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主席第13号令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正)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桂政发〔2018〕15号和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部分实施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实施。
(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2、跨各设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实施权限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正)第十五条规定:
(一)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咨询电话:0771-5659063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样式)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填写样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申请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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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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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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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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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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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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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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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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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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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 ||||||||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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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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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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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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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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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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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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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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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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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 ||||||||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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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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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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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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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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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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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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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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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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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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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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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安全投资 |
万元 |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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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安全条件审查时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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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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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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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计情况(是否执行标准AQ/T 3033,特别是设计过程中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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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论证情况、公用工程等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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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二)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三)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五)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六)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七)新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八)改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九)扩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建项目;
(十一)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
(十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扩建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审查事项:
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名称
审查部门
受理编号
受 理 人
受理日期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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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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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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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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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安全投资 |
万元 | |
项目有关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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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审查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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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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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审查单位代表的意见及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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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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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名单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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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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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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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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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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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
审查人员审查意见及签字 |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查组长审查意见及签字 |
审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受委托实施审查单位意见 |
承办处室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承办处室盖章) 年 月 日 | |||
受委托实施审查单位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部门意见 |
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部门审查决定 |
负责人(签字):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填写说明
一、本审查书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简称审查部门)填写。
二、本审查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审查书封面中,“审查事项”栏,分别在“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的方框内打勾;“项目名称”栏,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中的建设项目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受理人”栏,填写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受理编号、签发日期和受理人;“审查部门”栏,填写审查部门的全称。
四、本审查书中“申请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项目类型”、“建设地址”、“总投资”、“安全投资”分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所对应的内容进行填写;“项目有关情况简介”栏,在安全条件审查阶段,填写建设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流程、装置、设施,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简要情况,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填写建设项目施工简要情况。
五、本审查书“专家组审查意见”,填写邀请专家的审查意见,并由推选的专家组组长签字。
六、本审查书“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栏,填写邀请专家的简要情况,并由本人签字。
七、本审查书“参加审查单位代表的意见及签字”栏,填写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参加审查的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安全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对专家组审查意见发表的意见,并由这些代表签字。
八、本审查书“审查人员名单”栏,填写审查人员(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审查的工作人员)的简要情况;“审查人员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人员的意见和理由简要说明,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组长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组长的意见,并由审查组长签字。
九、本审查书中“受委托实施审查单位意见”栏,仅在委托实施审查时填写,填写受委托进行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简要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审查部门意见”栏,填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简要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十、本审查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审查书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实施在填写审查书时,审查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编制审查书的自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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