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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2019-02-2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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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安委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煤矿安监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产煤市立即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2018年及2019年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下达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2月28日前将排查情况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广西煤矿安监局分别为牵头单位的2个督查组,会同相关产煤市煤炭行业管理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3月上旬前,开展一次有专家参与的整治全区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督查。督查的具体行程由牵头单位另行通知。督查结束后,各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百色市和崇左市,广西煤矿安监局负责南宁市、河池市和来宾市。

三、请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安委会及各煤矿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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