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2016〕3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87号)部署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厅函[2016]256号)的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结合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了《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参考。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发挥《清单》对加强和规范执法的作用。《清单》列出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重点事项,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要按照《清单》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不断规范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同时,要做好对《清单》的宣传,使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较为全面、准确了解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重点事项和依据,以便其对照自查、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与年度监督检查和权责清单有机结合。要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情况,及时公布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与有关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行政处罚清单、自由裁量标准等结合起来,做到相关事项不重叠、不交叉,不重复编制各类清单。
三、要突出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企业为主,下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需短时期内对某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信息化等方式,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双随机(随机确定待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在实施随机抽查时,要根据《清单》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工作任务,确定一项或者多项具体的抽查事项,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相关规定作为执法依据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执法措施。《清单》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五、要坚持适时调整完善。《清单》要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确定《清单》以外的临时性抽查事项,并及时补充完善《清单》。《清单》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局。
附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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