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执法〔2018〕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南宁市。南宁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65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162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643项、职业卫生问题117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2081份。实施行政处罚36次,其中罚款35次。处罚罚款121.24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19.66万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16起,已结案3起。2018年第一季度,南宁市所辖15家县(区)安监部门有10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66.67%。
(二)柳州市。柳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98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273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894项、职业卫生问题163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128份。实施行政处罚30次,其中罚款29次。处罚罚款11.66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8.6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4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2起,已结案1起。2018年第一季度,柳州市所辖12家县(区)安监部门有7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58.33%。
(三)桂林市。桂林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87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176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479项、职业卫生问题212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154份。实施行政处罚19次,其中罚款18次。处罚罚款184.3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16.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8起,已结案4起。2018年第一季度,桂林市所辖17家县(区)安监部门有10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58.82%。
(四)梧州市。梧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93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158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494项、职业卫生问题83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605份。实施行政处罚15次,其中罚款4次。处罚罚款4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3.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8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2起,已结案1起。2018年第一季度,梧州市所辖8家县(区)安监部门有4 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50%。
(五)北海市。北海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40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13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25项、职业卫生问题1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19份。实施行政处罚1次,罚款零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1起。2018年第一季度,北海市所辖4家县(区)安监部门有3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75%。
(六)防城港市。防城港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48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31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673项、职业卫生问题119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429份。实施行政处罚6次,其中罚款6次。处罚罚款71.42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4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防城港市所辖4家县(区)安监部门全部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100%。
(七)钦州市。钦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40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48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246项、职业卫生问题100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642份。实施行政处罚9次,其中罚款6次。处罚罚款38.2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18.2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个。2018年第一季度,钦州市所辖5家县(区)安监部门有2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40%。
(八)贵港市。贵港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7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37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441项、职业卫生问题54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687份。实施行政处罚29次,其中罚款27次。处罚罚款40.06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36.01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贵港市所辖5家县(区)安监部门有1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20%。
(九)玉林市。玉林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69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53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567项、职业卫生问题77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052份。实施行政处罚20次,其中罚款19次。处罚罚款35.49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14.4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2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6起。2018年第一季度,玉林市所辖10家县(区)安监部门有6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60%。
(十)百色市。百色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18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78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902项、职业卫生问题56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902份。实施行政处罚17次,其中罚款13次。处罚罚款80.75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13.7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2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5起。2018年第一季度,百色市所辖12家县(区)安监部门有6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50%。
(十一)贺州市。贺州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6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25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450项、职业卫生问题66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558份。实施行政处罚23次,其中罚款18次。处罚罚款112.76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10.1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8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7起,已结案3起。2018年第一季度,贺州市所辖5家县(区)安监部门有1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20%。
(十二)河池市。河池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68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123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1283项、职业卫生问题189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229份。实施行政处罚10次,其中罚款9次。处罚罚款81.24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0.2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11起,已结案1起。2018年第一季度,河池市所辖11家县(区)安监部门有8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72.73%。
(十三)来宾市。来宾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4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32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241项、职业卫生问题65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392份。实施行政处罚4次,其中罚款3次。处罚罚款1.8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1.8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个。查处生产安全事故1起。2018年第一季度,来宾市所辖7家县(区)安监部门有6家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85.71%。
(十四)崇左市。崇左市各级安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10个,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48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问题207项、职业卫生问题39项,制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350份。实施行政处罚2次,其中罚款2次。处罚罚款3.2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3.2万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1起。2018年第一季度,崇左市所辖7家县(区)安监部门全部是零处罚,零处罚率占100%。
二、各地执法亮点
(一)领导越来越重视执法工作。桂林市将原抽调到各业务科室的执法人员全部调整回支队工作;钦州市安监局改变以往“以科室为主分散执法”的做法,已明确钦州市执法支队负责整个局所有的执法工作。全区各地凡是将执法队伍人员集中管理的,都带来了执法效能的提高,如:平南县安监局第一季度开出罚单17次,罚款32.75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23.1万元;平桂管理区安监局第一季度开出罚单8次,罚款52.1万元,其中日常监督检查罚款3万元;田东县安监局第一季度开出罚单5次,罚款8.15万元,全部为日常监督检查罚款。
(二)执法监察行为日趋规范。贺州市对现场检查、立案上报、听证告知、审核决定、文书送达和建档归档等环节严格规范,并形成了固定的程序,确保了执法工作各环节、步骤和时限按序进行;百色市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工作流程图》等规章制度;北海市坚持“办成铁案”的原则,宁愿多跑一趟路,多下一次文,多打一个电话,绝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定程序,尽力避免因程序不当或错案引起上诉案件而败诉的现象发生。
(三)执法检查手段多样化。南宁市积极推进“双随机”执法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双随机执法2次以上;贵港市积极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一体化,要求危化、矿山、烟爆等业务科室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时,必须将职业卫生一并纳入检查。贺州市实施“四个”不放松和阳光执法,建立“问题”企业约谈制度,适时约请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较多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警示,增强执法权威。
(四)开展宣教式执法培训活动。桂林市用本支队的实际案例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办案难点解决办法,促进本支队执法人员共同提高各自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北海市每周专门组织执法支队人员集中学习,组织本局业务科室业务骨干对基层查办的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围绕“为什么查、以哪些标准查、怎么查、谁复查”等环节认真详细解剖,使执法程序和全过程更加明晰。
(五)对执法文书的管理更规范化。防城港市和河池市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卷归档均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制作,案件材料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卷内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全部做到了一案一卷。
(六)案件核审监督工作得到加强。防城港市坚持“行政审批、行政监察和行政处罚三权分离”原则,三个环节各自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玉林市聘请法制和监察委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本辖区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北海市从“三管三比”入手,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公开、公正、公平开展监管和处理案件。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被借用严重。目前,全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队伍人员被长期抽调或借用的现象依然严重。执法队伍人员数量过少,导致执法的力度过于薄弱,执法效能没有充分发挥。
(二)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对行政处罚存在畏难情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没有给予处罚,第一季度全区县(区、市)级安监部门零处罚率高达60.98%,防城港和崇左两市所辖的县(区、市)级安监部门第一季度没有一家实施处罚。
(三)执法文书制作和使用不规范。部分地方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现场检查记录文字表述过于简短,描述不够明确;个别处罚案卷,在进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尚缺少集体研究讨论记录;执法案卷归档不规范,案卷不完整或整理不规范。
(四)执法硬件设施影响执法工作。大多数市、县适应新技术发展要求的执法装备水平较低,开展执法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视听、检测等设备缺乏,严重制约执法效能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区市、县(区、市)两级安监局要彻底解决本局执法队伍人员长期被抽调、借用去从事与执法无关工作的问题,让其尽快回归执法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执法工作。
(二)做好执法计划的落实。落实2018年度执法计划首先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和方式,确保执法效果。要建立完善执法台帐和执法考核制度,坚持每月点对点梳理计划执法落实情况,确保计划执法完成率100%。
(三)抓好执法培训。要结合执法实践,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系统性的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将新法规和新知识的更新作为重点,增加案例教育,使执法人员不断内强素质,外强形象。
(四)加强文书和案卷管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所办理案卷开展互评互查,总结案卷制作的规律和技巧。及时对执法文书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牢固树立“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处罚标准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要通过严处重罚,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主动预防事故”的压力传导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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