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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区今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业规划布局、转型升级和安全监管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文件,要求各地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生产企业数量,促进烟花爆竹安全发展。2013年,梧州岑溪三堡镇炮竹厂发生“11.1”烟花爆竹爆炸重大事故后,自治区政府强调,要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尽快推进全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从根本上扭转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被动局面。自治区领导亲自部署,推进工作落实,并指示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相关政策。
二、《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过程
从2014年初开始,自治区安监局着手起草《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代拟稿),先后分3批次组织开展调研,3次向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2次牵头联系自治区有关委(厅、局)召开研究讨论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2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自治区法制办公室2次对文稿提出审查意见。
在拟制、修改文稿过程中,自治区陈武主席、陈刚副主席等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就文稿内容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和有关市、县政府等相关单位也对起草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应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进行了充分调研,也广泛听取了多层次意见,既落实了国家政策精神,又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参照了湖南、江西等兄弟省(市)近年来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指导意见》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确立了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推进、规划先行、严格许可、政策引导、有序退出”为基本思路,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为基本前提,以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为立足点,全面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明确了目标任务:引导落后企业自主退出,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促使保留下来的企业既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各项条件,又符合烟花爆竹“五化”建设要求。通过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减少生产企业数量,推动产地“集约化”,实现“十三五”末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三)凸显了方法措施。
1.突出“烟花爆竹产业规划”的先决作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因此,《指导意见》要求辖区内分布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修订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的规划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本地区的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推进不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必须退出或转型。同时,也给符合产业规划的生产企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解决他们多年来因为产业政策不明朗,安全投入决心不足的问题。
2.突出“行政许可严格安全审查”的准入作用。《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运用烟花爆竹安全审查行政许可机制,对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予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安全审查,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推动拟保留的企业按照烟花爆竹“五化”建设要求进行安全升级。
3.突出“通过奖励引导现有合法企业主动退出”的转型作用。《指导意见》提出,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经费作为本次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性奖补资金。(1)从《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主动退出的企业,自治区安排奖补;(2)在《指导意见》印发之前退出的企业,自治区不予奖励,由县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奖补。(3)对依法关闭,以及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均不予奖补。
(四)强化了责任、时限和重点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自治区成立了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2.及时制定出台产业规划和配套方案。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烟花爆竹产业规划政策。此外,还要按照“一地一策,一厂一案”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及各具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的相关配套方案。
3.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好本地区退出企业的奖励资金,确保相关奖励资金及时到位。二是加强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压减企业数量所造成个别、特殊情况的研究处理。三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本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以保障清理销毁剩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认真做好有关后续工作,包括:按规定做好退出、关闭企业剩余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全面清理、销毁等处置工作;对退出、关闭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创造条件引导转行转岗;及时按程序注销退出、关闭企业的有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名单。
4.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出口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退出、关闭企业生产厂区各工(库)房的日常跟踪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生产行为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而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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