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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工作部署,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2月9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的通知》(桂应急发〔2021〕11号,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全区通办。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采用“窗口收件、快递送件,两地互通,限时办结”的政务服务模式。广西应急管理系统全区通办事项共有17项,其中自治区应急厅审批的事项有10项,设区的市应急局审批的事项有11项,县(区)应急局审批有5事项。申请人可以在广西任何一个设区市、或县(区)的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列入全区通办事项中的任何一个事项,无需到企业属地的设区市或县(区)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清单‘八统一’。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主要要素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设定依据统一、实施层级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结时限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全区一个标准,线上线下同一标准,是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网上办”“全区通办”需要,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需要。
三、操作流程。是指全区通办事项政府部门内部对属地与异地两个单位之间就通办事项的材料接收、材料移送、许可证颁发、档案建立等做的具体规定,是通办事项顺利实施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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