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急管理部同时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的出台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等同于“不检查”,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主管部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坚实的屏障和监督保护,能帮助企业一起消除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但是,怎样查才能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达到提高实效、不走过场的目的?本期在线访谈邀请柳州市应急管理系统的同志就相关问题展开交流探讨。
主持人:陆易斯
访谈嘉宾: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丽
问:《意见》针对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导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的问题。企业普遍反映“不是在迎检,就是在迎检的路上”,企业一直疲于应付,早已没有精力和心思去真正抓安全生产,开展自主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回顾过往的涉企行政检查实践,不可否认,安全生产领域的确存在一些“乱象”,这些“乱象”不仅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步伐,也影响了政府监管效能的提升。当前,涉企安全检查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李丽:一是部分高危企业迎检压力确实大,受检次数多,检查部门也多,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能涉及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涉及应急管理、市场、消防等部门。属地监管,涉及园区、市、县等。且都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检查,例如,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特殊情况如复工复产等,同一个企业可能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检查。二是企业自我管理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在内部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在安全检查中频繁查出问题,使得政府在监管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企业迎检压力也增加。三是检查验收标准不一致,或对检查标准理解不一致,企业可能需要在同一个问题上反复整改。
问:针对“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高、检查标准不一”等痛点堵点问题,请嘉宾剖析一下,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李丽:一是检查主体分散且层级复杂。安全生产涉及应急管理、消防、市场、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独立开展检查,形成“多头监管”局面。政府部门间横向协调不足,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界限模糊,导致重复检查、多头监管。二是安全生产涉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多,近年来更是开展全系统、全流程、全链条的检查,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依据不同法规或行业规范制定检查标准,检查内容多。三是检查主体多加重频次叠加,如“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有些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老旧装置等多个专项检查。四是基层监管能力薄弱,例如,近年来部署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更精准、全面,在一定程度规范了检查内容和统一了标准,但是受基层监管专业力量不足、专家力量有限等限制,仍出现因对检查的标准理解不同导致企业在接受检查时无所适从、整改时觉得困惑。
问: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地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辖区监管部门就会马上发布紧急通知,召开部署会议,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这一套固定做法,被不少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干部概括为“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域大排查”“一人生病,全家吃药”。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但是,即使刚检查完不久就出事故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为什么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呢?
李丽:一是“运动式”排查缺乏针对性,忽视了行业和企业的差异性,导致资源浪费和基层疲于应付。特别是事故原因未明前,开展各行业全覆盖检查,而非精准治理,掩盖了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的深入整治。二是隐患排查质量不高,事故后的大排查大整治,因事情突发性,时间短任务重,没办法全面深入检查,往往检查质量不高,只能“应付”。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隐患整改敷衍了事,缺乏系统性管理。四是监管模式与动态生产脱节,以“特定时间点”评估“动态生产过程”,难以持续监控风险变化。例如,检查组仅能观察某一时段的安全状态,无法覆盖生产全周期。五是举一反三力度不够,不能以点带面进行全面整改,往往是在某处发现隐患,整改了,下一次检查另一处仍有同类隐患。
问:要想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从严规范涉企检查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请嘉宾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谈一谈,下一步该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部署要求,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进一步规范涉企安全检查,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李丽:要明确检查边界,厘清职责范围,梳理检查事项,动态清理无依据、重复或过时的检查内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研判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风险突出、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概率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对于其他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切实减少检查的频次。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检查效率,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跟踪检查频次是否合理,需要评估检查效果、优化检查内容和频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检查效能,例如利用预警监测系统、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增加线上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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