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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2021年10月28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1〕52号,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 10月10日,《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发布 。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7月12日,商务部制定并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我区应急管理系统的事项共有14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11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版)1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2项。
二、“证照分离”改革方式。“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共有4 种: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二是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我区应急管理系统“证照分离”改革方式中,无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只有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片区、崇左片区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停含仓储经营)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是在各市、县(区)应急局或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是指原来是行政审批的事项,“证照分离”后取消了审批。取消的原则: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
2.虽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3.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
(二)审批改为备案。是指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是指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三、“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不同的事项有不同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措施有:
(一)取消审批前置条件。在“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中,取消了个别事项的个别前置条件,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事项,不再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法定计量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申请人不用提交法定计量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个别事项的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实质性材料改为书面承诺,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事项,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等实质性的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
(三)加快推动信息共享。申请材料中,凡是由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由政府部门通过内部核验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
(四)推行全程网办。政府审批机关在门户网站公开审批程序、受理条件、评审标准,依托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技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五)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是指审批事项在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大幅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六)推行承诺审批。就是要求审批机关制作并公布承诺审批事项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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