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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后的《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2024-09-09 18:45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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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优化了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规范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自治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此次预案的修订,对启动响应等级的因灾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干旱灾害需救助人口等4个核心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同时,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有序衔接,有效确保救援救灾衔接顺畅。

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对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救助应急响应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强化了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体现了灾前充分防范、灾中高效应对、灾后有序有力救助的工作要求。

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在灾情信息报告方面,根据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对灾情上报的时限进行了修订。另外,对因灾人员死亡和失踪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明确规定“先报后核”的原则。

下一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通过宣传解读、培训指导、组织演练等多种途径,指导督促各地有效贯彻落实《预案》,尽快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更加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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