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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志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密闭安全管理的通知解读

2022-10-12 16: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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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据统计,2019年至20229月,我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1起,其中5高处坠落12机械伤害、2放炮、10物体、1中毒窒息1触电事故与矿山企业现场安全标志管理不到位,警示、禁令作用效果差,1中毒窒息事故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密闭墙管理不到位有关

《矿山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矿山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地下矿山密闭安全管理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从实践来看,由于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一些条款尚不够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随意性比较大,事故防范效果不佳,亟须结合广西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具体明确的规定和细化要求。

二、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志管理问题

非煤矿山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补充标志两类。其中主标志又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四种。安全标志图形反光材料一般分为逆向反光材料和自发光材料两种。

解读:规定安全标志需要使用的材料,目的是要改变当前一些矿山企业设置安全标志使用材料质量差,特别是标志图形不具备反光功能、警示效果差的问题。

(一)不同种类矿山安全标志牌形状、尺寸及颜色必须《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标准规定制作;选取图形反光材料由企业根据标志设置地点的光线程度自行确定确保清䀿可见

解读:这条规定是对矿山安全标志制作标准提出的具体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所制作的警示标志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不同种类矿山安全标志牌设置地点、范围及数量须按《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有关规定执行,并且要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解读:这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矿山不同种类安全标志设置地点、范围及数量,有利于确保企业执行到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对照检查的操作性。

(三)标志牌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牢固可靠,便于识别;应设置在容易看到并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标志的清晰、规范;如果是灯光标志,要明亮显眼;如果是文字图形标志,则要通俗易懂;标志牌不能设在可移动物体上;用逆向反光材料制成的标志牌应尽量设置在明亮环境中。

解读:这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同标志设置的要求,有利于确保标志设置达到应有的警示效果。

(四)矿山安全标志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志牌有无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和文字说明脱落、亮度老化等,若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和更换时,应有临时的安全标志牌替换;各种警示标志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因设备、设施检修而暂时移动或拆除的标志牌,检修完毕,应立即恢复。

解读:这条规定明确企业对安全标志日常规范管理要求,目的是要解决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重设置轻管理,导致警示标志起不到应有作用的问题。

  (五)针对目前安全标志使用中存在的标志牌设置地点、范围及数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重点如下规范:

1.矿山道路分叉口、转弯、陡坡、边坡易发滑坡及滚石段、陡崖等地段均要设置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指示标志。

2.矿山地面所有构筑物(包括生产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等)应按不同功能区,分别设置指示标志;各种设备间、操作室、调度室及值班室等重要场所,均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等布告牌说明牌。

3.通往排土场(废石场)道路、排土场(废石场)作业区、排土场(废石场)周围安全设施区(包括截洪沟、拦石坝、安全护网等)均要设置安全标志和布告牌。

4.矿区范围内易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裂缝、塌陷、沉降区均要设置安全标志。

5.露天矿山最终边界、周围安全设施、台阶、边坡、作业区、开拓运输线岔口、运输道路、爆破警界范围等地点,本着避免闲杂人员进入采场,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原则,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布告牌。

6.地下矿山各井口、地面运输道路,井下所有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各类硐室、运输设备、固定设备、设备操作区、管道及线缆、中段岔口、竖井石门口、各中段进出路口、安全出口、生产区、专用安全设施安装区等地点,均要根据矿山现状,本着随时随地警示,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原则,按照不同距离、多地点、多数量分别设置安全标志和布告牌。

7.尾矿库进库道路、上坝道路、救援道路、坝体、坝体外坡、坝顶、坝肩、库区、泄洪设施、坝体监测设施、库区周围安全设施等均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布告牌。

8.在非煤矿山危险地段、关键岗位应辨识安全风险等级,并设置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标志牌。

      解读:上述地点均属于非煤矿山重点危险作业场所,在这一条规定中作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密闭墙安全管理问题

密闭墙一般分为永久密闭墙、临时密闭墙两种

(一)永久密闭墙:一般是指为了隔绝废弃的旧巷道和堵塞各类空区通往生产区的所有通道而设置的密闭墙其安全标准要求如下:

1.密闭墙的材料、厚度、结构等由企业根据其功能和巷道断面大小,依据有关规范确定,一般厚度不应小于50cm;兼顾防止采空区坍塌冲击功能的密闭或防水密闭墙厚度,应当依据设计确定。

2.密闭墙位置应设置在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6m处,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和淤泥积水;不能设为躲避硐室。

3.密闭墙墙体要稳固与巷道岩体的连接方式应根据现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可采用锚杆连接也可采用掏槽方式连接;如需掏槽连接,密闭墙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30cm、宽度不小于密闭墙厚度的1.4;做到严密不漏风,安全可靠。

4.堵塞有水的采空区或废弃旧巷道的密闭,密闭墙底部距离底板约30cm左右,应预留泄水孔或排水管2-3个(管径一般不小于10cm),出水口设U型管或返水池水封,防止漏风和溃水危害

5.需要重新启封或观测采空区气体变化的密闭,密闭墙墙体便于观测高度处,应设置便于观测密闭墙内情况的观测孔,观测孔要设置活动封堵设施,平时孔口要封堵严密。

 6.密闭墙设置前,必须拆除墙内所有道轨、管路和线缆。

解读:上述规定明确了什么是永久密闭墙,并结合区外同类矿山对永久密闭墙设计和管理经验总结,对构筑质量、构筑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提出具体细化要求,作为矿山企业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依据,确保永久密闭墙这类安全设施的设置能够达到安全可靠的效果。同时,也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检查提供了标准。

(二)临时密闭墙:一般是指为了封闭井下暂时不用的盲巷、探矿巷道或两巷之间需临时切断风流流通而设置的密闭墙。其安全标准要求如下:

1.密闭墙材料、厚度、结构等由企业根据其功能,依据有关规范自行确定,如需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20cm;墙体要稳固,严密不漏风,安全可靠。

2.密闭墙位置应设在顶帮坚硬完好处,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6m,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淤泥、积水;密闭墙体泄水孔和观测孔的留设,安全标准要求同永久密闭墙。

3.密闭墙墙面须平整、无裂缝、不漏风。

解读:上述规定明确了什么是临时密闭墙,并结合区外同类矿山对永久密闭墙设计和管理经验总结,对构筑质量、构筑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提出具体细化要求,作为矿山企业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依据,确保临时密闭墙这类安全设施的设置能够达到安全可靠的效果。同时,也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检查提供了标准。

(三)密闭墙管理

1.密闭墙应按其类别和功能进行编号管理,在墙面明显位置悬挂指示标志牌(标志牌形状、大小等参照《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标准制作),指示标志牌应载明如下内容:密闭墙类别、编号、密闭时间、构筑材料、功能、密闭墙内基本情况(如:废弃巷道、采空区、有无积水)及相关参数(长度、体积等)日常管理负责人等内容。

2.密闭墙应及时建立管理台账,管理台账应详细记录以下内容:密闭墙类别、功能、构筑材料、规格、结构、构筑时间、施工单位、验收单位、负责人、每月巡检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有无安全隐患等内容。

3.井下所有密闭墙,企业应每月至少巡检一次,并将检查内容和结果详细录入管理台账中。巡检内容主要包括:密闭墙四周支护情况、有无杂物、积水、淤泥、墙体完整性、墙面有无裂缝、倾斜、泄水孔及观测孔完好性、指示标志牌悬挂情况、墙体里面有无冒顶、片邦、积水积气等情况。

4.拆除密闭墙前须有拆除密闭墙的原因、目的、用途、技术论证文件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矿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且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支护、通风、排水等工作。

5.已停止作业且已撤除通风设备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长度超过7m的独头井巷,停用1个月内应设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墙,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墙。

  6.矿山开采现状图中,要标注临时密闭墙和永久密闭墙的位置。

7.密闭材料应选择具有防火功能的材料;有防水要求的,选择兼有防火与防水双重功能的材料;有腐蚀性的矿山,要考虑采用防腐蚀的材料。

解读:上述规定是对矿山企业密闭墙日常管理和构筑密闭使用材料的具体要求。密闭墙是地下矿山的一种重要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必须规范管理才能保证其发挥事故防范功能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志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密闭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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