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一、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
(一)抓好《条例》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把《条例》作为落实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法规内容,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开展网上有奖知识竞答活动,扩大《条例》普及率。
(二)抓好制度衔接。要根据《条例》新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健全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要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要求,在2020年10月30日前梳理并确定直接隶属本级政府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门别类集中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开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2020年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公开到位。
二、加强政府部门用权公开
(五)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督促本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加强统筹协调,以基层用权公开为导向,指导基层政府(含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聚焦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七)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集中统一公开我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集中发布,年底前基本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三、拓宽主动公开范围
(八)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要及时依法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以及公共卫生应急方案,权威发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知识,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情。要利用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公开各地加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复工复产和复岗复业方面的政策,坚定公众信心。要加强各类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九)加大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加大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大气污染、中小河流、山水林田湖海湿地生态、土壤污染、水土流失、石漠化、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等信息公开。
(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规范决策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要广纳群言,审慎决策,及时公开。强化执行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督查监管的执行情况要按季度公开。要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要优化网站的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发布涉企政策,提高执行效果。要及时公布“简易办”改革政策以及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原则上要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接受公众监督。
(十二)推进历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2020年应对本机关2017—2019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以及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工作,对因情势变化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应转化为主动公开,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十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健全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办事服务信息。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监管效能。
四、提高解读回应实效
(十四)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要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出台的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政策,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释放积极信号,提振市场信心。解读好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助力“六稳”、“六保”工作落实。
(十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同做好回应工作。要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围绕企业纾困、卫生防疫、公正监管、房地产市场、招生入学、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澄清模糊认识。
(十六)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应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邀请利益相关方、行业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提高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十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要以各行政机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为依托,9月底前在网站首页规范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至少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栏目要实现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四优化,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
(十八)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明确主管主办职责,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办事功能,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政务新媒体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力度,推动政务新媒体主动服务公众。
(十九)加强政府公报建设。建立政府公报文件报送制度,自治区、市两级的政府部门自2020年起,应将本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公报编辑单位,供政府公报选登。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子版”,增加服务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利用。
(二十)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健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制度和督办考核制度,加快自治区部门热线割接工作,扩大热线覆盖面,丰富热线知识库,增强回应群众诉求效果。推动各市完成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正式上线工作。
六、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指定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一并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要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抓好教育培训。
(二十二)加强监督评估。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016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方法进行检查评估,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将进行问责。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工作情况,要在2020年12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