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在沿海海洋灾害防御设施不断建设,警戒潮位核定办法、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调整,以及自治区机构改革等新形势下,为提高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降低灾害损失,高效有序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0年5月2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七个部分的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海洋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海浪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实施),分类明确,范围界定明晰。
(二)关于工作原则。强调“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首先,根据机构改革的职能职责,增加自治区应急厅、广西海警局作为自治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自治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厅,承担自治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自治区海洋局协助承担部分日常工作;其次分层次明确市县指挥机构,理顺了《预案》的指挥体系。
(四)关于灾害事件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将海洋灾害事件分为一般海洋灾害事件、较大海洋灾害事件、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4个等级,同时细化完善海洋灾害事件分级内容,将海洋灾害事件分级与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有效衔接,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
(五)关于分级响应。明确由各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辖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中一般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以县级负责为主,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以市级负责为主,重大和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由自治区负责,符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六)关于应急响应行动。分层次细化对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时,自治区、市、县应采取的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措施,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七)关于信息发布。更新完善灾害信息发布形式、宣传渠道,确保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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