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四条规定: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五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除煤矿外)资质审批;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除煤矿外)资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请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
5.工作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合同;
6.机构资质材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
9.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10.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三)增加业务范围
1.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4.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5.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总量控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0771-5659167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自行公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法规科技处对材料审查,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7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现场审查,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局负责人(根据行政审批会)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给申请人邮寄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空白)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甲级”、“乙级”或“丙级”。
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固定资产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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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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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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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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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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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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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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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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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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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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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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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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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技术 服务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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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固定资产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 |||
附录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简介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机构类型、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档案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内容等。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固定资产的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固定资产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已获得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
7.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1)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等,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务/职称 |
岗位 |
工作年限 |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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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岗位”包括: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
(2)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中填写。
9.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甲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
(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3)近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
(4)相关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信息见下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买 日期 |
精密度或不确定度 |
用途 |
数量 |
最近检定日期 |
检定 周期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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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评价、检测、档案室等所需的工作场所的布局和面积说明。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1)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
(3)近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清单;
(4)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项目清单。
11.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当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请表和上述提交材料均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制,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XXX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 三
填表日期:2015年11月17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机构基本情况
(乙级)
申请单位名称 |
XXX公司 | |||||
注册地址 |
XX市XX区XX大道(路)XX号XX大夏 | |||||
单位性质 |
私 营 | |||||
法定代表人 |
刘 三 |
成立日期 |
2008年 | |||
注册资金 |
500万元 |
固定资产 |
403万元 | |||
联系人 |
张 四 |
职 务 |
副总经理 | |||
联系电话 |
XXX |
传 真 |
XXX | |||
通迅地址 |
XX市XX区XX大道(路)XX号XX大夏 |
邮政编码 |
530022 | |||
申请资质等级 |
乙 级 | |||||
申请技术服务业务范围 |
第一类: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及医药;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 |||||
申请材料 |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二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立、合并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或者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除煤矿外)资质变更;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除煤矿外)资质变更。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二)变更法定负责人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三)变更机构注册地址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四)机构分立、合并的,
已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单位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或者机构分立、合并的。
六、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0771-5659167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各设区市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表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变更操作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空白)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说明
1.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2)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
(3)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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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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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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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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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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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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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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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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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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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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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日期 |
年 月 日 | ||||||
变更事项 |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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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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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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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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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延期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延期。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确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续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五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除煤矿外)资质审批;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除煤矿外)资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修正)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七、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法人资格材料;
4.固定资产材料;
5.工作场所产权或者租赁合同;
6.机构资质材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1近期开展业务的工作总结。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总量控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0771-5659167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延期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法规科技处对材料审查,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7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现场审查,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局负责人(根据行政审批会)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给申请人邮寄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期申请表
(空白)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甲级”、“乙级”或“丙级”。
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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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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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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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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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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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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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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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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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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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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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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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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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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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