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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3-01-06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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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2022年5月30日,新修订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对照国家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5月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二、主要框架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2〕48号)主要框架,结合我区实际,把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整合成为一个预案,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七个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总则对适用范围特别是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概念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防汛抗旱工作的4点基本原则。

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是对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及其办公室的领导架构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对自治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进行了更新调整;三是增加了自治区防指职责;四是对市、县、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五是对重点单位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及组建临时指挥机构进行了明确。

关于预防和预警机制一是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信息;二是对预防预警信息进行分类、细化和完善,并对相应的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三是对各有关部门的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及“叫应”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四是明确了洪涝、干旱和台风风暴潮风险图,洪涝防御方案、抗旱预案等编制工作,对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的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

关于应急响应一是将防汛“一线工作法”纳入工作要求,并对汛期值班值守、工程险情处置、危险区域管控措施、转移避险、应急指挥调度、协调处置等提出总体性要求;二是对险情先期处置提出要求,明确工程管理单位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抢险职责;三是对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程序进行了规范;四是对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行动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对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响应行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五是根据不同灾害特点,提出了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不同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要点;六是明确了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和措施。

关于应急保障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保障工作和措施进行了整合、细化和完善。

关于善后工作对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灾后重建、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等善后工作措施进行了整合、细化和完善。

)附则对名词术语定义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沟通与协作的内容,调整完善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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