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01号
柳州东风荣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厅提出的年产1000吨氟乙酸甲酯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转入法定审查程序。经我厅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漏项和错项。对反应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无监控化学品和导热油的危险特性辨识,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不明确且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错误。
2、该项目氯乙酸甲酯、氟乙酸甲酯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石化规GB50160,该项目平面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不同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请你单位按规定修改完善材料后,重新向我厅提出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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