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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8-01-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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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安监管执法2018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7年10~12月间,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冶金、机械制造企业为主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安监管{2017}38号)下发后,各级安全监管局均能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局通过检(抽)查辖区内企业制定2017年年度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文件、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阅企业安全投入的管理台账等方式,实地核查企业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据统计,全区14个市安全监管局共组织检查企业1119家,应提取费用86622.75万元,实际提取费用139357.64万元,发现问题43项(详见附件)。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对所分管行业企业采取抽查方式,共检查企业14家,这14家企业应提取费用1431.63万元,实际提取费用1547.23万元,发现问题12项。

总体上看,全区大部分企业基本上都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6号)要求提取费用,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购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也有一定的投入。大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都建立了单位内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了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费用管理台账,且档案材料管理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个别地区安监部门对企业费用专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滞后。部分企业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思想认识不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用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部分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轻投入”的现象,有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财企〔2012〕16号文的规定要求不熟悉、不掌握

(二)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提取比例达财企[2012]16文件规定要求的标准,费用提取额一些企业虽然能按规定标准提取费用,但费用结存比较多,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不大。

)管理制度未建立。少数企业仍然没有建立费用管理制度或者虽然有了费用管理制度但不完善,制度中没有明确费用提取使用程序、职责和权限等,可操作性不强。个别企业尚未编制年度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将其纳入企业财务预算。部分企业费用档案材料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小型采石场只有台账没有票据佐证。

(四)提取和使用不规范。一是费用提取明细不够规范,个别企业未按照财企2012〕16中划分的目录形成支出明细;二是费用审批不规范,个别企业在使用费用资金时,未按单位相关要求的审批流程填写费用使用申批表,缺少相关审批流程手续;三是有的企业费用分类不清,导致该进的费用未进帐目之内,不该进的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四是个别企业费用存在挤占、挪用、不合理使用问题。

)执法力度不大。一些市、县安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费用行为,安全投入不足的,没有及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款项予立案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督促专项检查期间未检查到的企业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向企业印发宣传资料、专项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财企2012〕16号文件宣传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对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优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支出结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级安监部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企业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企2012〕16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做到费用提取标准化、审批程序化、使用规范化。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积极性,确保企业的费用提取使用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将企业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或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企业的动态检查,确保企业费用投入到位。对未严格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进行费用提取,对存在挤占、挪用、压缩费用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全区14个市安全监管局开展费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30

 

 

 

 

 

 

 

 

 

 

 

 

附件

全区14个市安全监管局开展安全生产费用

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

 

地   区

检查企业数(家)

应提取费用(万元)

实际提取费用(万元)

发现问题(项)

备  注

南宁市

86

5117.05

4556.10

2

 

柳州市

6

1990.34

2644.99

3

只填报本级

桂林市

7

1002.30

13350.05

3

只填报本级

梧州市

87

4143.13

4081.78

2

 

北海市

30

7131

7057

2

 

防城港市

13

11396.04

14372.94

3

 

钦州市

26

671

671

2

 

贵港市

8

2851.19

2926.57

5

只填报本级

玉林市

142

6004.92

6260.12

4

 

百色市

140

25117.76

27284.30

3

 

贺州市

132

5531.93

33758.14

3

 

河池市

325

6722.67

14305.44

3

 

来宾市

109

6405.90

5922.40

3

 

崇左市

8

2537.51

2166.80

5

只填报本级

合  计

1119

86622.74

139357.63

4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经办人:孟家德   联系电话:0771-5659099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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