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的内生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三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主要任务。围绕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年度中心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针对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现有行政在编人员69人,共有42人在有关业务处室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2018年共365日,其中:双休日104日,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法定节假日共15日。
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5=246日。
总法定工作日=每人法定工作日×本局参加执法人员数量=246×42=10332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根据各业务处室所报送的测算数据统计:
1.开展综合监管:预计需要1299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要420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督办:预计需要448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投诉举报:预计需要435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要84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要204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要120个工作日;
8.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507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要236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要7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5259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根据各业务处室所报送的测算数据统计:
1.机关值班:预计需要157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要129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要11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要547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要17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要69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021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332-5259-4021=1052日。
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计划安排722日,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计划安排330日。
(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具体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抽)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或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工矿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铁路和公路、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8)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抽)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抽)查生产经营单位4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61.2%。其中煤矿领域8家、非煤矿山领域8家、危险化学品领域6家、烟花爆竹行业6家、工贸行业6家、职业健康领域7家。(2018年监督检查单位安排具体见附件2)。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1次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从2018年3月份开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一般检(抽)查安排
(一)一般检(抽)查单位范围
1.纳入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列为重点检(抽)查单位以外的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二)一般检(抽)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抽)查生产经营单位2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8.8%。其中煤矿领域4家、非煤矿山领域4家、危险化学品领域4家、烟花爆竹行业4家、工贸行业4家、职业健康领域6家。(2018年监督检查单位安排具体见附件2)。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抽)查,由相关处室从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对象,并组织实施。年内进行1次检(抽)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18年3月份开始,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分级履行执法职责分工
全区安全监管系统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已纳入监督检查对象的驻桂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区直企业或者其所属单位,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等相应执法措施;其他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区直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由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没有中区直企业的煤矿、烟花爆竹以及列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抽查对象的其他行业领域企业,采取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合检查方式,检查发现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执法措施的,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具体实施,相关执法文书反馈给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检查的业务处室,做到闭环管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执法人员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对列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对象的单位,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切实把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开展检查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共同参加。
实施检查前,要办理好《现场检查方案》审批工作,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执法人员等事项。检查内容应当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桂政办发〔2017〕146号)中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查项目中,结合不同时段、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以及2018年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内容(见附件3),有针对性的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时,要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开展检查,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及时正确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检查执法到位,闭环管理。
检查结束后,要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在《广西安全生产移动执法》平台终端录入相关执法文书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桂政发〔2017〕73号)所规定的权力运行流程。
(三)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桂安监管〔2017〕49号)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深化“一体化”执法。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推进新制度新机制落实。各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执法要求,做好与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推进分级执法分工,明确由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对象。同时,要大力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等制度的落实。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及时纠正执法不当行为。
(六)加强执法统计分析。要建立监督检查执法统计分析季度通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执法台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执法数据资料并及时通报。局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上一个季度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执法统计数据,在7月10日前、12月25日前将本处室上半年、全年的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总结和相关的检查执法案卷报送负责执法监察业务的处室进行汇总分析。
(七)严格监督检查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有关处室监督检查工作
日测算
2.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单位安排
3.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4.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5.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附件1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有关处室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负责非煤矿山监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1230日)
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5=246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5人=123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600日)
1.开展综合监管:224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督办:4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9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个工作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6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5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505日)
1.机关值班: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7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25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30-600-505=125日。
二、负责工贸行业综合监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1230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5人=123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745日)
1.开展综合监管:38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督办:1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投诉举报:5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开展宣传教育培训:25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7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80日)
1.机关值班: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5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05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30-745-380=105日。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984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4人=984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423日)
1.开展综合监管:8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督办: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投诉举报:4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48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24个工作日;
8.开展宣传教育培训:4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1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70日)
1.机关值班:1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91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84-423-470=91(日)
四、负责烟花爆竹监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1230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5人=123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483日)
1.开展综合监管:9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0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督办:32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投诉举报:4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6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5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 581日)
1.机关值班:11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6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2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66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30-483-581=166工作日。
五、负责执法监察和煤矿监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1230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5人=123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526日)
1.开展综合监管:4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督办:86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2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
6.开展宣传教育培训:7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1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95日)
1.机关值班:1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8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7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09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30-526-495=209日。
其中:用于煤矿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59日,用于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0日。
六、负责法规科技业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1476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6人=1476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940日)
1.开展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50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督办: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0个工作日;
8.开展宣传教育培训:20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8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 467 日)
1.机关值班:1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8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72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9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69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76-940-467=69日。
七、负责职业健康监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1230天)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5人=123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35天)
1.开展综合监管:12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督办:5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投诉举报:85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0个工作日;
5.开展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80天)
1.机关值班:1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4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0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15天)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30-635-480=115工作日。
八、负责应急管理业务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738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3人=738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497日)
1.开展综合监管:30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督办:6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6.开展宣传教育培训:32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53日)
1.机关值班: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5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88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38-497-153=88日。
九、负责安全培训管理的处室
(一)总法定工作日(984日)
本处室总法定工作日=246日/人×4人=984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410日)
1.开展综合监管:4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50个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督办:1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投诉举报:1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40个工作日;
8.开展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90日)
1.机关值班:4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1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3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84日)
本处室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84-410-490=84日。
附件2
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单位安排
一、非煤矿山领域
(一)重点区域。南宁市马山县、桂林市兴安县、梧州市岑溪市、百色市靖西市、贺州市平桂区和八步区、河池市南丹县和金城江区、崇左市大新县。
(二)检查单位(12家)。
1.重点检查单位(8家)。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宣盘龙铅锌矿、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头山金矿、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锡集团铜坑矿、广西华锡集团公司车河选矿厂灰岭尾矿库、贺州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珊瑚矿、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单位(4家)。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公司、中铝广西分公司拿荣(3#)排泥库、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靖西龙山排泥库、贺州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尾矿库。
(三)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重点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一般检查单位检查1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执法方式。单独或会同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
牵头处室:负责非煤矿山监管的处室
配合处室:其他负责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执法监察等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一)重点领域和区域。
1.重点区域。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河池、百色等市。
2.重点领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油气等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罐区,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二)检查单位(10家)。
1.重点检查单位(6家)。中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中石化北海炼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南宁输油气分公司、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中海油气电北海燃气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单位(4家)。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河池万屺工贸有限公司。
(三)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 对一般检查单位每年检查1次。分批、分类按季度时间进度完成监督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执法方式。单独或会同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
牵头处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处室
配合处室:其他负责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执法监察等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三、烟花爆竹领域
(一)重点区域。南宁市宾阳县、梧州市岑溪市、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浦北县、玉林市容县。
(二)抽查单位(10家)。
1.重点抽查单位(6家)。合浦县公馆出口烟花有限公司、山口金龙烟花厂、瑞兴化工有限公司、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浦北县金田烟花生产基地。
2.一般抽查单位(4家)。广西吉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宾阳县福林炮竹厂、岑溪市归义镇思塘村炮竹厂、金坡村烟花炮竹引线二厂等4家。
(三)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6家重点抽查单位年内至少各检查1次,4家一般抽查单位年内各检查1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执法方式。会同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处室:负责烟花爆竹监管的处室
配合处室:其他负责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执法监察等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四、煤矿领域
(一)重点区域。河池市环江县、罗城县、百色市田东县和右江区、来宾市合山市、南宁市上林县。
(二)抽查单位(12家)。
1.重点抽查单位(8家)。百色百矿集团煤业公司、右江矿务局公司、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环江下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江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环江洞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丰能源有限公司、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
2.一般抽查单位(4家)。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安县白马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宁明县大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煤业公司。
(三)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重点抽查单位每家检查2次,每次至少检查1处矿井;一般抽查单位每家检查1次,每次至少检查1处矿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执法方式。会同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处室: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处室
配合处室:其他负责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管理等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五、工贸行业
(一)重点区域。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
(二)重点领域。重点对金属冶炼企业、涉粉尘爆炸企业(涉粉尘爆炸岗位人员30人以上)、机械制造、建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6家重点企业及4家一般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单位(10家)。
1.重点检查单位(6家)。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单位(4家)。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北海市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执法频次及完成期限。
对所列10家检查单位至少检查1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执法方式。单独或会同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
牵头处室:负责工贸行业监管的处室
配合处室:其他负责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执法监察等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六、职业健康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南宁市、柳州市、河池市和贺州市。
(二)检查单位(13家)。
1.重点检查单位(7家)。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公司铜坑矿、广西河池国投鱼峰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广西高峰桂山人造板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单位(6家)。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6家。
(三)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重点检查单位每家至少检查1次;一般检查单位每家检查1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执法方式。单独或会同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
牵头处室:负责职业健康监管的处室
配合处室:其他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管理、应急管理、安全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执法监察等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七、专项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由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处室组织开展一次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具体计划另行制定。
(二)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由负责应急管理的处室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具体计划另行制定。
(三)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由负责安全培训管理的处室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具体计划另行制定。
附件3
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煤矿
结合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上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检查执法的重点,严厉查处瓦斯、水害、火灾和顶板、机电运输以及安全培训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煤矿山
继续开展尾矿库隐患、地下矿山防跑车、中毒窒息和采空区垮塌等专项治理,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不足、无上山公路、未超前剥离,不按设计分台阶或台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地下矿山重点查处通风系统不完善、作业班组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入井人员不佩戴自救器、未按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井下火灾防范不到位等问题;尾矿库重点查处停用废弃尾矿库闭库、销库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地质勘探重点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未按设计施工、无风作业、以探代采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
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管控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为重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责任制建设、动火检维修等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容易引发事故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遏制特殊作业环节事故。
(四)烟花爆竹
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突出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行“六严禁”有关要求。
(五)职业健康
强化高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重点深入开展陶瓷和耐火材料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持续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三同时”法定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六)工贸行业
继续深入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治理,组织各行业重点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涉及粉尘爆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钢铁、水泥、陶瓷、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七)中介服务机构
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审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八)应急管理
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九)安全培训
继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在安全培训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附件4
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计划
一、重点区域
南宁、柳州、钦州、北海、河池、贺州、梧州等7市。
二、检查单位
(一)南宁、柳州、钦州、北海、河池、贺州、梧州等7市及其所属的1个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
(二)上述之外的其他7个市随机抽查2个市及其所属的1个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批、报备及执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五)执法文书制作和使用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四、检查频次和完成期限
(一)检查频次。
1.对必查的7市及其所属的1个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各检查1次。
2.对抽查到的2个市及其所属的1个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各检查1次。
(二)完成期限。
上半年完成4个市、下半年完成5个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执法方式
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检查由负责执法监督、执法监察业务的处室牵头,其他有关业务处室派员参加。
附件5
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一、非煤矿山
序号 |
执法检查对象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备注 |
一、广西黄金公司 | ||||
1 |
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金银铅锌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 |
贺州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公岭尾矿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3 |
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头山金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4 |
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葛麻冲尾矿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二、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 | ||||
5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平果铝土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6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那荣(3#)排泥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7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二期赤泥堆场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8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三期赤泥堆场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三、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9 |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0 |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1 |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河选矿厂灰岭尾矿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2 |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鲁塘尾矿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3 |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古益工区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4 |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古益尾矿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四、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分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6 |
中信大锰(天等)新材料有限公司锰渣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五、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宣县盘龙铅锌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8 |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尾矿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六、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
二、危险化学品
19 |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一期工程德保矿区(德保县东凌-多甲铝土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0 |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一期工程靖西矿区(德保县敬德铝土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1 |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一期工程靖西龙山排泥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2 |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一期工程赤泥堆场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七、广西桂华城有限责任公司 | ||||
23 |
广西桂华城有限责任公司珊瑚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序号 |
执法检查对象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备注 |
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黎塘站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屯里油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3 |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南宁油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4 |
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屯里油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5 |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6 |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7 |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8 |
中石化成品油首站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9 |
中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0 |
广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1 |
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2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3 |
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4 |
广西中石油储备油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5 |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生产厂区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6 |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码头库区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7 |
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码头库区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8 |
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9 |
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0 |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1 |
中石化广西百色石油分公司三雷油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2 |
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炼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3 |
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4 |
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5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6 |
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7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崇左油库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三、烟花爆竹
序号 |
抽查对象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备注 |
1 |
广西浦北县泉水华盛烟花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 |
广西吉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3 |
浦北县官垌烟花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4 |
宾阳县福林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5 |
浦北县泉通花炮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6 |
广西合浦县山口出口烟花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7 |
合浦县公馆第二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8 |
合浦得其利出口烟花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9 |
合浦县华强烟花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0 |
合浦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1 |
博白县沙河烟花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2 |
博白县祥龙烟花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3 |
兴业县小平山金满烟花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4 |
岑溪市归义镇思塘村炮竹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5 |
岑溪市归义镇金坡村烟花炮竹引线二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6 |
浦北县金田烟花生产基地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7 |
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8 |
合浦县廉东烟花炮竹引线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9 |
合浦公馆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0 |
合浦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1 |
浦北县张黄华源烟花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四、煤矿
序号 |
执法检查对象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备注 | ||
一、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 | ||||||
1 |
那良斜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二、隆安县白马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
2 |
白马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三、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 ||||||
3 |
东怀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4 |
那怀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5 |
东笋煤矿一号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6 |
那荷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7 |
福绿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四、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 ||||||
8 |
州景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9 |
塘内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0 |
保群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1 |
林场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2 |
跃进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3 |
水埠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五、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三矿石村二号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六、合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三矿三号南斜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
16 |
河里洛山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7 |
河里平硐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七、罗城伟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18 |
小山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19 |
北陵山煤矿一号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0 |
北崖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八、广西环江下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1 |
下金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九、广西环江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 | ||||
22 |
朝阳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十、广西环江洞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3 |
洞角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十一、广西都安县那精煤矿有限公司 | ||||
24 |
那精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十二、宜州市安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5 |
冲谷煤矿一号井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五、工贸行业
十三、宁明县大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6 |
大闸煤矿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备注 |
1 |
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2 |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3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4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柳州市区域内 |
|
5 |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6 |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7 |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
8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柳州市区域内 |
|
9 |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柳州市区域内 |
|
六、职业健康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备注 |
1 |
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南宁市 |
2 |
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南宁市 |
3 |
南宁市武鸣瑞正陶瓷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南宁市 |
4 |
新诺陶瓷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南宁市 |
5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柳州市 |
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黄冕林场波寨木材综合加工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柳州市 |
7 |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柳州市 |
8 |
兴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桂林市 |
9 |
桂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桂林市 |
10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梧州市 |
11 |
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北海市 |
12 |
华润混凝土(北海)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北海市 |
13 |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防城港市 |
14 |
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昌菱制糖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防城港市 |
15 |
华润水泥(防城港)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防城港市 |
16 |
中信大锰(钦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钦州市 |
17 |
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钦州市 |
18 |
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钦州市 |
19 |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贵港市 |
20 |
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贵港市 |
21 |
桂平市高贵陶瓷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贵港市 |
22 |
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玉林市 |
23 |
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玉林市 |
24 |
广西田林高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百色市 |
25 |
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贺州市 |
26 |
广西高峰桂山人造板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贺州市 |
27 |
广西河池国投鱼峰水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河池市 |
28 |
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来宾市 |
29 |
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行政监督检查 |
广西区域内 |
崇左市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
抄送:各市安全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经办人:孟家德 联系电话:0771-5659099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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