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2016〕31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避免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损害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43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存在裁量空间的进行细化、量化,编制了《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联系电话:0771—565908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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