量及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5

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自我评价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提交材料编号

1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要点

 

 

2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要点

 

 

3

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要点

 

 

4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要点

 

 

5

易制毒化学品半成品管理制度要点

 

 

注: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免填第5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的,填写表1、表2、表6、表7、表9、表10、表11、表12;

   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填写表1、表3

6、表8、表10、表12;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的,填写表1、表2、表6、表12;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填写表1、表3、表6、表12;  

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填写表1、表4、表6;

    二、《申请书》表7、表8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的“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禁毒管理等公安机关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一般技术、生产、销售人员的“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

    三、《申请书》表9、表10中,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由申请单位按照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说明。这些设备、设施没有专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说明它们符合通用标准、要求的情况,或者其设计制造单位有无符合规定资质的情况。

    四、《申请书》表2、表3、表4中,有关主要流向的内容,是指标注主要流向,可以选择填写本市(地)、本省(区、市)或外省(区、市)、大区名称;属于出口的,可以选择填写东北亚、东南亚、中亚,东欧、北欧、西欧,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国际性地区名称。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变更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公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

(二)单位名称改变;

(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

(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公布)第三条规定: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单位名称改变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

有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具备所增加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已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许可品种主要流向和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六、          申请材料

(一)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1、变更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二)变更单位名称的:

1. 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许可品种主要流向:

1、变更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四)变更许可品种、数量:

1、变更申请书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及安全评价报告;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七、办结时限

()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许可品种主要流向

1、法定办结时限:即办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1、法定办结时限:30

2、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659063  5595543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表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许可品种主要流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 产 经 营 申 请 书

(示范文本)

 

 

 

 
申请事项:第一类 √  第二类    第三类     生产   经营√

 

 

 

 
               许可√ 备案      许可证变更

                                                           

申请单位 广西南宁丽阳科技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张三          

联系电话 123456      

     123456       

填写日期 20166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2 生产许可(备案)申请表

3 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

4 变更申请表

5 审查意见表

6 提交材料清单

7 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情况表

8 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9 生产单位主要设备情况表

10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11 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表

1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注:1~表6为基本表,表7~表12为可调表。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表5、审查意见表”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部门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使用说明

(一)表1~表6为基本表,各地使用时不应更改表中的项目设置;表7~表12为可调表,各地使用时可以对表格中的项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生产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7、表9、表10、表11、表12进行填报;

生产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生产”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12进行填报;

经营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经营”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8、表10、表12进行填报;

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经营”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12进行填报;

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4、表6进行填报;

三、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一)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是指申请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1.“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

2.“原许可证编号”栏,由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时填写。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栏,如果申请单位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果申请单位是非法人单位填写最高职位管理人的姓名。

4.“企业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成立日期”栏,填写生产或经营单位批准成立的日期。

6.“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栏,仅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填写,其中的“地址”栏按所在地的实际地址填写。

(二)表2:生产许可(备案)申请表

1.“产品名称”栏,应填写该产品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名称。

2. “产量”栏填写申请许可品种的产量或填写要求备案品种的产量。

3. “主要流向”栏,填写产品的主要销售流向、用途。申请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主要销售流向可以填写本市(地)、本省(市);属于销往外省(市)的,应填写具体省(市)或地区名称;属于出口的,应填写出口的国别或地区;用途可以填写自用、购买方生产某类产品、转销等。

 4. “现有生产能力”栏,填写生产装置现有的设计生产能力。

(三)表3: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

1.“品名”栏,应填写该易制毒化学品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的名称。

2. “销售量”栏,填写申请许可品种的销售数量或要求备案品种的销售数量。

3. “主要流向”栏,填写该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销售流向、用途。主要销售流向的填写同上述表2;用途可以填写购买方生产某类产品、转销等。

4. “经营方式”栏填写申请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方式,如批发、零售或分销网点的说明。

(四)表4:变更申请表

填写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变更前后单位名称,变更前后许可或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及数量。

备案单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时,也需填写该表相应内容。

(五)表5:审查意见表

1.“审查意见”栏,可填写分级审查各级的意见,并署本级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2. “证书颁发部门意见”栏,填写是否给予颁发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六)表6: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申请许可或备案时提交材料的名称和序号。

(七)表7: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情况表

由生产单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本单位生产条件进行概述,其中“提交材料编号”栏,填写表6中提交材料的序号。其中“3.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情况”,是指对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概述,如是否有指挥、执行机构设置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程序等内容。

(八)表8: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由经营单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本单位经营条件进行概述,其中“提交材料编号”栏,填写表6中提交材料的序号。

(九)表9:生产单位主要设备情况表

1.本表主要填写反应器、换热器、塔器、分离器、重要储罐、重要机泵及其它独特设备等;压力容器类别的填写以Ⅰ、Ⅱ、Ⅲ 表示,非压力容器不填写;选购的定型通用设备可只填写制造单位名称及有无符合的资质栏,非标设备须同时填写设计单位名称及有无符合的资质,自制设备应注明“自制”并说明与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情况。

2.“属于淘汰设备的情况”栏,填写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有关规定中的设备的情况,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已用年限等。

(十)表10: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有关的情况。

(十一)表11: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表

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情况。

(十二)表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填写本单位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要点,如名称、目录等。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

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广西南宁丽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xxxx

邮政编码

530000

电子邮箱

1234@163.com

原许可证(备案证明)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李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22

从业人员人数

10

技术/销售、

管理人员人数

2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100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

(万元)

50

仅经营单位填写

经营

场所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xxxx

产权

租赁

储存

设施

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xx

产权

租赁

储存能力(吨)

50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在申请书中所填内容是真实的,并对此及其后果负责。

 

 

 

 

主要负责人(签字):李四                (公章)

                                                 201668

 

 

 


许可√

备案

备案

 
3、经营       申请表

序号

品名

销售量(吨/年)

主要流向

备注

上年度销售量(吨)

经营方式

 

黄樟油

150

北京市

100

批发

 

 

 

 

 

 

 

 

 

 

 

 

 

 

 

 

 

 

 

 

 

 

 

 

 

 

 

 

 

 

 

 

 

 

 

 

 

 

 

 

 

 

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标识“许可”的方框中打“√”;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标识“备案 ”的方框中打“√”。


5、审查意见表

承办处室审查意见

   该企业属于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书面租赁合同。有仓储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企业建立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该企业提供的材料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要求,具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条件,建议发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书颁发部门意见

同意发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6、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备注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黄樟油安全技术说明书

 

4

应急救援预案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8、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序号

经营条件要素

内容

提交材料编号

1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及主要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编号:450100200011111

经营范围:工业用植物香料油的销售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非危险化学品

 

3

经营场所面积,是否固定;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是否有书面租赁合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书面租赁合同。有仓储设施

 

4

销售方式(直销、代销,批发、零售)情况;若存在分销机构,说明其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以及代理商的资质和分布情况

批发。无分销机构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考核情况

经培训考核合格

 

6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说明以及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

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

符合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情况

符合规定

 

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免填第1项内容。

10、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提交材料编号

1

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及数量

100平方米。储存50吨黄樟油。

 

2

同库储存的其他化学品名称、数量

 

3

库房或仓储场所有无符合规定的隔离措施,安全、防盗措施及监控设施等情况

有视频监控。

 

4

储罐(容器)名称、容积、数量及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5

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自我评价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提交材料编号

1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要点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要点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3

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要点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4

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要点

有相应管理制度,严把进货关,不进无证产品。

 

5

易制毒化学品半成品管理制度要点

 

注: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免填第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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