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适用条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有关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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