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应急局:
现将《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夯实应急预案管理基础,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支撑,以应急预案管理为主要内容,构建政府总体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的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防灾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编制体系化、应急预案管理智能化、应急预案文本简明化、应急预案执法规范化、应急预案演练实战化,全面提升我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
二、试点内容
(一)应急预案编制体系化。
1.按照构建“上下对应 、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政府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并编制预案简本和工作手册。制定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内部管理暂行办法》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各有关科室(股)的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起草编制、衔接审核、印发备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动态管理等职责分工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健全,并鼓励家庭建立应急预案。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能根据自身特点适时开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2.建立有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按规定对预案进行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3.编制有应急预案宣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印发有关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4.设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机构。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并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指定专职专业的管理人员,明确应急备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对报备的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评估、修订和宣传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应急预案管理智能化。
升级改造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启用预案备案专用电子章,实现全过程线上预案备案,对应急预案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类、存档,并设立有即将到期(如修订、评估、演练等)预警通知。平台地理分布图中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电子文本、预案备案情况、预案演练情况、监督检查、抽查、整改情况、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储备点位置、避难场所地点等可视化显示效率高。
(三)应急预案文本简明化。
应急预案编修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 注意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做到主体内容完备、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管用可行。应急预案文本尽可能简明化,简化优化编制、评审(审核)、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等有关程序。应急预案简版和应急预案响应手册应当简明扼要,易操作,篇幅短小,严格控制在3至4页纸内,满足“文本的规范化、要件的完备性、术语的标准化、查阅的便利性”等直观和便利要求。
(四)应急预案执法规范化。
将应急预案管理执法计划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范围的执法,规范填写应急预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记录和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指令文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五)应急预案演练实战化。
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将“重点”(如新修订;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使用与当年全国范围内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相似的技术、装备、工艺;具有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当年未进行应急演练)应急预案优先列入年度演练计划,并建立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按计划进行实战化演练,摒弃表演式和应付式演练,尽可能模拟设置真实事故灾害情景,以实地、实物为媒介,突出演练中的“练”,真正通过演练,达到锻炼队伍和检验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实战性的目的。
三、试点对象
选择南宁市应急局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四、试点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选定试点单位(2021年4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应急预案管理相对好、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南宁市应急局作为试点单位,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5月上旬前)。选定的试点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试点内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建设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
(二)实施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5月-2021年10月)。试点单位根据试点方案,抓好各项试点任务落实,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进度。在此期间,自治区应急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三)总结推广(2021年11月)。请南宁市应急局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应包括试点过程、采用的科学管理方法、有效管理手段、试点成效等内容)报送至自治区应急厅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处。将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并报送应急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