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区安监局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 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桂发〔2014〕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2号)、《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区安监局执法公式制度”)。
制定《区安监局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我局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原则,确保我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区安监局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是如何出台的?
答:对我局《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制定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编制要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工作要求相衔接,要“更加细化、更具特色、更具操作性”。按照我局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将业务涉及处室人员组成起草小组,结合推行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认真逐项梳理本局各有关业务处室所行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在做好需要公示的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起草工作。《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先征求各业务处室的意见,再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订完善,最后上局务会定稿通过。
三、《区安监局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区安监局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共十三条,涉及四项具体工作任务。它主要明确了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适用的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应公开的内容、具体的公开方式、公开的期限、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诉救济的途径等方面的内容,并对本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职责分工、执法信息公开的载体、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诉请求救济的渠道和途经、本局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受理反馈程序等四方面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四、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今后如何具体开展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有关我局应该公开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内容今后都将在我局的门户网站、办公大楼一楼的电子显示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局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和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等,以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