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6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0)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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